Re: [其他] 辦法 與 自治條例 的差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1-27 15:13:00
※ 引述《kobenein (哈哈哈)》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辦法 與 自治條例 的差異
: 時間: Tue Jan 27 12:46:19 2015
:
: 剛好看到台北市育兒津貼的相關條文
:
: 就同時有兩種
:
: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
:
: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
: 內容大同小異
:
: 有優先順序嗎?
:
: 謝謝
: ※ 編輯: kobenein (59.124.1.1), 01/27/2015 12:46:39
: 推 ff760725: 辦法應該是以前的,已被去年底通過的自治條例所取代 01/27 14:10
: → kobenein: 我在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搜尋到四項跟"育兒"有關的條文 01/27 14:17
: → kobenein: (廢)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 01/27 14:17
: → kobenein: (廢)臺北市育兒補助實施要點 01/27 14:18
: → kobenein: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 01/27 14:18
: → kobenein: 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01/27 14:18
: → kobenein: 如果 辦法以被自治條例取代 那為什麼不加註(廢) 01/27 14:19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101年8月20日函送議會備查時,
經102年1月9日臺北市議會第11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3次會議審議決議:
「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請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4款規定,以自治條例定之」,
爰制定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為什麼不加註(廢),是因為還沒廢止。
不過該辦法已經失效
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第30條規定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7 17:52:00
簡單講,高位階施行後,低位階自然被取代功能,而廢止有其需要的時間,不一定可以在同一會期審理
作者: kobenein (哈哈哈)   2015-01-27 18:10:00
謝謝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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