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礙名譽

作者: lovedndvr (還有真愛嗎?)   2014-12-03 01:07:44
事實經過:
某甲以為乙的發文係針對甲而為丙護航
但乙發文並無指名道姓亦無針對性,也只針對公共事務
並未公開支持丙,只是言論中有提及丙的作為
因此,甲遂於LINE以私訊方式告知甲乙兩人共同之友人(未知人數)
指稱乙為"打手",對他進行"攻擊抹黑"(甲另針對該文告乙妨礙名譽)
問題:
LINE的截圖係為乙的共同友人之一提供
有些共同友人可能因為怕得罪人不願出來作證
所以目前可能僅提供證據的共同友人願作證
請問這樣乙告甲妨礙名譽有機會成立嗎?
又檢察機關無權調閱甲於LINE的對話紀錄佐證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2-06 13:29:00
甲乙丙好像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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