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公司延後離職(資遣)日期

作者: ace9999 (王牌)   2014-12-02 14:02:36
原Po上週五被告知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資遣
公司說要付10天預告工資給我,週六(11/29)以後就不用上班了
今天人資又簡訊告知我要改離職日期為12/6,並給我新的離職證明
(我轉正職後至12/6滿一年)
這樣不是意圖讓我有礦職紀錄,損害我的名譽嗎?
請問公司延後我的離職日期,對我還有什麼損害?
先感謝回答的先進!!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2 14:10:00
這樣不算曠職..因為是公司要你不用來上班你的損失頂多是這兩天薪水沒有而已,也稱不上損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2-02 22:57:00
應該不影響非自願失業給付,若有疑慮去就業服務站問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2 22:58:00
應該是要幫你吧,失業給付現在是要有一年投保年資才有得領(3年內累計)換言之,若這是原PO三年來第一份有保勞保工作...那這家公司還真的是吃素又被人家誤會了.....: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2-03 00:47:00
不同公司的勞工保險年資達一年就可以,不一定要同一公司不過年資真的越長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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