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賣廉航代金券被控詐騙

作者: chingbebe (靜靜*。*)   2014-12-01 15:54:07
事實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網友買了廉價航空的代金券(可以購買機票等同現金的券),
我買來沒有使用因而再轉手他人,
賣給我的人在買賣文上寫使用期限是11月底。
我在轉手他人時在買賣文上的期限標誌把11月底改成11/30,
(我承認我沒有求證這方面我也有疏失)
在11/11賣給了對方,然後對方到了11/29跟我反應票券不能使用於11/30的航班,
要我退他錢,不然他要告我詐欺。 (後來我跟航空公司確定了期限是到11/29)
我告知對方:「早已將票券賣給您,您沒有及時使用並試用驗票,也過了所謂的鑑賞期,
您現在向我追討不合理。」
問題:
請問我這樣說法是否成立?
對方也要負部分責任吧?
現在對方說要報警查我是否詐欺之虞
我應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12-01 17:03:00
退錢就好了 為何你要把他複雜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01 17:15:00
寫三十的是你,何必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1 17:29:00
某產品印保存期限11/29 ,某經銷商塗改成 11/30某甲買了,結果在30號吃了,拉肚子,擦一擦發現保存期限跟經銷商投訴要退款,經銷商說...你自己不在29號吃掉的
作者: chingbebe (靜靜*。*)   2014-12-01 17:43:00
我想知道只有我錯嗎?對方買票不需驗票嗎?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1 17:44:00
當然是你的錯啊...塗改的是你,對方基於信賴原則相信你,錯在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1 18:07:00
原PO說法就好比自己沒錯一般,那反過來講,那表示要嘛不是您要承認沒驗過票,不然就是"蓄意"隱匿重要資訊您要選哪個?前者頂多是民事糾紛,後這就是刑事犯罪人家就是要定11/30的班呀,ㄚ不是您告知說可以的嘛???把責任往別人身上推,有必要嗎????
作者: chingbebe (靜靜*。*)   2014-12-01 18:20:00
我也沒有塗改啊,賣的人跟我說是月底,11月底不就30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2-01 18:45:00
貌似25~30日都能叫做月底...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2014-12-01 18:57:00
其實11月底不等於11/30...月底定義普遍認為是當月最後一週或是最後數天....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01 19:14:00
建議你退錢~你的論述站不住腳阿~連鄉民都說不過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01 19:30: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1 19:50:00
11月底範圍廣多了,你自己要把11月底翻譯成11/30,怪誰??月初 月中 月底,是比較抽象性,要以區間來看待....照原PO論點,月底=30? 那月初=1號? 月中=15號????不要硬凹,凹到連自己的基礎論述都被自己打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01 20:01:00
妳可以現在退錢也可以花時間精神金錢跑完法律程序再退錢還有負擔訴訟費用若等對方強制執行還有執行費用放心詐欺不會成立 可以安心完成整個流程
作者: dondon0419 (東東)   2014-12-01 21:47:00
光是你說期限到30號.他要訂30號的機票不能訂你就輸了你自己也不是沒查驗就修改期限...現在怪人不查驗?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01 22:21:00
賣妳的人說”月底“ 但是宣稱“30號”的人是妳就 認了吧 錯在妳沒錯錯在妳 沒錯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1 23:02:00
就算如你所說,11月底是11/30,人家訂11/30的航班也和你認知的時間符合,沒超過你認為的期限,對方要負責什麼?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4-12-02 05:48:00
不要硬凹,硬凹只會被起訴...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02 10:54:00
態度不佳只會讓人更據理以争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2-02 14:24:00
你自己說到11/30,居然怪人家不先驗票!?11/30也是你說的,人家相信你,認為票可以用到11/30才買結果11/30不能用,有錯的跟有問題的都是你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2 17:01:00
剛剛看了一下一些賣代金券的case(包含原PO自己挖洞跳的)有人寫xx月底,有人寫xxxx/xx/xx (確實日期)個人從這些case 來分析,基本上呢....會寫 x月底 的,用期間的概念告訴賣家也就是賣家擔保是在月底的這段期間,但並非專指 11/30更正,月期間的概念告訴買家...所以買家要自己去check 自己要兌現這張代金券的"風險性"假如買家已經確定自己搭機時間,自然就不會硬挑寫月底的來讓自己的買票失敗.可是,既然本案,原PO很明確的告訴買家,11/30可以用.以信賴保護原則來講,賣家自然就負有 擔保11/30前都可用所以今天那位買家買你的便宜代金券,是在賣方擔保下所為反之,若今天你仍然標11月底,那風險就要買方自己衡量看是要不要改買12月初到期的代金券,對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02 22:22:00
其實你要負擔查證義務耶,快還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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