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養中心延誤送醫

作者: vita335 (平安,安居樂業)   2014-11-23 13:14:23
事實經過:
家人今年八月份從公立醫院出院,當時壓瘡傷口已近癒合,只剩薄痂(當時是因心導管手
術住院)
這部分因為住院的關係,護理人員有進行傷口照護,應有相關護理紀錄,但無照片紀錄
出院後轉往新的護理之家,也因此更換洗腎機構
上週六下午洗腎過後,洗腎中心告知壓瘡傷口嚴重,要求家屬送急診
後至上述公立醫院急診,經急診處理後發現傷口約15*8公分,深可見骨(深至少3~4公
分)
因多重細菌感染併發拜血症,四天後醫院發病危通知,截至今日仍未脫險境
家屬欲提告的點:
1、換新機構這三個月來,家屬一週至少探望2~3次,但機構隱瞞壓瘡惡化未告知家屬
,導致延誤送醫就診。
2、機構負責人一再卸責,推託是病人營養不良,免疫系統不佳,不願意承認疏失,但病
人出院轉入該機構時並沒有上述情況,三個月內急速惡化加以多重細菌感染,急診及住院
醫師、主治醫師皆稱翻身頻率太低,應是照護不周。
病人臥床六年歷經三個機構及回家照護未曾發生過嚴重壓瘡
加以機構負責人是曾是另家公立醫院加護病房護士,應有足夠專業知識判斷病人是否需要
就醫
但遲至上週六都未曾主動告知家屬送醫,是洗腎機構發現病人因為傷口大量出血導致血色
素太低才通知家屬緊急送醫。
問題:
1、請問該如何保全證據?如果依前一次住院紀錄與本次住院治療紀錄,不知是否尚有不
足?
2、依前文所述,機構負責人是否觸犯刑法?
機構尚有一二十位臥床住民,希望家人是最後一個個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11-23 16:12:00
建議找律師 去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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