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收訊不良之月租費與違約金問題(補進度)

作者: joan102 (淡定啾安)   2014-11-12 23:46:12
事實經過:10/3~10/9 這段時間,我的住家手機幾乎完全沒有任何訊號
致電客服,客服說因為有民眾抗爭,所以暫時關閉基地台(中華電信)
過幾天客服打來告知訊號恢復,完全沒有提到會補償什麼的
我自己提出說那是否月租費可以減收?他們說要往上呈報,之後才回電說減收100
經過討價還價變成150,我的月租方案是兩年前的學生專案691
10/24開始訊號又收不到,客服這次說要11月中才"有可能"恢復訊號
但我這次提到減收的問題,客服就開始避重就輕
甚至說因為我當初是學生專案所以不能減這麼多
我拿著合約想和他們討論:第三十二條:乙方租用之本業務,或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
造成系統或電信基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
其暫停通信期間,應依下表扣減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有一個表格)
客服卻辯稱:因為民眾抗爭也不是中華電信願意的
而且這是不可抗力因素,所以不適用於那條,無限迴圈以上的論點
我說既然我們簽了合約,你不能提供服務,是你違約在先,我解約要求違約金減收
他們也說不行,因為有一部分是補貼款什麼的....
抱歉廢話很多,而且我不會上色,目前已經去消保會進行第一次申訴
客服主管(對方自稱)還是堅持不能多退錢,違約金只能少收一點點
我完全無法接受,因次可能走上調解
問題:1.因為民眾抗爭而關閉基地台,造成消費者通訊障礙,是可歸責於中華電信的嗎?
我個人認為可以,不知版上大大怎麼看?
2.若因為通訊問題中斷(這次中斷幾乎半個月,我非常困擾)
而我(消費者)解約,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個人認為,消費者和企業簽約,企業不能給予服務已違約在先,消費者應當不用負擔才對
這件事情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而且和客服一來一往的吵鬧
我真的覺得累了,但還是希望能夠得到解決
就算真的調解不成功需要走上法院,我也會堅持到底的
我一點都不想縱容欺負消費者的企業,即使這幾千塊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3 00:16:00
可找當地縣市政府的消保官辦公室申請消費爭議調解你的問題其實只是消費者與業者立場不同而已再者,你有提到違約金,你有打算退租嗎?如果是我,我可能會和你主張的一樣,是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所以我要求退租,並不能收取違約金,至於抗爭問題又不是我去抗議基地台,這責任不該由消費者承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3 03:52:00
民眾抗爭又不是天災 哪來的不可抗力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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