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租屋提前解約

作者: ellemichelle (謝謝你愛我)   2014-11-12 02:43:14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KObYY7d ]
作者: ellemichelle (謝謝你愛我) 看板: LAW
標題: Re: [請益] 租屋提前解約
時間: Wed Nov 12 02:42:38 2014
抱歉再上來請問大家
為了有公正第三方的法律意見來讓我們告訴我們前房東的法律理解有誤,所以我去了
市政府的法律諮詢((非常感謝願意來義務諮詢的律師們,淚謝))
律師拿著契約一條一條解釋,表示我們兩個月押金可以拿回但要賠一個月的賠償金
我以這向前房東表示,我們願意放棄押金,當作賠償他兩個月的房租以示歉意
我們有誠意要賠償,但是我們還有兩個沒三歲的小孩要養,真的沒辦法負擔他要求的金額
但前房東堅持不允且要我看清楚契約看契約是保障她還是保障我,她的要求很低了
堅持要走調解委員會,我們也答應了
但昨晚11點半又傳Line來跟我們說
我去法律諮詢的時候有沒有
1、跟律師說當初我們是以三年約希望他以每月14000出租的這個前因
所以現在沒有滿三年,我們的房租應該是要以當初她心裡的價錢16000來看才對
2、她去詢問的律師說我們是民法272的關係,所以不該是像我去諮詢的律師說的
我們夫妻只需賠償一個月。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德先進,
1、民法272的連帶債權人並不是指我們這種狀況的,是吧?
2、房東向我們請求的房租金額應該是以合約上所載明的金額為限,
不該是如他所言的計算方式,對嗎?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覆,感激不盡!!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59號判例
: 保證人之責任,須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代為履行。
: 也就是承租人(本案夫)的主債務(本案不履行租賃契約之違約金)成立
: 而且不為給付(逃亡、破產、沒錢等等),保證人才有責任
: 如果拋棄先訴抗辯,那只要主債務成立,就可以向保證人要錢
: 但前提都是「主債務成立」,才會有保證債務,法律上稱為從屬性
: 如果主債務不成立或消滅等等,保證債務也不存在
: 依目前看到的契約條文,
: 租賃期間內以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 因此主債務僅有一個月!
: 但沒有看到完整契約,理論上押金要退還,押金也是確保契約履行而已
: 所以依目前看到的條文,只需要賠償總額一個月的租金
: 如果房租金額等於一個月押金金額,房東還要退一個月的押金
: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108號判例(押金的性質)
: 押租金在擔保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
: 不負返還之責,茲租賃關係既已消滅,被上訴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
: 事,從而其請求上訴人返還押租金五十萬元,及自租期屆滿之翌日 (八十
: 二年十月一日) 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自為法之所許。
: ※ 引述《ellemichelle (謝謝你愛我)》之銘言:
: : 我們是承租方,夫是承租方妻是保證人,當年打三年約租約是到明年9月30日
: : 但因總總因素所以我們想在今年11月30日解約。
: : 我們的契約書是外面常見的公版契約書,我們也願意賠償兩個月的押金
: : 但房東目前要求的是除兩個月押金外,我們夫妻雙方要各賠一個月房租當賠償金
: : 房東依據的是契約裡的第18條和13條,條文如下:
: : 第13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
: :     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 : 第18條 1.租賃期間內以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 :      乙方絕無異議。
: :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 : 想請問板上各位先進,
: : 房東據此跟我們要求承租方及保證人各一個月的賠償金是否合法呢?
: : 先謝謝回覆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2 11:27:00
律師講的跟我說的也沒什不一樣?保證絕對不是房東講的那樣。金額也絕對以契約為主。房東心中保留是他的事。除非他有證據你們當初有協議。調解如果他有到就催告房東合理期限內返還押金。期限一過開始算五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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