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發生一個交通事故(被誣告)
目前已經法院開庭
對方好像申請 交通事故肇事鑑定
我家人於今日10/1已經開車前往 並配合進行交通鑑定
剛剛 警察打來說 又要求明日 又要再去一次
可是因為明日家人都沒空 小弟也要上班
不克前往
要求改日
警察給予無法改日
問題:
交通事故鑑定 通知方式?
目前只有警察直接打電話來(不用書面通知嗎)
而且感覺要我 隨傳隨到
我想請問 這樣是合理的嗎?
時間應該是大家都要可以配合吧 法院開庭都會有通知書
做筆錄也會配合時間 為何這個會這樣?
因為今天已經鑑定過了 我無法理解為何明天又要再一次
那如果這樣 每天都說要去 我不就不用上班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