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恐嚇+公然侮辱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4-09-29 23:06:28
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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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plepies (蘋果派)   2014-09-30 01:12:00
小屁孩是他對你的稱呼,屬於他稱,算是公然侮辱,只是侮辱的程度不高,法官或許會受理但不代表一定會成立罪名,但是他有說要真人決鬥(不合法),不管你是否應約前往,在傷害造成前都可以以恐嚇罪處理,若已經造成傷害則是朝傷害罪方向處理。和解金若成立則是以精神傷害方面處理,要看這個公然侮辱和恐嚇的部分,對你是否有造成生活、精神上的影響,若沒有構成,通常是以恐嚇罪處理,直接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處理(指在法院判決前,你不願意私下和解的情況下)通常恐嚇和公然侮辱的和解金是由法院斷定,對方侮辱你和恐嚇你的程度有沒有達到造成你無法入睡、正常生活起居,和就職謀生,而造成可能得看醫生或靠藥物治療,或是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等…。有不少案列是像求償十萬,但法院只判賠二萬之類的。因為法官認為被告對原告造成的精神傷害和損失並不大。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09-30 08:58:00
如果對方是回應到你的文章,而且不是雙方互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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