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不主動提離職申請的法律問題

作者: aaj8300660 (qduck)   2014-09-30 09:05:17
事實經過:
目前擔任學校科技部專任研究助理超過一年,合約到今年年底因目前達不到老師的要求
(無法按老師進度寫出paper),而萌生辭意,有寫E-mail告知休完假後會離職
但是老師寫信告知我必須在10月初離職,我後來不想主動提離職,但人室表示
老師已經告知我離職日期,所以會在老師說的離職日當天退勞健保
問題:
1. 如果有離職意願但不願意這麼快離開,想要拿資遣費,不在老師告知的日期主動辦離職
我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2. 他們有辦法可以在契約沒走完,且我沒提離職申請的情況下,把我退出勞健保嗎?
3. 我向他們提"非自願離職證明"人室表示我因為已經有離職意願,所以不行
之前寫信的內容有提到"之後離職"只是沒有特定日期,所以看到老師這麼快就要
趕我走有一點後悔,我在法律上是比較吃虧的嗎?
4. 除了向當地勞工局尋求協助,還可以向哪邊尋求幫忙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0000-00-00 00:00:00
勞動基準法18條: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不得領資遣費所以就算待到年底約滿,也不會有資遣費呀!約滿的話,也不算非自願離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30 18:21:00
理論上應該可以直接解雇了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30 18:56:00
你自己覺得自己有非自願嗎?都自己提離職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30 19:10:00
就是 達不到要求又想混薪水繼續擺爛凹資遣嗎這樣一開始就不該發信送證據跟對方啦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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