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過戶後卻被要回

作者: benfong (Suitable Theorem)   2014-07-23 23:01:12
事實經過:
各位專業的大大好:
幾年前父母將房屋過戶給我 當時細節我是沒去過問.
但是我能確定房屋是我的 因為我辦信用卡時 銀行有去查我的財力證明
確實是有不動產 所以辦卡是有過.
目前我跟女友住一起 且房子是父母給的 房子現在也是我的名子
因為父母非常不中意我的女友 要求我的女友搬出去 中間因為有很多因素就不多說了
我打算搬出去先租屋 女友想繼續住 想當然 我跟家裡的關係也是鬧翻了
女友也鬧到差不多要分了 因為沒房子住給女方會覺得沒安全感
對於 對方的父母也很難交代
我們有計畫要結婚 突然有這麼大的變化 實在不知如何應付
問題:
請問如果父母之後想把房子要回去 要是我都不答應的話
父母會有什麼動作把房子轉移回他們身上嗎?
贈與的問題我有稍查一下 我們家還有 微薄的租金 爸爸也有退休的收入
不知道奉養的問題 這樣是不成立的嗎
目前解決的辦法是 先公證 然後房屋共同持有 這樣可行嗎?
我並沒要當不孝的意思 我只想用時間證明 不能用房子和錢 控制我的人生
我家很特殊 我已溝通N百次了 還是被拒絕 父母也說不會參加我的婚禮
十分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ngjungjung (jung)   2014-07-23 23:11:00
因為沒房子住給女方會覺得沒安全感你只有不靠爸爸證明 不能用房子和錢 控制我的人生才有說服力你靠父母給你的房 建立安全感要改送給女友?
作者: benfong (Suitable Theorem)   2014-07-23 23:41:00
如果你懂文章的意思 如果你懂夾在中間的感覺 請在鞭我共同持有=送???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14-07-23 23:46:00
自己賺一棟不就得了,拿父母的房子給女友安全感是啥邏輯
作者: koala945 (無尾熊)   2014-07-23 23:54:00
共同持有=送1/2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24 00:08:00
看來你父母是看清了女方本質... 只看錢ㄚ~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4-07-24 00:09:00
安全感真的是很神奇的東西
作者: cka   2014-07-24 00:14:00
你沒發現你爸媽是先知嗎..這種女友如果以後你沒錢就要離開你你還要跟他結婚?你能保證你這輩子永遠都有錢?
作者: chrisredfiel (深藍)   2014-07-24 00:19:00
民法416 對贈與人故意侵害或不履行扶養義務 可撤贈可能你已經聽到煩了 但還是要說 用錢買愛情 三思阿..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24 00:33:00
沒房子女生就要分手... 你確定這能共患難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24 03:17:00
XD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24 05:58:00
贈與在一定期限內,有法定理由得撤銷,贈與人是父母,您走法律行動的話,個人猜法官認同您的機會也沒那麼高,也許有機會成為未來剝奪繼承權的事由(這事還難說),真有獨立不受控制的氣魄,錢跟房子自己賺吧...-.-賺2棟房子送父母的話,也許他們會認同您的能力對結婚對象是更大的吸引力?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07-24 06:17:00
撇開法律上的立場,這房子是你父母的耶?提早過戶給你是為了防止以後可能的贈與稅或者遺產稅.甚麼叫做用房子控制你?有本事自己賺一棟吧!我想你父母應該很後悔當初提早過戶吧
作者: benfong (Suitable Theorem)   2014-07-24 07:56:00
我本來就想清楚了 只是女生的青春也陪了我兩年我搬出去 就打算用自己的錢買 請別再鞭女方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4 08:32:00
沒人想鞭他吧?只是覺得兩年就可換來1/2的房子很好賺再說了,用交往的時間來換取財產,這不像感情,像交易安全感不見得是必須建立在金錢上的
作者: jason01428 (夕風)   2014-07-24 10:14:00
恕我表示認同您的父母簡直是先知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24 10:38:00
養兒不一定防老,但令尊令堂才是那個沒安全感的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24 12:10:00
父母先知 收回是對的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24 12:45:00
2年.... 沒房子住的安全感居然比跟你的感情嚴重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24 12:49:00
呵,令尊令堂比你多活一倍的時間,看過的人也比你多....
作者: cka   2014-07-24 13:00:00
應該說 不管你女友是怎樣的人,你都不該拿爸媽的房子去送一半你父母只是先過戶給你,但是所有權應該還是她們的,如果是我我不會因為過戶就覺得那已經是我的了,這是對爸媽的尊重它們先過戶給你也是他們信任你才先過戶,你揮霍了她們的信任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2014-07-24 15:24:00
基本上,不是很容易撤銷這過戶的。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7-24 19:43:00
再次見證偉大奇蹟的一刻 女朋友不是老婆想跑隨時可以跑就算他在外面跟其他人休幹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自己想清清楚 這個社會拿了房子就跑的也不在少數
作者: dondon0419 (東東)   2014-07-25 05:29:00
有本事自己賺一棟阿,這女友的擺明就是只看錢女朋友根本就沒想搓和你家裡的關係,眼裡只有房子有骨氣一點就別靠父母,你老婆如果不能共患難那還要娶?如果你爸媽收回房子,那你女朋友覺得你沒本事就要分手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7-26 01:51:00
你爸媽是先知~~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4-07-26 16:49:00
沒房子住難交代的邏輯....不是很易理解..
作者: gibaman5566 (55665566)   2014-07-27 10:26:00
朋友的姊姊,就是這樣A了一棟"前"男友的房子..她很正
作者: benfong (Suitable Theorem)   2014-07-27 22:41:00
太沒人性 目前小弟已分手 我還是努力存錢自己買 感謝大家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7 22:51:00
辛苦你了,下一個會更好....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7-30 16:09:00
那就有骨氣一點把你爸給的都還回去吧
作者: evilshow (孩子的媽)   2014-07-31 13:04:00
跟妳女友先簽婚前協議阿……看女方怎麼表示如果不同意婚前財產分開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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