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姐姐過世~辦理拋棄繼承

作者: durj0516 (哞小妞)   2014-07-21 18:03:46
事實經過:
今天姐姐過世了,姐姐生前有負債,姐夫有問代書拋棄繼承的事,
    代書說姐姐的父母跟兄弟姐妹也要辦拋棄繼承。
問題:
   哥哥跟我有個疑問是,上網查是只有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只有這四種關係人,需要辦法拋棄繼承。
所以兄弟姐妹的配偶,是不需要辦拋棄繼承的囉?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還是再問一下好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21 18:16:00
1138條明明是說: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配偶是沒有順序的,他是當然繼承,你們才有繼承順位問題噢,你們是問兄弟姊妹的配偶,兄弟姊妹的配偶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用拋棄。 兄弟姊妹的配偶是姻親,沒繼承權
作者: durj0516 (哞小妞)   2014-07-21 19:07:00
呵呵~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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