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好,
舍妹上週四(6/19)在自家社區的機械式停車位停好開車門要下車時,
樓上鄰居正好也要下來取車,據當是人表示當時他並沒有看到舍妹在停車,
所以啟動了機械車位。
舍妹一發現停車位在動,倉皇之中從車子逃出來,人是沒有大礙,
車門的部分因為驚慌中沒有關上,所以受損了。
當時有通知警察到場,但因私人停車場不算道路,警察沒有接受報案,
只照了幾張照片就離去。沒有拿到報案單。
我們自己的車險並沒有保到這部分,沒有理賠,只能靠對方陪修車費用。
車子去 Honda 原廠跟外面維修場估價之後,
如果要換車門,報價大約都是在 20000(外廠) 到30000NT(原廠)上下。
現在是那個人看到報價單後表示太貴,說道義上他只願意賠償 3000 。
以下是肇事者今天回覆簡訊的節錄:
「朋友介紹的維修廠在竹北博愛街警察局對面,烤漆$2800,
鈑金視情況估價大約$1000上下,門栓如變形換零件即可,
加上拆裝工錢價格絕對不貴,要麻煩妳把車開去現場估價。
這次的意外造成對妳的不便我深感抱歉,道義上我願意幫忙負擔$3000修車費,
但妳詢價的車行處理的費用實在太貴,恕我沒有辦法再多負擔其他費用。
妳的愛車最後要給哪家維修廠處理完全由您自行決定,我不會多做干涉。」
問題:
1. 目前向管理員要社區停車場監視器,管理員堅決不給。
叫了警察也只會跳針這裡不是道路就走了。
那我們要如何才能使公權力介入幫我們保存錄影證據?
2. 那鄰居沒有確認是否沒有人就啟動機械停車位,是否肇事責任 100 % 都在他?
因為不是道路,這個事件只能就民事部分提出告訴了嘛?
我知道維修本來就是以恢復原狀為前提,如果車門嚴重損壞到無法修復必須換新,
可以要求對方全部賠償嗎?我瞭解損壞是要算折舊的,但我覺得3000真的太扯。
今天是他好運舍妹跑得快。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3. 如果要走調解(我想告了應該也會被法官說先去調解吧),我們應該要準備什麼呢?
謝謝各位強者回覆!
先謝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