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父未盡扶養義務者申請

作者: haminton506 (墨茉飛雪)   2014-06-09 21:43:53
原po將於今年八月滿十八歲,現高中。
父母在十一年前離異,監護權歸於母親,父親已長達十年未盡扶養教育等義務。
近日父親突然找上門,他發現我在為了念大學在打工,希望我「資助」他一點,被拒絕後,他有宣稱等我十八歲就能告我不供養父親。(母親已替他償還了他在外面欠下的高利貸,夠再養一個我了)
我知道可以上法院申請,但應該怎麼做?
還有,我想要改姓的話,是否需要他簽同意書?(民法的成年是指20歲,但「成年後再改名」卻是十八歲?)如果他未盡扶養義務為什麼要他同意?
以上,謝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6-09 21:45:00
你沒滿20歲前是你能告他
作者: haminton506 (墨茉飛雪)   2014-06-09 22:22:00
那請問自主改姓是十八還是二十啊,很小的時候改過名字還可以改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6-09 22:28:00
改姓是20。 成年是20歲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6-09 23:02:00
先下手為強告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6-10 13:07:00
改姓實質意義不大,趁年紀未到前先告他.
作者: haminton506 (墨茉飛雪)   2014-06-10 22:44:00
ㄜ…提告要花不少錢,可能弄得貸款都繳不出來?
作者: yum1983   2014-06-14 12:22:00
改姓問題請參考民法1059條,原po成年前可依該條第5項第4款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得生父同意。另外依民法1118條之1,原po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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