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關於公然侮辱相關

作者: peterors (iNTeRn)   2014-06-01 16:54:25
各位高手好,小弟目前有一些法律方面想要請教大家:
小弟在工作的單位,處理了一些事件後被同事(下屬)在FB上公然謾罵,
內然大概就是:
(某姓)是沒有職業道德的xx,是這個行業最爛的XX,
只會吃和睡,幹,去你媽的濫xx.
以下有幾個問題:
(1) 雖然文內只有提到姓,但是我是單位內唯一此姓者,且他FB的好友全部都能想到我
,特別是在處理該事件的後,形容人事時地物都很明顯是指我,請問這種情況下,
他能卸責嗎?
(2) 推文有其他的人有相關言論如:表示沒有職業道德(雖然沒提到他 但是在此推文
很明顯在說我) 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他的真面目(這類詞語 也能提告嗎?)
(3) 他該文雖然限朋友看,但是他朋友好幾百人,當下看過應至少有數十人,請問這應
該也算”公然”侮辱嗎?
(4) 他的文章後面其實有很多其他他的朋友跟者謾罵,但是轉圖給我的人只有截到一
部分(請問我可以和FB要求我要申請看全文以做刑事訴訟用嗎?)
(5) 我有看了一些相關法律條文,請問要提告 毀謗 或是 公然侮辱罪 , 還是
加重毀謗? 哪個比較容易成立
(6) 我有看了一下備案的部分好像不具任何效力,我想先使用存證信函的方式使對方
在公開場合道歉,但是內容要有含證據的部分,我是要把fb的截圖貼上去就好 還
是要用文字描述即可?
最後有些題外話,因為該人及其他下屬同事,因為工作上下交付關西,我可以體諒他們事務
繁雜壓力比較大,我也知道他們都曾在背後毀謗我,或是嘲笑我的身材,取措號之類(小弟是
個矮胖矬),通常我不小心聽見都當作沒聽見,裝聾作傻,但是這次太過份了,還在fb
上公開罵我,最心痛的是有和我不錯的上級有看到,這樣會造很多人不明此事緣由的人
對我的誤解;然而之後大家還是要在同一個場合下工作,這種情況下是不是用存證信函
請他當眾和我道歉會比較適當嗎?如果真的提出刑事?之後可以撤告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我並不是要針對那個同事,只是他的行為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01 17:21:00
你的標題違規了
作者: peterors (iNTeRn)   2014-06-01 17:22:00
謝謝 已修正!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6-01 17:23:00
還沒完全對齊...1.影射也算 2.當然可以 3.公然的定義是"不特定"的第三者,如果他不是公開,不見得符合公然的要件4.你可以請那位幫你轉剩下的圖,這叫蒐證5.因為他不構成公然,所以你說的那些都不成立6.傻孩子,你要通知對方滅證?
作者: chrisredfiel (深藍)   2014-06-02 13:55:00
(3)公然→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況(院2033)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釋字145號)就描述只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而是否公然依大法官解釋就交由法院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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