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行人的錯 但是在斑馬線上被撞(急)

作者: 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   2014-05-31 13:57:20
※ 引述《isix (小六)》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剛剛 以下急著幫我朋友問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受傷/正在驗傷中/ 應該是手較有嚴重傷勢 有縫20針 但人清醒
: 我方開車/無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 筆錄剛作完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方車子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逾期
: 對方不知道。
: 五、事實經過:
: 我方開車 無行車記錄器 無超速 慢慢駕駛
: 因天色昏暗,視線不良,看到對方突然出現時已來不及,只能緊急煞車 卻還是撞到
: 行人闖綠燈(?) 不確定是不是這樣講 就是綠燈車子可以直行時,他就自己衝出來了
: 但是 是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有喝一些些酒,也有承認自己沒注意到號誌就過了
: 剛剛粗略爬過文章,得知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上被撞 似乎不管行人有沒有錯
: 都是車子的錯 orz
: 六、問題:
: 目前正在談賠償,想知道這樣的情況通常賠償金落在多少範圍內算合理?
: 因為朋友也很怕被告過失傷害而有前科
: 但是也沒有甚麼經濟能力....
: 想請版上的相關人員幫忙釐清一下 Q.Q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金額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工作狀態、社會地位來評估的。傷勢會影響醫療費用,
工作狀態會是對應他的傷勢需要休養多久,精神損失的請求是要評估對方的傷勢
、社會地位來評估,行人的話基本上沒有什麼財物損失,除非手機之類有損壞
2.基本上行人闖紅燈,你又是綠燈直行車,理論上對方是全責。正確來說,你可以等
事發30天之後,向事故三聯單上載明的交通大隊申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會有基本的肇則分析,如果收到後,不服肇則,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申請鑑定,費用是申請人給付,費用是3000元。
3.你只有強制險,可支付對方醫療費用,及基本住院的看護費用(每日1200)
如還有疑問,可回信給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1 14:21:00
給樓上,那只限於沒有斑馬線的情況.....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5-31 14:51:00
有斑馬線行人是無敵狀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5-31 14:53:00
這個帳號只有登入過一次 不曉得是故意誤導還是真不知道基本上第二點在台灣幾乎是錯的 請勿輕信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5-31 16:44:00
如果行人自認理虧,願意不追究,那還是會成立啊之前新聞有個小姐,過馬路邊滑手機被轉彎車撞,他也是沒追究跑開,而且還是在行人綠燈的情況下...當然這必須在行人願意不追究的前提下才會成立
作者: 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   2014-05-31 16:50:00
我知道各位要說的是"絕對路權",行人行走於斑馬線上擁有絕對路權,但是本人處理過的案件中,也有例外事件例外事件就是有考慮到天候問題,車鑑會做出的判決是對車輛有利,因為夜間車輛有開燈,而行人應發現來車所以我才會建議他等初判表出來,或是去做鑑定,不服鑑定可再申請覆議(會轉到南投車鑑會)但是覆議要再付2000本人擔任產險理賠12年經驗,通常車輛要贏的機會很低但是經過車鑑會鑑定,保戶翻盤過的經驗不是沒有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5-31 18:09:00
不是沒有 請問是有多少?
作者: 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   2014-05-31 18:32:00
成不成我不敢說。花3000~5000有翻盤的機會,你會不會試試看只是經驗談,建議等初判出來再做考慮,要與否請板主決定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5-31 18:41:00
如果我可以決定我會禁止一個新ID先說"理論上對方是全責""成不成我不敢說。"這種對發問毫無幫助的人發文可惜板主無法決定這件事要是沒有人提出 一個無知的發問者豈不是就被你誤導了這改口為免差得太多了 = =
作者: 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   2014-05-31 18:46:00
因為他有提到光線昏暗,而我以前的案例的確是有全責的案例且加上酒測值,所以我才會判斷基本上可以是無責同樣的事故,也會因車鑑委員的不同而有不同結果我曾有客戶遇上在斑馬線上等過馬路,卻酒醉突然倒下的行人類似像假車禍撲上來的一樣,提供行車紀錄器後,客戶變無責所以,事情是絕對的嗎?? 我想...未必。照各位這麼說,那我想...助跑哥應該換地方飛撲了前面我說了..我知道各位要提的是"絕對路權",我也明白既然他是求助,我話也沒說滿,我也說了,等初判出來這是實務經驗,各位只講法條,難道就是幫助?而且我提到了,理論上...正確來說要先等初判表等初判出來再來想解套的方式,看要走車鑑,還是認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1 19:19:00
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本來就是很強力的證據....更不用講上面寫的那個案子...[停車狀態耶]停車狀態+有行車紀錄器畫面,要是爭不到無責,那..好笑吧但本案可以相提並論嗎???先給潛在客戶一個餅很大的願景,然後再慢慢的調整...是工作上的習慣手法嗎???原PO 什麼佐證都沒有,加上又是行進狀態,怎敢講這麼滿?本案已經很明顯了,就是沒行車紀錄器,又再行進狀態c 大要不要拿自己招牌來拼看看,看要怎樣讓當事人豬腳麵線
作者: ixixet (= =)   2014-05-31 19:39:00
我覺得擬訂訴訟方針也太早太樂觀,還要再想再問清楚先以假設論,警方如果寫A,原po說B,那在當事人無法確知警方究竟寫A還B下,不一定對方全責好嗎?例如: 天色昏暗、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兩個就是很精彩的地方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1 19:51:00
單單明知天色昏暗視野不明,又沒有放慢車速多加注意真告下去,檢察官單單問這點就夠當事人跳針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5-31 23:51:00
c大從頭到尾都是我我我這麼厲害快去幫原po爭取無責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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