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信件騷擾的判決先例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9-09-02 15:45:2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使用者們好:
: pttlaw 板目前受理一申訴案,
: 案件的爭點在於 Violation 板長期援用的判決先例:
: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
: 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
: 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 簡單的說,
: 只要使用者對寄信者表明不願繼續溝通,
: 寄信者又繼續寄發信件者,
: 視為信件騷擾處分。
: 此判決先例已有八年歷史,
: 恐有檢討必要。
: 是否應予揚棄,
: 改由法務實體審查,
: 信件騷擾違規仍須實體審查是否符合"騷擾"之要件,
: 「騷擾成立」為優先考量,內容只要達成騷擾使符合本條,
: 若內容未達到明顯騷擾之程度,再由數量來作為另一個判斷依據。
: 站規之適用與解釋,
: 必須考量對板主管理是否有不良影響,
: 以及對使用者的通信是否有不當限制。
: 於此,
: 希望使用者們可以給我們意見。
: pttlaw 板法務 longbow2
我倒是有另一個問題要講。
群組長可以故意不收申訴者的信件、故意水桶申訴者來封殺申訴者的正當權益嗎?
群組長可以故意放任群組底下的版主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嗎?
我就點名了,這個群組長就是GeminiMan。
當年我申訴Insurance前版主Leepofeng惡意縱容他某個在中山大學混
的狐群狗黨洩漏我的個人資料『超過一年』,所屬群組的群組長GeminiMan不僅不處理,
還故意把我設成他的信件黑名單,
請問這種狀況,你們站方是打算怎樣處置?
管理階層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這麼久,站方要不要處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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