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站規

作者: su31tak (su31tak)   2019-03-06 21:07:31
如題,站規中有多處「板」「版」誤字,是否考慮修改?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第三章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
第十八條(申訴提出對象及順序)
依本規則第十二條提出申訴者,依下列各項規定提出:
一、對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至該板所屬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無所屬
群組之看板至本站「法庭板」(PttLaw,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分別為Ptt2Law及
Ptt3Law)提出。
二、對小組長於群組事務版,或本站於「違規檢舉中心」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第五章 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第三十條(建議事項之限定)
提出建議時須針對本站之特定規則。若屬本站其他事項之建議,請至本站「站務建議版」
(PttSuggest)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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