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檢舉類看板重製授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4-03 15:20:26
現在站規使用者條款2.0(2.0.1亦同)的1-5
1-5、檢舉類看板重製授權
本站各級管理者在其權限內可指定特定看板提供使用者檢舉不當內容,您同意並授權
其他使用者為檢舉不當內容於該類特定看板複製您於本站發表之內容。
當中規定如果其他使用者要在指定看板檢舉不當內容時
可以得到使用者的同意授權重製行為 在此有疑惑的是:
1. 於各級管理者指定特定看板進行申訴時 亦常會有將相關文章轉錄做為證據之情況
請問使用者進行申訴所需的複製行為是否同樣受到本條款之涵蓋?
若沒有 是否表示使用者要進行申訴時 要在申訴看板一併陳列相關文章作為證據時
必須先取得原作者同意?
若有 則使用者條款是否應該改得更明確一些? 明文寫出申訴行為亦包含之類的文字
2. 其他使用者在指定看板檢舉不當內容時可以得到使用者的同意授權重製行為 此時群
組以下各級管理是否得以使用板規以及各種處份判決額外限制此重製行為?
若不行 是否站規可明文規定使用者檢舉權力的確保得以不受各級板規之限制? 例如
列在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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