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沒寫進版規文中的版規不能做數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3-30 16:29:18
※ 引述《akaume (小草)》之銘言:
: ※ 引述《ckshchen (尖酸苛博文)》之銘言:
: : 個人發現很多版都會版主發個文就當作版規
: : 但是卻無法在精華區或著置底或著版上的版規內看到這條
: : 這意味著新進使用者必須自己找標題"公告"在十到上百(依照版的歷史而定)
: : 的文章中去看版規,這實在是一件很違邏輯的事
: : 版規如同交通法規,本意是維持秩序而非陷人於罪
: : 尤其ptt又沒罰單..
: : 更何況有些連公告兩字都沒有,而是在回覆系列文章,制止的時候,發在內文
: : 幾乎不可能有沒跟到事件的使用者有辦法知道版規的制定
: : 而且不只是單方面對使用者而言
: : 對新任版主來說,也不一定理解其他沒寫在版規上的規定
: : 容易執法引起爭議
: : 依照現今中華民國法律或各國法律,都是可以查到公開明確的法條
: : 若是擔心加重版主之負擔實為因噎廢食
: : 擔心有權者之困擾卻犧牲無權者之權益
: : 且ptt的版主都是熱誠應徵,無熱誠只想掌權者應該讓給其他有熱誠的人才是
: 建議您可與板主或組務進行溝通,
: 另,本板為「站規建議中心」,
: 提出之建議請針對特定站規,
: 若係對其他站務之問題或建議,
: 請至 PttSuggest,SYSOP 或其該管站務看板。
: Ptt法務部 akaume
法務部akaume 您好,我建議的這個就是站規規格
就像劣文在站規有明定的規範,全站通用
劣文之處分「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我建議的就是站規的部分
這個就應該是全站通用,今天版主就是有些人沒做這樣的事情
才造成紛爭
如換個組別或著換個版就不適用,對被管理者而言,必須要用很多心思去爬文
這個建議就是劣文站規的延伸
一個大方向的,新的違規事項必須寫入版規而非單一公告甚至沒公告之標題
作者: akaume (小草)   2015-03-30 16:41:00
本文轉至法務部討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