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1U5PwrGE (Violation)之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0-01-20 01:48:07
本院為法務部終審機關,本院所有判決,經裁決後皆不能以任何形式繼續爭執,
若申訴人仍於本板續爭已判決之案件,將開立罰單處分。
※ 引述《hidein (Stock man)》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hidein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U5PwrGE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經使用者明示拒絕,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 第一目之三,處罰單一張。
: 4.不服理由︰
: 原訴因與新店版(HsinTien)版主MRsoso溝通再不熟悉板規下誤犯板規而被水桶一事
: 請求版主重輕量刑
: 但對方不但聽不進去還恐嚇再吵就檢舉騷擾
: 我只是提出我的要求,往來也才四封信這樣算騷擾嗎?
: 站務警察辦案不可以一人之詞裁定,因此上訴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根據PTTLAW判例,板務信件不算站內信騷擾
: 且該站內信件內容皆為板務溝通內容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70983267.A.C13.html
: 並請說明,才寄四封信,且不是奪命連環信
: 就被恐嚇再吵就檢舉騷擾
: 這樣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恐嚇?
: 本人認為僅四封信不算騷擾,且以溝通版務為主
: 但版主回文已造成恐嚇,請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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