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mu2015 (TEMU2015)
2025-02-19 22:46:20自114年2月22日起,本公司開放7歲以上自然人之存簿儲金通儲戶得以「簽名」做為原留
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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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儲匯處 發布時間:114/02/18
一、為提升儲戶使用存簿儲金便利性,自114年2月22日起,開放7歲以上自然人之存簿儲
金通儲戶得以「簽名」做為原留印鑑;如以「簽名」做為原留印鑑辦理臨櫃提款及各
項儲匯業務時,請協助備妥身分證件,以利本公司臨櫃查驗是否為本人。
二、通儲戶變更原留印鑑為「簽名」應檢具下列證件、儲金簿及原留印鑑(印鑑遺失者免
攜帶)親至任一郵局辦理:
(一) 成年人:攜帶國民身分證。
(二) 7歲以上未成年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如父母未臨櫃請另附同意書)。
(三) 如需申請簽名與蓋章同時留存,請臨櫃辦理時一併攜帶欲留存之印鑑。
以後就是(簽名+身分證)or(印鑑)了 沒帶印章也能辦業務了
今天下午打電話給客服,客服說此例變更印鑑不用手續費。
若有訛誤還請指正,以免造成儲匯櫃檯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