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BenQ欲排除涉嫌侵權的螢幕夾燈於Amazon銷

作者: stpiknow (H)   2024-03-22 08:08:59
BenQ欲排除涉嫌侵權的螢幕夾燈於Amazon銷售,銷售商ALPINE 提出確認產品不侵權訴訟
原文網址:
https://bit.ly/4aoU23f
原文:
於2024年2月20日,香港ALPINE 技術控股公司(AL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與
深圳前海博凱邁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QIANHAI BOK AIMAI KEJI YOUXIAN GONGSI),
共同向美國北德州法院達拉斯分院遞狀提起確認產品不侵害之訴;主張原告在亞馬遜網站
上所銷售的Quentis品牌螢幕夾燈,並未侵害台灣廠商佳世達 (Qisda Corp.) 及其子公司
明基電通 (BenQ Corp.) 所擁有的美國USP# 10544927 專利。
1. 爭執專利USP# 10544927保護範圍
US '927 專利請求項第一項元件限制相對簡短,意欲涵蓋可將條形夾燈,穩固地設置在電
腦螢幕機殼上的夾具和配重機構。因應重力,配重會向下轉動來穩固地抵接於不同厚度外
型的螢幕機殼,如此使用者調整螢幕角度時,夾燈不會輕易從螢幕上脫落。
2. 原告在亞劃繾隊W所銷售的Quentis品牌螢幕夾燈
原告將US '927 專利請求項第一項解讀為:第一固持部 122 與燈連接部 124係兩個分離
(separate) 機構件,兩者係透過滑動件1226和虛線處的收納槽道加以結合。
而原告產品的第一固持部與燈連接部係一體成形,無需額外連接機構,原告因此主張未落
入US '927 專利請求項第一項的範圍。
3. 亞馬遜快速專利評估機制Amazon Patent Evaluation Express (APEX)
電商亞馬遜為了保護自身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建立「專利侵權申告機制」和具有約束力的
準仲裁評估程序「亞馬遜快速專利評估機制」(APEX)。
當電商亞馬遜收到其網站銷售產品相關的專利侵權申訴後,會聯絡被控涉嫌侵權產品的賣
家,告知賣家如何能繼續在亞馬遜商城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相關爭議解決途徑:
1. 直接與專利權人進行談判,並在三週期限內,由專利權人向亞馬遜撤回相關侵權申告;
2. 若雙方已經在進行相關專利訴訟程式,例如:確認產品無侵權之訴,則在三週期限內,提
供相關訴狀給亞馬遜;
3. 參與專利權人啟動的APEX程序。
若亞馬遜未能及時收到(1)或(2)文件,且被控涉嫌侵權賣家又拒絕參與相關APEX程序,則
被指控侵權產品將立即從亞馬遜商城中被刪除下架。
當APEX程序啟動,專利權人需提供涉嫌侵權產品的ASIN貨號,與對應被控侵權專利的一項
權利請求項;亞馬遜電商會委任一位中立評估員,在幾週內做出是否可能侵權 (likely
infringe) 的決定。最後由敗訴方支付定額的APEX評估費用給評估員。
除非所主張的專利權利請求項已被法院或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裁定為無效,否則亞馬
遜委任的評估員可不探究專利有效性問題。
如果專利權人勝訴,亞馬遜內部沒有進一步上訴程式,亞馬遜會將被指控侵權產品下架,
直到雙方通知亞馬遜爭議已解決且侵權投訴被撤回。
4. 明基向亞馬遜申告侵權產品,ALPINE 技術控股公司因應提出確認不侵權訴訟
如訴狀所述,明基於今年2月1日,向亞馬遜電商申告,主張原告們在亞馬遜遜網頁上所銷
售的Quentis品牌螢幕夾燈,涉嫌侵害US '927專利。
亞馬遜隨後發給原告下列郵件,通知原告欲繼續在亞馬遜商城繼續銷售產品,則有前段所
述 (1)~(3) 三種後續應對處理途徑。
推論原告評估後,認為 (2) 處理途徑較為有利,因此趕在三週期限截止前,於北德州法
院提出確認不侵權訴訟,以避免萬一APEX程序於數週內做出不利決定,導致相關產品短期
內自亞馬遜商城下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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