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

作者: flyinrainday (小辮子)   2015-12-24 18:02:57
最近接到申請美國專利臨時案的工作,之前看過相關資料,就我理解應該是可以,但這
兩天下來實在快把我搞瘋,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因為我不是相關背景,可能部分
問題很蠢,再麻煩您們鞭小力一點。
從USPTO上面可以知道申請Provisional patent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書面郵寄;二是線
上EFS申請,兩種方式我在並行,因為老闆有點趕,兩邊我都碰到一些問題如下:
BY MAIL:
1. 所需提交的必要文件有三個,COVER SHEET SB16、Credit Card Payment Form還有
Specification(含Drawing and CDs),但COVER SHEET在填表的時候有一個部分是在
確定所有文件(check all that apply),裡面提到Application Data Sheet (SB14)
,此份文件在USPTO網站上編號SB14 EFS-WEB,應該是用在EFS上使用,這樣放在BY
MAIL的COVER SHEET中是否也算必要文件?
2. 承一,如果為該SB14為必要,其內容有一個部分需要填Representative Information
,只有三個選項Customer Number、US Patent Practitioner和Limited Recognition
,很不幸我都不是,這樣這份文件不就不能送了?(等等解釋我為何弄不到CN)
3. 另外就是發明人是我老闆,在申請者那邊我填的是合作廠商的聯絡地址與電話,因為
這是產學合作,而文件最後面的申請人與申請人簽名填我自己,最後信用卡規費上的
刷卡人是合作廠商財務,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如果是刷我或是我老闆的信用卡會比較
好嗎?
BY EFS:
我EFS這條路很早就卡關了,因為要使用系統需要Customer Number與認證,CN申請文件必
需填好FAX到USPTO,但我填完後從昨天早上開始傳,傳到今天還沒過去,結果原因好像是
昨天USPTO大跳電,到現在還沒好,索性就從禮拜三開始放到禮拜五接六日,真是慘,所
以CN可能要等到下禮拜申請再看看,但網路上有看到討論,在第二步認證那邊似乎又需要
US Patent Practitioner和Limited Recognition或是本身就是INVENTER的資格,那這樣
我是替我們老闆申請的,也不符合上面任何一項啊!是否就無法用線上申請了呢?
拜託各位前輩幫幫我了,謝謝!聖誕快樂!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2-24 20:33:00
呃 為何一定要請美國 台灣發明申請案效力差不多一樣...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5-12-24 21:35:00
applicant不應該簽你名字。是否考慮請事務所?
作者: eltess (可以單純一點嗎)   2015-12-24 23:32:00
申請人不要亂填啊,寫你名字幹嘛。找個美代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作者: ides13 (juso)   2015-12-25 00:00:00
建議直接申請臺灣專利,不要實審,才需要2700元而已。
作者: xaks5 (◥█◤△◥█◤)   2015-12-25 00:08:00
人家老闆想申請美國專利 也許之後是想把產品賣到美國啊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2-25 00:15:00
prov. 又不是專利權…把所有資料轉成中文貼在說明書 花個兩千元請版友修格式直接送台灣發明專利 除極少數狀況(PCT)外 效果跟美國臨時案一模一樣…
作者: ides13 (juso)   2015-12-25 00:22:00
對啊,又沒叫原po申請臺灣專利。呵呵!
作者: xaks5 (◥█◤△◥█◤)   2015-12-25 09:29:00
了解 我懂意思了利用申請台灣專利避開臨時案程序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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