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專利申請問題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0 23:54:12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 brson:我覺還好 h大回文都帶證據 像我沒料 我就不會只空說來洗版 07/09 00:34
: : 推 MrCAKE:h大戰意強,V大愛耍嘴皮子 不過h大也有點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 MrCAKE:之前是 80%戰、20%酸,現在是40%戰、60%酸 07/09 00:39
: : → brson:像我沒料 我是有學到東西就有推 辯到後來其實本來就越辯越明 07/09 00:40
: : → VanDeLord:這裡的人愛戰很難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 brson:願辯服輸 如果拉不下臉 像我沒料 我就不辯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 VanDeLord:論點一堆問題,就說過要pk挑個主題,這種中間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請包含 不過V大你的行文'風格'有改善空間 07/09 00:44
: : → VanDeLord:看不出有問題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謂強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 brson:其實我真的不懂為何V大會想要辯美國勝率?因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小弟也是屬於沒料一族,只能幫前面幾篇提到勝率的部分作個整理。
: 從h大引述的pwc報告來看
: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 單論'trial'的話,勝率約在60%(由於沒有原始資料,我是粗估)
: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勝率則掉到約30%
: 所以h大所講的勝率高於五成正確與否,端看怎麼詮釋數據
: (或是說,'一般'談到美國訴訟勝率,到底是涵蓋哪些判決?)
: 至於V大所引述批評pwc報告的文章,
: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 是認為pwc沒有加計settlements,
: 無法真實顯示實際"勝利"的專利權人有多少。(許多專利權人是經由和解而勝利)
: 這是我大略看下來的理解,歡迎指正或討論。
有人寫信問我, 我就公開回一下好了.
我經手訴訟超過6年了,以前也在USPTO工作過, 我的英文應該還算過得去
這一系列,我記得是V先帶出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在他的第一篇)
而推文:
推 VanDeLord:good,有條件的引用數據,這才是分析 07/09 01:19
→ VanDeLord:M大有講到重點,不是辯你勝率多少,而是你都沒解釋勝率計 07/09 01:20
→ VanDeLord:算方式或數據原使資料,範圍或限制, 07/09 01:20
→ VanDeLord:就說勝率五成, 07/09 01:22
這有點好笑. V你都沒先解釋你是怎計算美國勝率,使得別人也盡量照你的計算
方式算. 然後卻指著h說沒解釋勝率計算方式.
我想你那台灣20%勝率,可能都還有問題. 不然就請你先說你那20%是怎樣算?
總不能說簡報我忘記下載等等說詞.
所以,對於這些比例怎麼算,你一定也不清楚,
但你卻指著別人說怎麼算.那V你又是怎麼算?
然後V給的連結,也是大有問題.牴觸自己的立論. (V的英文真的要再加強)
你認為要看5a~5c, 但是你給的連結或引述是不太支持5a~5c
第一個: "patentlyo.com" 是完全偏題.
第二個: "Our Methodology" 說者in favor of的語意其實也是認為超過50%
第三個: "IPWatchDog" 照他的說法, 勝率只會更高.
確實,很多情況沒有考慮到settlement
許多專利權人的確是經由和解而勝利(雙贏).所以要加總起來, 勝率會更高,不能只看
考慮summary judgement後會變成30%.
這網頁: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場子是在台大法學院, 在場有張哲倫律師,陳宜誠律師,甚至哈佛的
紹瓊慧律師都在. 我想他們更不可能是不懂這些的訴訟外行.
在美國, 光講勝率, 居多也是指trial勝率.
況且台灣專利訴訟也只有trial, 沒有summary judgement.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11 00:08:00
推這篇 IPWatchDog那篇雖然批評了pwc的報告,但其實是偏重在NPE上, 部分媒體在詮釋pwc的資料時有問題但整體看下來,pwc報告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只看trial的話 勝率確實是50%以上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1 00:12:00
M大本身就是強者 我看得出來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0:22:00
少一個重點,同樣是對district court作為樣本數的統計資ssrn的 stanford law school統計2000-2010年patentee的win rate僅35%左右有說服力的統計在於原始資料的揭露,不是看誰有名就信誰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11 00:25:00
推一個你給網址吧. 不要甚麼都是自己在解釋.你給網址 然後說這網頁在講啥 看i大認為你講得對不對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11 00:33:00
這樣不錯阿,能深入討論分析才是版友們的福氣~
作者: hh47 (百事可樂)   2014-07-11 00:44:00
呵呵 i大、M大、b大,你們真有耐心。 推。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0:46:00
http://ssrn.com/abstract=1597919勝率的部分,你們也沒問我,就丟出五成,我覺得這五成計算解釋原始資料都沒有,質疑一下,這很正常,況且pwc2010~2013統計數據上的變異仍有討論空間,我自己是做工程做研發出身的,數據的變化,沒有客觀資料佐證,老實講,就只能看看,不能當真,如果有客觀數據,那就另當別論
作者: hh47 (百事可樂)   2014-07-11 01:00:00
其實不懂不要裝懂,言多必失就容易露餡。 你先解釋ssrn報告由無考慮和解。然後你的"IPWatchDog"講要考慮和解。所以大家到底要參考你哪一份資料呢? 完成無法自圓其說。全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1:03:00
沒說我懂,就數據的角度,客觀的事實才是關鍵,至於資料,我在某個領域也是有一定水準,我相信有經驗的人自然能看出我在這些過程中的瑕疵,我也必要炫耀或隱藏什麼,但是要說服人,客觀資料先弄出來,其他就當作扯扯嘴皮我也(沒)必要炫耀或隱藏什麼至於資料,根據我對數據的理解,我是相信研討會上的數據這個我會再找時間依我先前的論述放在板上給大家參考此外,數據是可以調整的,因此統計條件和統計方法也是重點還有,h大,有興趣回一下"優惠期的風險",那篇因你而起的,你在先前說來不及參與,這次我特別開放機會^^
作者: shermanmt (sherman)   2014-07-11 01:27:00
SJ outcome != final judgment, maybe Q of fact2. patentee lost != invalid, maybe just non-infringebefore engaging further raw data is indeed necessary
作者: hh47 (百事可樂)   2014-07-11 02:00:00
別模糊焦點了。你先解釋你的美國勝率怎麼算吧,以及台灣的20%怎麼算?要不要考慮summary judgement?若要考慮,但台灣沒有。若要考慮,那要不要考慮和解?要吧。因你給的IPWatchDog說要啊你問我做啥? 其實我是美國律師說。 :)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07:43:00
就一個專利權人的角度,我提出一問題,win rate要不要考量訴訟程序中的專利無效部分?印象中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勝率後,這樣才是總勝率吧,訴訟中提專利無效應該是基本手段吧?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1 09:33:00
什麼叫"就專利權人的角度"?所以你或h所引用的全部資料,哪一份是有符合或沒符合你自己的定義"就專利權人的角度".印象中?是怎樣的印樣中?哪一份報告的印象中?這份報告又是用什麼角度? 什麼叫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 56%又是怎麼算的?那這56%又是用哪一種角度呢? 我還是覺得你不是很了解這些東西.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10:21:00
訴訟當然沒你們懂,因此對不懂的人來說,數據資料客觀性至關重要。專利權人面對專利有效性挑戰的勝率是57%global ip project, Finnegan2009jan的中的資料哈~引錯,是2010sep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的資料此外,就資料分析的一致性來看,3a的bench v jury難道包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1 10:36:00
因為是你先沒有交代清楚計算,但卻質疑別人的計算. 所以這57%是什麼階段的57%? 是在trial階段?還是SJ階段?還是在這兩者之外的階段呢?那又跟台灣20%勝率關係為何? 台灣專利訴訟有這些階段嗎? 到底要不要考慮SJ? 到底要不要考慮和解雙勝?講到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10:36:00
括非屬npe 和非屬pe的資料? 如獨立發明人?不屬npe?這我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1 10:37:00
客觀,可能還是你比較不客觀.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11 10:37:00
也不是很確定,但是至少就圖表資料內容推定統計資料中的專利權人應是npe和pe兩大類所以看5a~5c才有overall的success rate用字,難道不是嗎?數據資料怎麼玩,問半導體研發最清楚,幾萬條raw data^^
作者: ipme (oOpz!!!)   2014-07-11 10:45:00
所謂的"overall"就是M大講的,考慮SJ. 但這是在分析NPEs和PEs,而3b並沒有特定指NPEs或PEs. 而且你的IPWatchDog是在強調勝率只會更高,因為IPWatchDog說pwc的5a~5c沒有考慮和解情況.你引用的東西根本是抵觸你的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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