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公民板討論範圍 及 相似ID管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6-05 21:13:55
※ 引述《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之銘言:
: 一、ID是否相似而違規應由使用者自行提出,由站方ID_Multi板認定,
: 並非一般板務板主之職權。
1.事實上ID_Multi是用來查詢多重帳號用圖的版
版標寫的非常清楚明瞭麻煩請看清楚
【板主:Makotoyen/disFabulous】 帳號部 多重帳號處 看板《ID_Multi》
2.根據violation違規檢舉中心最新判決文章指出
文章代碼(AID): #1LSIYqZ0 (Violation)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3479348.A.8C0.html
依據使用者檢舉違規申訴處理規則,看板違規事實之有無,由該板板主及小組長認定之,
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 二、若站方認定違規,則站方會給予帳號砍除處份,
: 若無違規,則該ID之使用者當然和其他使用者擁有同樣權利。
1.是的,所以您的frogflower已被砍除,不是嗎? (笑)
2.違規砍除帳號當然是由站方認定,看板上違規當然由版主認定之
並無任何衝突
3.事實上正確流程應為版主先下判斷,若有不妥才往上申訴
當過兵沒有? 越級上報容易出什麼問題你明白嗎?
: 三、若站方已認定無違,則其他使用者是否會對其混淆則在所不問。
: 大多使用者皆已為成年人,理應要有明辨事物之能。
1.申訴一案規一案,上案被駁回不代表往後會被駁回
2.版上相對多數為成年人,對大多數人造成困擾與誤認
相信你也是成年人理應亦要有明辨事物之能力,而不是硬凹
: 四、人在世上皆有其基本權,這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普世價值。
: 其中包括了按己意申請帳號ID的權利。大家都是平等的。
: 只有在中國古代的帝制社會中,才會有不得與皇帝同名的規定。
: 而公民覺醒板,不是特定人的小團體,應該是個開放自由的空間,
:
: 那為何會出現類似中國古代忌諱與帝王同名的封建觀念呢?
當然,你說的很好,那為何又特地申請多個相似ID來鬧版呢?
說好的成年人? 說好的明辨事物之能力?
你清楚知道自己最大的謬論在哪嗎? 不是模仿或抄襲的問題,當然也不是假冒
而是刻意鬧版與混淆,慣犯...
否則其實沒人會在乎ID是否相似,當然也不會把你文章噓到X1...
: 五、常山七次郎雖是開板板主,但也沒偉大到跟皇帝一樣,
: 其他板友自然也會分辨其他帳號的不同,
: 現任板主根本不需為此費心。
事實上版友的確混淆了、誤認了,若不是推文提醒你是個慣犯特地發文來鬧版
相信風向與真相早已被帶得亂七八糟,這是十分悖於普世價值
相信我,你認真討論不鬧版,沒人會在乎你ID是否相似,懂?
: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銘言:
: : 一、首先,討論範圍包括公民團體這點將明確寫出。
: : 原板規:第一條第一項 
: :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 : 修改為:
: : 本板為討論公共議題或公民團體,及其所相關之新聞、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 : 二、其次,公民板經常出現相似 ID ,
: :   但是這並不足以認定有假冒身分、偽稱他人,或藉此混淆公民運動資訊的行為。
: :   對於這種狀況,目前站方是認定是因為使用者在 ID 上用了數字所以要自行負責,
: :   這對於其他使用者並不合理,忽略了造成板友分辨及閱讀上困擾的事實。
: :   為了避免這個狀況屢次出現,因此將增加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1.
站方認定規站方認定,為的是停權、砍除帳號所做之認定
與版主認定是否鬧版、違反版規水桶或是退文,這是兩回事
事實上即使版主下判決造成使用者不服,亦可向上組務申訴
實在很難理解對方都已承認犯行還遲遲不敢下判的原因,到底在怕什麼?
→ musashi0389: 我要代替常山老師完成屎命06/03 18:37
2.公民版常出現相似ID的話有人像他一樣被檢舉?
3.不足以認定假冒身分不敢用版規第十條判,可以用第九條判
不過不敢判給你幾千條版規你還是不敢判...快點下台好嗎?
: : 增加: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 : 與他人 ID 相似,易於混淆,且未善盡說明責任者。
沒鬧版誰在乎相似不相似?
沒鬧版認真討論誰去跟他要求說明責任?
真的是作法自斃、作繭自縛無誤...
: :   基於板規第十三條,這將會是罰則水桶兩週的規定。
: :   不過「相似 ID 」的管理細節並不能算每個板友都要清楚的部分,
: :   因此依照上述板規,會另外拉出來定子法放在精華區,子法內容如下:
: : 《公民板相似 ID 使用者管理辦法》
: : 一、為避免相似ID使用者造成其他板友閱讀及認知上之困擾,
: :   要求使用者須善盡自我介紹及分辨的說明責任,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 : 二、相似ID使用者,在自行協調或板主公告判斷為相似ID後,
: :   至少須在5篇新發表文章開頭或簽名檔處,說明ID、暱稱、登入次數、有效文章,
: :   且不得變更文字顏色或背景色以遮掩資訊。
: :   身分說明範例如下:
: : 本人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登入次數》2796次《有效文章》1297篇
: :  與 musashi5566 (內湖七迌郎)《登入次數》 55次《有效文章》 66篇為不同使用者
所以我可以學哞哞,創個相似ID來鬧版
鬧完以後被檢舉後版主又不敢判鬧版水桶,要求說明
說明完後繼續鬧,呵呵....潮爽der~
還可以在簽名檔直接附上說明,順便挑釁引戰一下表示:
我就是故意創這個ID來挑釁、嘲諷你,咬我阿~~(挖鼻)
被檢舉後要求說明再講幾句說是呵呵仰慕...等等,
嘿嘿,反正版主不敢判,沒事~
: : 三、如站方有做出相關之判決,則身分說明中須再列入案件判決摘要。
: :   摘要內容須包括站務人員ID、判決結果、判決內容連結,範例如下:
: :   相似ID中,於批踢踢登入次數、有效文章篇數或公民板發文次數多者,範例如下:
: :  經批踢踢法務 _____ 判決, musashi5566 雖註冊與本人類似 ID ,但不予處分。
: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xxxxxxxxxx.A.4BF.html
: :   不符合上述情形者,範例如下:
: :  經批踢踢法務 _____ 判決,本人雖註冊與 musashi5566 類似 ID ,但不予處分。
: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xxxxxxxxxx.A.4BF.html 
這是兩回事,站方判決用於退註、砍除帳號
不是水桶與退文,更不會對版務上鬧版作出認定判決
你不敢判就直接說不敢判,自己份內事做都不敢作不需要推給高層
即使有問題也是待你作完如有不妥,才往上交由高層去判斷
就好比你不會開頭就拿憲法規定balabalabal出來說嘴不去管行政條款、施行細則...
作了有違憲疑慮在交由大法官去釋憲,懂?
: : 四、相似ID中,未成為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或公民板發文次數三項其中一項最高者,
: :   每篇新發表文章均須使用身分說明。
每篇文章還附送你簽名檔挑釁呢~爽~
: : 五、限制相似ID者於本板之推噓文使用權利,
: :   至成為相似ID使用者中本板發文次數最高,
: :   或相似ID使用者間均協調同意為止。
有權力能管的不管,推給使用者自己協調
乾脆開個調解委員會你說好不好?
道歉有用的話這世界還要警察幹麼? 連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情....
: :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三、四、五條者為未善盡相似 ID 說明責任,
: :   經警告後再度違反者,依違反公民板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處理。
: : 對上述內容有意見者或更好的作法者請提出,然後才會放回公民板討論。
: : offish.
我最好最重要的建議: 下台好嗎?
:
: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6-05 21:25:00
我只是自承能立即判別出龜山與常山 何需如此譏諷?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6-05 21:31:00
我有貼出例子給你參考了 如有挑釁譏諷疑慮請你檢舉
作者: litcurler ( )   2015-06-05 21:49:00
offish版主很廢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看開一點不如問問板眾為何盡選些奇筢當版主...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6 08:11:00
請問frogflower關我啥事呢?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6 09:02:00
版主不提出多重帳號查詢公民版一直有人模仿ID來鬧版也是一大奇人奇事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06 09:14:00
樓上何不出來選板主呢?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6-06 09:14:00
多重帳號查詢要有重複IP或其他證明佐證To chx64: 謝謝。你把行為訂在鬧板的看法是對的。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6-06 23:13:00
為啥不能先送送看呢?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6-07 09:43:00
目前是 moocow2013、chocholove、hariseb、Qmmmmmmmm、musashi0389 五隻帳號,五個分身帳號帳號部那邊不會處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6-09 20:58:00
要有違法事由+版主去申請檢舉才會處理否則沒有違法 一個人可以有五隻帳號是沒有錯而是否違法的關鍵在於 版主你敢不敢判如果連判都不敢判 找不到理由來判 那更不用說去檢舉分身了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6-11 20:35:00
我就是沒違法呀 常山七次郎被砍帳號可是被認證的耶我認真發文 竟還另設規定打壓我 公民板還有公理嗎?
作者: JOKER4936 (新泉鴆染)   2014-06-02 09:57:00
看了很久才發現是0389跟0839 這樣很好玩嗎?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4-06-02 11:14:00
哈哈,差點被騙了~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4-06-02 12:14:00
我還真的上當了-_-#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6-02 22:56:00
討厭這麼像的帳號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4-06-03 18:34:00
因為常山老師被停權了 Q_Q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4-06-03 18:37:00
我要代替常山老師完成屎命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6-05 10:05:00
耶!!!!!!!!!! 我被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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