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3 板規修正說明 part2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5 01:35:29
我先聲明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現今的管理方針
其實板主群那樣也已解釋得很清楚
只是有人不能認同罷了
從板主群訂定板規的方式
ーー板規僅定出大方向,而不清楚寫出細節
你們還不懂這是一個注重人治大於法治的管理方式嗎
再聲明一次
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贊同這樣的管理方針
我是贊成把處罰的界限訂定的一清二楚
但其實這點很困難
就連現實生活中的法律也沒辦法規定到那麼清楚
: 現在不管板友們多麼質疑你們的判決,你只會跳針「合議」,
: 拿「合議」當萬用的擋箭牌,
: 同樣類型的文,為何A違規B卻不是違規?「合議」
: 討論度低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合議」
我想問一句
同樣類型的案件 同一位法官
判出不同結果 這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見嗎
那不就是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利嗎?
請參《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
 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 為何自承書可以當做分身不經過站方?「合議」
如果帳號部一申請就會很快出來結果
你這個質疑完全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帳號部並沒有保證多長期間之內一定會結案
那這段時間都拿分身沒皮條嗎
「板主依現有證據考量是否為分身而量刑」
這個「行為」本身我覺得是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那個「考量」是否恰當
法律上的判決,更甚是帳號部的調查報告
也都不見得是建立在100%確信的前提下
而是一樣「以現有證據為依據做出的考量」
再說一次,
你只是不能認同罷了
不管你不能認同的是管理方式還是判決結果
: 你其實根本沒有回答板友們的疑惑,只是在拿「合議」逃避問題
只要他們不說出你想要的結果
我想你大概不會承認他們有在回答問題
: 大家要問的是「判決標準」是什麼,大家都知道你們是「合議」。
判決標準就是他們的自由心證,這樣懂了嗎?
我用公然侮辱來舉例
刑法裡有寫出你想要的「判決標準」嗎?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照你的標準
大概要寫出如果罵人「幹你娘」要罰多少、罵人「靠北」要罰多少
才算是有詳列出「判決標準」
實際上可能嗎?
同一位法官 同樣罵人「幹你娘」 最後判決一定都會一樣嗎?
事實上,真那樣做的話,反而不能有效遏止違規
而且會產生更多爭議,我是這麼想的
: 為何「雙修行」,「獨生子」,「邊緣人」要被水桶?
「雙修行」我也不贊同
不過比起發板務文 申訴會更實際而且正確
: 這就是你們之前「合議」的結果,
: 不是說「合議」就要板友們無條件服從,這又不是共產國家的元老在合議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
不認同管理方式,你有方法可以罷免,甚至你馬上也可以出來選板主
不認同判決結果,你有管道可以申訴
拿共產國家出來舉例是?
: 「合議」只是一種形式,結果也要經過廣大受眾的檢視
: 今天白鬍子和紅髮合議,也是合議
: 今天黑鬍子和明哥合議,也是合議
: 這兩種合議結果很不同,難道都要板友們買單嗎?
所以你不贊同合議結果的原因是「人」嗎?
: 所以在合議為前提下,像是「A.發文主旨與各文種關聯性不高或厚問、低討論度者
: ,刪除文章。」的違規判定,基本上就是該文章只要是多數的板主認為這文章違規
: 結果就是違規處置,因為每個板主對於違規的認定程度的差異就是該文章是否違規
: 成立的主要依據。
:
: 首先,現在沒有「多數板主」,現在手握屠刀的只有你和Hay板主兩人。
: 這也是你們公信力失去大家信任的原因之一,而Hay板主還會嗆板友「它」,他的言行...
: 各別板主的認定程度很難用文字表達出來,
原來合議失去公信力是從ygg下台才開始的啊
我都不知道呢
: 所以就不需要跟板友解釋嗎?只要說我和HAY板主「合議」就好?
啊其實理由他們每篇都有解釋
只是你追問也給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罷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5 03:08:00
他們對判決從來就沒有說清楚,只會拿合議迴避他們有回答jschenlemm所謂低討論度的問題嗎?為什麼seabox和kioh無違規,而keroro有違規,標準是什麼他們也不講我之前一個檢舉也是拖了20幾天,他們才回答不處理,理由也是合議要花時間如果同樣是廢文,有人違規,有人沒有,大家不會很疑惑嗎?
作者: cgany (cgany)   2019-02-15 03:48:00
講什麼屁話,這裡是習包子在管嗎?憑什麼要我們吞下那兩個皇帝不合理判決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5 07:38:00
嗯 寫了一大堆 樓上兩位還是在問一樣的話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2-15 07:45:00
這些人全都在裝睡阿 根本叫不醒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9-02-15 07:45:00
遵守板規對這個板來說還是太難,建議用前科制加重判決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2-15 08:35:00
分身判決這個是有爭議的...爭議的點不只在於帳號部那邊雖然說帳號部查帳很慢,但是更慢的是小組組務也就是說現行的狀況是 有人被捅了(不管什麼因素)就差不多是沒平反機會了...在這種大前提下推自由分身抱歉 是板主可藉由其中一個帳號自承認定分身這點 很不妥或是說很恐怖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5 08:49:00
[啊其實理由他們每篇都有解釋只是你追問也給不出你想要的答案罷了]通常問為何A篇有違規B篇無,hay解釋,cabokino就一直打合議這點,他們根本沒解釋,請你不要污衊我。我沒有強迫他們一定要按照我的標準,而是他們應該要標準一至你故意刪掉略過我那大段就最近這幾篇公告,他們有解釋類似的廢文,有的桶有的不桶,也不是只有我這麼認為,也是有人認為按照他們標準kioh,seabox無違規很奇怪請你就最近幾篇公告,找出他們有為板友釋疑,而不是用合議唐塞的例子不然你就是污衊我你又不是我,憑什麼說我就只是要他們按照我的意思,他們再怎麼解釋也沒用他們有不少判決我也覺得OK也接受啊我只是挑有問題的出來檢視憑什麼代言我說我就只是要他們照我的意思可以不要污衊我嗎不要找不到就說不回應
作者: gcobs164593   2019-02-15 09:14:00
丟完別人泥巴 然後再說不打泥巴仗 佩服啊客觀的看 版主的各項回覆 真的沒有對他們爭議判決解釋 只是繞圈子找藉口而已阿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5 09:17:00
嗯 開始迴圈了 建議以後板主判決同時附上五百字報告
作者: gcobs164593   2019-02-15 09:17:00
你可以接受他們做這種誇張判決 稱之為版主自由心證不代表所有人都要接受 別人不平發聲 你就出言丟泥巴 不知道心態是什麼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5 09:18:00
不接受你可以申訴 這才是正確有效的方式還是你覺得發板務文吵一百篇就可以讓事情如你所想?
作者: gcobs164593   2019-02-15 09:19:00
不接受針對這件事批判 本身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2-15 09:20:00
就是因為組務申訴幾乎等於停擺,所以對於分身判定這點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5 09:20:00
原來板務文有拿來批判板主的功能 受教了
作者: gcobs164593   2019-02-15 09:21:00
又來了 批判判決 和批判版主 想模糊概念嗎 不需要護航成這樣開始丟泥巴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5 09:39:00
我用黑白鬍子舉例是說明合議這種方式,不論集權國家還是民主國家都會使用,你知道大陸這種國家也是有法院的。所以合議只是一種形式,重點是結果。我沒有影射什麼,那是你過渡解讀如果我要影射,那我直接說黑鬍子很好了,幹嘛要說紅髮白鬍子版規有時沒有問題,是使用的我只是想說合議只是形式^人如何用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2-15 09:44:00
好奇想問 只有我一個看不懂每次桶泥用動漫來解釋他想說的話嗎?
作者: bibimeiying (逼逼)   2019-02-15 09:51:00
既然S大提出了民訴222條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自由心證,我姑且推定S大是學過法律的,那麼我就再次對於分身條款,為何板主依現行板規不能自己認定再次說明。首先,在訴訟上,法官在斟酌全辯論意旨下判決以前,有個重要的程序問題,那就是法官必須對本案有事務管轄權,也就是民事案件歸民事法院管,刑事案件歸刑事法院管,行政案件歸行政法院管,你不能亂告,法院也不能亂判,行政法院不能審判民事案件,否則就是判決不適用法規之違法。本件分身條款爭議就是這樣,事務管轄權在站方,不是板主,板主就不能判決是不是分身。自承書可以是證據,但只能提交給站方認定,不是板主認定。以上的說明,不曉得S大能否理解?本件爭議板主認為他們對板規有解釋權,而依據他們的解釋,現行板規的內容,可以推導出,只要有自承書,他們就可以自己認定是不是分身。這樣的解釋有沒有逸脫文義解釋的最大範圍,就留待各位板友自己判斷囉。至少我是認為已經超過文字解釋的最大範圍,也提出建議解決方案,板主堅持己見,我也沒輒。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5 10:33:00
還有,你略過的那段不是我認為有無違規,那些是版主群的判決我拿來引用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2-15 11:39:00
推S大的解釋~
作者: onlycat (喵微)   2019-02-15 11:57:00
S大辛苦了打一大堆
作者: cowcowleft (cowcow)   2019-02-15 13:43:00
就說是人治了,不滿意你就檢舉板主不然就發起罷免,發版務文沒啥幫助,不想鳥你還是不鳥你
作者: gcobs164593   2019-02-15 13:51:00
看起來是在大咧咧的說 "我就是要這樣判 不然你要怎樣" 這些支持著論調的人真心佩服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2-15 15:39:00
S大解釋了一大篇樓上還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想必異於常人
作者: realmanKG (各位觀眾,五支菸)   2019-02-15 15:43:00
S大辛苦你的耐心解釋了,但是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作者: oramge (小雨一點點一滴滴)   2019-02-15 17:20:00
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但還是辛苦你了
作者: cgany (cgany)   2019-02-15 18:26:00
辛苦? 辛苦護航 真蚌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5 18:31:00
像cgany、gcobs164593這種只想來吵架的 建議大家無視就好
作者: cgany (cgany)   2019-02-15 18:39:00
沒跟着護航 就說是吵架? 泥巴丟人 不要忘記自己手也會髒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2-15 19:44:00
那些人只是想引起人注意而已 無視他們就好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5 20:04:00
樓上是不是又抹黑連hay板主連續用它和牠二詞形容板友,也要硬凹是寫錯字
作者: onollll (onollll )   2019-02-15 20:10:00
就故意的啊 還不改 說什麼不小心打錯
作者: cowcowleft (cowcow)   2019-02-15 20:23:00
想不到桶泥現在跟某o沆瀣一氣,同流合污了呢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5 20:33:00
現在不滿板務都人身攻擊就是了
作者: realmanKG (各位觀眾,五支菸)   2019-02-15 20:50:00
S大專程寫那麼一大篇來跟你們解釋,看不懂也只能這樣了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9-02-15 20:59:00
╮(╯_╰)╭
作者: realmanKG (各位觀眾,五支菸)   2019-02-15 21:01:00
覺得aiweisen前版主也解釋得很累Orz
作者: bibimeiying (逼逼)   2019-02-15 21:13:00
S大,我再解釋的更仔細一點,板主要用分身條款對某人加重處罰,是板主權限,這沒有問題,只是有個前提,這個人必須要是分身,也就是說整個順序是這樣的,確認分身-板主適用分身條款加重處罰,但是,板主本身沒有確認分身的「認定權」,這是分身條款開宗明義講的。所以我才說板主沒有認定分身的權利,不是說板主沒有適用分身條款的權利。如果我上開的解釋不對的話,那麼請問板規這段話「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確認同人後,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桶」要怎麼解釋?
作者: cgany (cgany)   2019-02-15 22:20:00
推樓上 居然有耐心跟他們講道理他們結論 就是人治 我最蚌 將來我當板主 我也人治看看永桶seanx 看他會不會跑來哭訴 跑來申訴 我就拿他這篇文章打臉他
作者: Albito (降靈者)   2019-02-16 00:37:00
推s大願意花這麼多時間表達想法
作者: bibimeiying (逼逼)   2019-02-16 08:00:00
S大,我講的管轄權指的是認定分身這件事,那是歸站方認定,不是板主認定,你認為這不是管轄權也無所謂,反正不影響結論就是了。另外,S大也認為現階段板主依自承書就可以認定是否為分身,進而依據分身條款加重處罰,也是依法無據,但我相信板主大概也不會理我們,他們會堅信依目前板規,他們可以這樣作認定,即使超過文義解釋範圍,板主也不care,不過對我沒差,我沒分身可以讓他們用這條桶,我提出問題,並且做出建議,只是想幫助他們可以有更完善的板規,至於聽不聽的進建議,那就不是我的問題。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9-02-16 11:02:00
您對這中二板真有耐心XD
作者: wegoeni   2019-02-16 13:33:00
法官有自由心證沒錯,但判決書會有一大堆適用法條及相關理由的說明吧。另外像釋憲文,不贊同的大法官也都還會另外寫理由書供社會大眾參考。所以合議不能當作判決理由。而心證理由能不能說服人那又另說了。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6 14:40:00
先貼一下合議不能當作判決理由的依據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16 17:23:00
這篇意思就是說,對於cabokino和hay板主的判決,板友都不要質疑,質疑的話就去選板主,不然就乖乖接受他們的判決就好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2-16 17:46:00
我就靜靜的看著你跳針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2-16 19:49:00
懶得回桶泥了 我感覺解釋一輩子他都不會懂...
作者: realmanKG (各位觀眾,五支菸)   2019-02-16 23:14:00
我倒覺得桶泥只是在裝睡 S大不必再浪費唇舌了吧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9-02-18 15:40:00
板主群執行板務不完備之處還請見諒,不過你這篇板務文是回桶泥的文章,我就不另行回覆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