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會期第七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7-07-16 16:43:05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5 學年度第二會期第七次定期大會 105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6100027 號 時 間: 2017 年 06 月 01 日(四)18 時 39 分至 2017 年 06 月 01 日(四)23 時 15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102 室。
出席者:工學院,王羿方、高章琛、李欣庭、林冠廷、林後維;文學院,周允梵、尤鈺昕、楊宇倫、解富舜、高浩凱、何放、許毅全;法學院,白淘德、林宇凡、姜柏任、廖佑祥、林彥廷;理學院,簡靖、許軒瑋、黃泊羲;生科院,尤子瑄、黃縉;生農院,林幸蓉、王迺翔、許予安;社科院,徐連毅、李政豪、涂世泓、貢厚琛、劉哲銘、廖俊翔、王亮中、阮家銘;管學院,王俊堯、陳品;醫學院,張閔喬、黃序立、羅瑞恩、王舒荻;電資院,陳佳佑、劉君猷、楊淞普、潘廣霖、許恆與、鄭景平、林昱嘉。 出席者共 46 人。
缺席者:文學院,許哲榕、郭兆翊;理學院,侯智詠、徐翊宸;社科院,蘇長慶;工學院,李尚軒、賴森奎、曾禹方、顏安、黃建璋、李哲安、湯捷;生農院,張盛閎、黃筱涵、徐培瑄;管學院,曾增祐、林楷學、姚旺廷、林子期、蔡宏文;法學院,楊子敬;電資院,林宇宸。 缺席者共 22 人。 請假者:理學院,鍾曜宇;社科院,李成蔭。 請假者共 2 人。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副主委 張禎晏;秘書 吳欣陽。 列席者共 3 人。 旁聽者:無。 旁聽者共 0 人。
紀 錄:秘書長 黃思嘉;秘書 李辰諭;秘書 楊佳宜;秘書 張巍騰。 紀錄共 4 人。 宣布開會(2017年06月01日18時39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議長 陳品:請各位學代確認今日議程。 法學院 林彥廷:今日參加106年暑假學生社團統籌經費審查諮詢會議,提議增加社團統籌經費會議報告。 無異議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預算法修正案上次法委有開會,未送回大會,留待法委有具體意見再作審議。 文學院 周允梵:程序問題。應待討論時再提延期討論動議,可以先做初步討論,不要在此議程做變更議程。
理學院 黃泊羲:法委上次開會現場出席人員有疑義未釐清,因此未將本案送出委員會,待法委有完整的審查報告後,再一併呈給大會,建議將預算法審議案挪除。 社科院 徐連毅:財委針對預算法重新討論並修正的最新版本,建議不應該擅自在議程直接挪除。經過現場代表討論,再做延期動議或付委討論比較洽當。 議長 陳品:先擱置,待現場人數增加再做討論。 理學院 黃泊羲:法委內部未充分討論,對法委的審查是比較不好的審理方式,建議等待不同意見的法委,討論過後再送大會。
文學院 周允梵:如同徐學代所言,財委內部已有充分討論,若法委認為仍有疑義,需擱置此議案,應就內容進行討論之後再議。 無人附議。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確認會議公報 (一)105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 5 次定期大會公報 無異議通過。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議長 陳品:本次會議沒有借用後續場地,請各位學代把握時間。 議長 陳品於18時49分將主席地位交付理學院 黃泊羲。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校務委員會 管學院 陳品:六常至七常之間沒有開會。 理學院 黃泊羲於18時52分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 陳品。 紀律委員會
理學院 黃泊羲:代主席 黃序立報告,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此外八常前會開會審理請假案,目前已有多名學代累計兩次無故缺席,請依規定向秘書處或紀委請假,否則將提出懲戒案。 財務委員會 文學院 周允梵:六、七常之間開了兩次會,包含預算法修正討論,此外,已經開始進行決算查核。 活動委員會 文學院 周允梵:六常當天有開會,主要處理公關部預算解凍事項,活委全數通過,兩場部內培力預算已經解凍。 外務委員會 工學院 李欣庭:外委主席不在,由我代為報告。六常至七常間沒有開會。
理學院 黃泊羲:想請問禮拜三與世新大學的交流有何成果? 工學院 李欣庭:本人沒有參與,無法告知。 電資院 楊淞普:是以聊天的形式進行,當天只有我和高章琛參加,以及世新現任和下屆的學生會長和現任議長。 社科院 劉哲銘:請問當天只有兩個學代參與嗎?理學院學代 黃泊羲在先前的常會有表示希望能將相關企畫案上傳,但依然沒有看到,這之中是不是有沒有什麼誤會?
電資院 楊淞普:只有我和高章琛兩人。參與狀況並無想像中踴躍,因此沒有設定討論議題,類似聊天形式進行討論。政大議長前往北京,因此沒有回覆。希望工學院學代 高章琛能儘早將交流計畫做出來,提供給大家參考。 社科院 劉哲銘:連外委的人都沒有到場,這並不是一件太禮貌的事情。此外,沒有做事先調查和企劃書,並非正常參訪程序,就促進學生自治交流而言,並沒有實質意涵。外委可否在八常前提出檢討報告? 教務委員會
電資院 鄭景平:剛才召開第四次務委員會,追認第三次教委事項。第三次教委內容為建議將服學二改為服學一。關於CS+X課程,學校承諾會朝較務實的方向開課。成績API被關掉的部分,教務長表示將會重新開啟,但開啟範圍僅限自己有修的課及老師願意開啟的課。教務長口頭承諾會推動線上課程,但是無具體方案。關於拉貝老師的解僱案件,教務長說要將專任改為兼任,原因為沒有錢。關於深耕計畫,明日教務座談會再與教務長繼續討論。 法學院 林彥廷:教務座談會時可以向教務長表達,高教深耕計畫目前在立法院無任何動作,因此沒有這個東西。 學務委員會
社科院 徐連毅:六、七常間沒有開會。個別委員方面,主席 王羿方有和體育處確認硬體規劃,副主席我本人和總務處再三確認其2018年將有筆特別預算用以處理校園道路重新鋪整的問題。 社科院 劉哲銘:2018年特別預算的大概金額是多少?是否跟深耕計畫一樣是搪塞的藉口? 社科院 徐連毅:已經確認將有一筆預算來自內政部,但金額的多寡及預期效用仍不明。 總務委員會 醫學院 羅瑞恩:六、七常間沒有開會。追蹤福利部畢業季腳踏車回收活動。 法制委員會
理學院 黃泊羲:六、七常間沒有開會。七常後將會開會討論那些送進法委討論的案子,並於八常前送至大會。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 法學院 姜柏任:六、七常間沒有開會。學代若有任何意見可提出,將會一併彙整給選委會。 (三)本會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黃思嘉:沒有事項要報告。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特別委員會 議長 陳品於19時09分將主席地位交付社科院 涂世泓。
管學院 陳品:六、七常之間共開兩次委員會,針對學術倫理案、校長不續任案,努力產出一些回應,以期捍衛台大自主權。因應06月10日將於校務會議大會報告,目前研協會長吳昀慶正在擬稿,預計寫出一篇立場一致、且足以代表整個特別委員會的報告。 社科院 涂世泓於19時14分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 陳品。 行政會議
法學院 林彥廷:學生代表只能列席。關於學費的案子,唯一有調整的是新生在新生書院的健檢費用,從七百五十元調整成九百元,因七百五十元對醫院而言有虧損問題。此外,對方表示有另一次的行政會議也有請學生列席,但是我並沒有收到這個資訊。當下我並無表決的權利,因此只能讓它通過,不過我要求對方提供資料。 106 年暑假學生社團統籌經費審查諮詢會議
法學院 林彥廷:今日出席暑假經費審查統籌款諮詢會議,此次通過經費共有204,400元整。我特別針對合唱團經費做了解,其符合基本規範的限制。不過,有些社團在經費期程上較不了解,因此希望學代可以對社團進行持續宣導及溝通。 文學院 周允梵:最近收到同學反應,統籌經費須以社團名義申請,某些與系學會團隊不一致的系上活動便無法以系學會的名義提出申請,課活組卻請這些團隊去投奇怪的經費專案作為解決方式。
法學院 林彥廷:現行的解套方式為只能用系學會的名義申請經費,原因為若放寬此制度,可能導致三個學生也能申請設產等現象,未來希望可以多位學生共同提出專屬企劃案為可行的解套方式。此外,相當多社團不知道社團經費審查的代表是誰,下學期開始我將實行我的政見,更公開化相關連絡資訊。
法學院 姜柏任:補充。現行課活組政策並非只補助在系內或院內的活動。針對剛剛說的社團代表部分,社團負責人研習營選出的社團代表,一半是學生代表,另一半是指導老師互選,因此大社或歷史久的社團容易爭取到經費,現況下並不是學生得到經費的好選擇。若未來有去爭取這個東西,建議可以在選舉制度方面改革。 法學院 林彥廷:我們會逐步讓指導老師退出管理,像系學會的培力或工作坊等系上活動皆已開始補助。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無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一)學生會會長報告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性別部部分,跨性別轉宿連署已開始;學術部部分,勞權系列講座的最後一場,以一例一休為主題;福利部部分,六月開始實施腳踏車回收活動、活大餐廳意見表單,06月08日會確認投標廠商意見,並提交給與會人員,表單預計持續開放到學期結束,目前蒐集份數約254份;文化部部分,電影節閉幕片與映後座談播映完畢,文化部內有做綜合檢討;永續部部分,05月30日已發布撤資運動懶人包;活動部部分,有做社團資訊平台調查,並且寄給校內社團,希望校內自治組織能積極參與表單的填寫,近期會再寄送一次,希望大家大量提供意見作為調查,此ꔊ~,大家較支持成立和官方合作的平台,希望受到校方承認,目前預計持續到學期結束;秘書部部分,準備29屆與30屆在07月31日的交接典禮,與會成員仍在統計中;財務部部分,決算書目前正在製作中;校級會議部份,宿管會於05月26日會議中提出兩案,有修法討論,並針對宿舍個條例、管理辦法詳加檢視,在條文之中有提到要去盤查在宿舍中出現的異性人員一詞。一來希望學校推動性別友善宿舍,在用字上傾向較明確的規範,避免以性別區份同學,這個提案有通過。宿舍管理辦法部分,針對轉宿相關規定,除了按照住宿組公告的相關資訊來申請外,再加入一個法制化的뀊Q論,而在這部份希望加上一個第二個轉宿的條件是相關醫生的診斷證明,讓跨性別同學有個法制的保障,但因程序問題被駁回,他們認為這個案子應先經過生治會的討論,但是宿管會的地位高於生治會、矮於學輔會。學生會會進行後續檢討,針對是否有不同體制內的做法,讓學校注意到這個議題。還有宿舍管理辦法的修正的部分,針對轉宿相關規定,除了原先住宿組提供的申請方式和時間,加入法制化的討論,保障跨性別轉宿同學的權利。而目前學生會爭取的部分是法規,因法規高於生治會和學輔會,而溝通受到下一屆生治會長正在進行遴選影響。第二個提案關於設施更뜊s,現行女宿區的照明較少,午夜十二點過後要繞路才能回去,因此考量到午夜學生經過昏暗的地方有安全上的疑慮,建議加強照明設施和巡邏人員的人力。並且提請學校加強照明設施及巡邏人力,此項提案通過。在06月10日召開的校務會議上有開常設會議,傾向一般學校行政的報告,特別委員會的決議和聲明則會在當天報告。而6/24鄰時校務委員會,目前還未收到開會通知。應會有校務會議,以因應校長遴選事件,遴選委員學生代表這邊會在三會長中選出新的席次,會一併交接給新選出來的人選。
醫學院 黃序立:活動部正在進行社團資訊平台調查,完成後後續會如何處理?任期結束前打算怎麼運用?資料會怎樣與下一屆合作?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後續處理部分會在八常會進行結果報告,在這屆任期內無法設立如此平台,希望和相關單位做洽談常會,而社團資訊平台跟校方的合作若成立,希望在這學期就能有有初步共識,如在此交接的時候關於這個案子會較順利。 社科院 徐連毅:財委正在進行查帳,但發現滿多部會還沒有報帳,可否會長敦促部長們?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謝謝提醒。 社科院
李政豪:文化部在上星期的閉幕影片,六點半開始放映,但是六點十分才發現沒有影片。為何會發生這個問題?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文化部是以各部員分工的方式進行,這部分是學生會內部管理疏失。我也要求在部會內的檢討中記錄,避免以後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議長 陳品於19時44分裁示休會六分鐘。 學生代表質詢 無學生代表質詢。 提案討論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法學院 姜柏任:建議選罷法用符合體系的文字重新修正。大部分條文效果沒變動,主要是整形,變得比較完整一點,相信大家都已經看過很多遍。
社科院 徐連毅:提分割動議。將第19-6條提出來做分割討論。 多人附議。 社科院 徐連毅:部分學代主張對保障名額進行修改。 理學院 黃泊羲:提案人的說明,這是體系的變動。如果單純就部分條文做分割討論,可能會對體系的變動造成延遲。對於保障名額或其他部分內容有疑義的話,可能會產生延宕,希望不分割,先就內容作討論。 法學院 廖佑祥:回應黃泊羲學代。如果時間尚充裕,用分割動議對系統的影響並沒有那麼大,下次常會便可適用。 法學院 姜柏任:會議詢問。可以把分割出來的東西晚一點討論嗎? 議長 陳品:若分割開之後會排在一起。
採舉手表決。 贊成9票;反對6票。 分割動議通過。 法學院 姜柏任:提出修正動議。第68條不修正。 有人附議。採舉手表決。 贊成14票;反對0票。 進入選罷法修正案的二讀程序,採舉手表決。 贊成14票;反對0票。 本案二讀通過。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三讀。 多人附議,本案進入三讀。 採正反決。 贊成15票;反對0票。 本案三讀通過。 (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19-6條修正案 議長 陳品:針對分割動議進行二讀討論。
法學院 廖佑祥:提議更動議程,把剛剛分割出去的案子條動到預算法修正案的後面,性別轉宿相關案的前面,即移到第二案及第三案中間。 無人附議。 電資院 許恆與:提議將選罷法19-6項付法委。 有人附議。 電資院 許恆與:保障名額計算有爭議,因此希望整合意見到法 委。 法學院 廖佑祥:回應許恆與學代發言,在上次法委開會時就有做相關法案的討論,但人數並不多,因此建議可以直接將意見在常會上公平公正公開討論,讓對此有興趣的人可以即時關注速記,希望各位能在常會討論,不要付委。
理學院 黃泊羲:上一次法委開會到十一點至十二點之間,那時僅剩三位法委,包含我及廖佑祥學代、陳品學代,所以當時僅就內容做意見交流,不過那時討論就已經很激烈,可見爭議之大。因此我認為,若希望刪除保障名額,建議在法委之中討論,如此便可以參照過去選區合併等等資料作為參考。這是一個重要法案,在法委之中討論甚至邀請研究生等等或召開公聽會廣納同學看法再做出決議會比較妥善。
法學院 白淘德:反對付委。理由是付委後只剩八常可以討論,但八常已經有許多議案待商議,因此可能到下學期選舉之前都沒辦法有定案。且法委無法代表全體,不如在常會討論。 針對許恆與學代提出的付委動議表決,採舉手表決。 贊成11票;反對11票。 主席贊成,付法委通過。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修正案 理學院 許軒瑋:這是五常付財委的案子,大家若無意見就逐條審查,財委審查報告如附件所示(https://goo.gl/Vi4pua)。 醫學院 黃序立:提出秩序問題。付兩個委員會,但僅財委提出報告,這樣還可以繼續討論?
議長 陳品:我覺得可以。 理學院 黃泊羲:上次法委開會時有討論到一些爭點,還沒有結論出來,因此無法提出具體報告。此外,學生會意見也很重要,但上次因為行政部門財務部長的時間關係,法委無法有具體結論出來。因此在此議題並未送出委員會之前的情況下,不適合在大會做討論。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我個人建議提案人可以和行政部門進行充分討論再提案。從剛剛討論我聽出來付委跟不付委做出的決議對此議題在今天的討論並沒有太大影響。但這個法案會影響到行政部門整個財政會期的變動,就像剛剛黃泊羲學代提到的,除了第四會期的更動也牽涉到前後屆學生會的交接外,在預算制定也可能有問題,因此希望能更充分討論。 議長 陳品於20時19分裁示休會三分鐘。 議長 陳品於20時26分宣布復會。
議長 陳品:剛剛我們知道法委沒有送出來,財委開會效力也未定,因此剛剛有人建議擱置此議題,改由臨時動議時追認財委,再抽出來討論。這件事不太適合由主席裁示。我們可以先審財委的版本。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擱置動議。 有人附議,採舉手表決。贊成9票;反對0票。 擱置動議通過。 法學院 廖佑祥:提出附議動議,針對方才選罷法付委提出動議附議。 理學院 黃泊羲:秩序問題。既有的議案還未結束,不適合提出。 有人附議,採舉手表決。 理學院 黃泊羲:秩序問題。議事規則第23條。提出附議的相關要件要完全成立才可確認附議之成立。
議長裁示動議失效。 法學院 白淘德:提出附議動議。 理學院 黃泊羲:秩序問題,白淘德學代剛剛在付委動議中反對付委動議,所以無權限提出附議動議。 議長裁示動議失效。 社科院 李政豪:提出附議動議。7人附議連署,分別是文學院 解富舜、文學院 周允梵、文學院 高皓凱、法學院 廖佑祥、文學院 楊宇倫、法學院 白淘德、社科院 貢厚琛。事由為預算法被擱置。 理學院 黃泊羲:秩序問題。剛剛付委動議討論已經有論述到,這不是新理由。動議提案成功。 議長 陳品:正反方限兩位發言。
理學院 黃泊羲:法委本身還沒送出法案,且剛剛預算法審議以擱置為結論。若會期結束之前還沒討論出來,案子還是會繼續留著,並不會因為八常結束而失效,任何議案除非超過三年否則不會消失,會由下個會期的委員來審議。我認為建議交由法委進行長時間商討,甚至召開公聽會,蒐集意見比在大會討論更有利益。請現場學代考慮,也許交由下個會期學代討論也不失為適當的作法。不希望在常會上倉促決定。
社科院 徐連毅:常會上有公開討論比起付委更有正當性,且大會一樣可以經過充分討論。學代會成員有更迭,提案延續性很有限,不宜再付委討論,這樣委員會塞很多案子,何時可以討論好?交付下次學代還要重新了解,重新討論,不如現況下進行充分討論。 社科院 涂世泓:今天常會上有正反方辯論,但若真的討論不出來,有需要再這次做決議嗎?還是可以留至八常。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主委 詹皓詠:大家若對公投的實際執行方式有興趣者請見選罷法創制複決。參考法條中「任意表決三」部分,通常公投時間必須與例行性選舉在一起,而今年選舉為五月已經過了,所以至少會到下一次例行性選舉,約在十二月。 針對附議動議採舉手表決,贊成13;反對7票。 附議動議通過。 社科院 李政豪:預算法部分,法委沒有時間在七常至八常間做出充分討論。 針對是否該負委員會採舉手表決,贊成9票;反對14票。 不付委。
法學院 姜柏任:補充一下原本修正案中,19-6只有文字上的更動,即將保障名額的當選方式的部分文字挪至36-1。如果要提廢除保障名額的話,需要原提案人再詳細說明,並說出會對研究生有何影響。 法學院 白淘德:想修正為將19-6「學生代表選區中,學生代表保障名額之規定刪除」。 法學院 廖佑祥:白淘德的意思是主張將19-6中,學生代表保障名額之規定刪除。 理學院 黃泊羲:請提案人將提案理由說明完。
法學院 白淘德:研究生可以同時進行四個競選資格,大學部只有兩個,及議長及會長。三長在校務會議上有其重要性,而即便在校內,大學生與研究生數量上仍相差無幾,兩邊的選民基數相同,並沒有一方因此有比較多的當選優勢。現行的研究生保障名額使有更多民意基礎的大學部候選人落選。研究生已經有相當福利,所以我不認為還需要給他們太過的權利,這樣有失公平,更甚者,研究生採無條件進位計算,社科院是最明顯的例子,五席中有兩席是保障名額,但是我不認為研究生有這麼弱勢,需要這麼多保障名額。代議民主制的正當性來自選民的選票。現行制度使有人
不必競選就可當選,難保障民主正當性。回過頭來,這個保障制度是保障大學生跟研究生可以公平進入學生自治,因此,我們應鼓勵願意用心寫政見,願意傾聽選民意見的人進入學生自治。 理學院 黃泊羲:剛剛研協會長表示,研協實質能參與學生自治的部分不足(1.研協經費不獨立2.研代會運作不穩定3.研代會大多數校園會議沒有機會參與)所以希望研究生還是有機會參與學代會之運作。此外關於保障名額部分,由於研究生在人際網絡上有先天限制(無共同課程)因此會需要保障名額的設置,鼓勵研究生往體系更完備的學代會或學生會進行校園事務的參與。
法學院 白淘德:若要廢除研究生的保障名額,我們需要思考研究生是否需要保障,需要討論的包含許多研究生與大學生參與投入學生自治的差異。 文學院 周允梵:爭點在研究生與大學生在學生自治參與上有無差異性。我不是很贊同白學代提出的意見,我不認為研究會可以參與更多不代表就對他們的選舉有利,也不贊同研協會擁有的資源比學生會少,比較沒有聲量這種說法,畢竟基本的學生代表是學生會、學代會和研協會,三者都有其力量。此外我也沒有辦法接受研究生保障是因為研究生人際較大學生欠缺這點,更不覺得學生自治的參與基礎是人際網路。
理學院 黃泊羲:若確立研究生需要被保障的話,就要接受「研究生票數比起大學生較低卻當選」這樣的結果,因為這就是保障制度的必然結果,以保障制度的必然結果來反對保障制度本身,論點架構上仍還有所欠缺的。此外,研究生比大學忙碌一些,因此參與自治上面,較無時間投入,我認為我們應該提供保障給願意投入學生自治的人,研究生比起大學部學生更缺少人際交流,我們需要正視其現實上的困難,畢竟研究生與大學生並非完全一樣的個體,請各位詳加考量。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 詹皓詠:這件事有過複決公投。當年人員額算法中,大學部和研究所選區是分離的,選員額依照選區人數進行計算。順帶一提,以前的第20條是有明定當票數下限的,因此不會發生0票當選情形,也有票數下限(大學部下限是50票,研究生下限是10票,進修推廣部下限是30票,不過後來有刪除票數下限)。雖然票數限制不會影響當選與否,但牽涉到保證金退回與沒入與否,因此有辦法驅使大家拉票。再來個人分享,研究生與大學生有很大的差異的,畢竟研究生身為學生與研究人員之集合,我們常常被許多攸關自己學位生死之指導教授限制,總是被ꬊ媊酗ㄜn做研究以外的事情,也常被被研究助理追著跑,研究生因此被嚴重控制。 社科院 徐連毅:我個人支持刪除保障名額。首先釐清事實,研究生的課業與他的參選門檻是兩回事。從我國原住民立委便可知其一二。台大學生自治參與上,研究生不會跟大學生權利不對等。拜票或拉攏人際關係皆不會因此影響或產生劇烈的不對等,可以探討的是研究生的身分是否會阻卻他們的參與,但我認為研究生身分並沒有嚴重到必須設置保障名額參與學生自治的權利。
理學院 許軒瑋:我質疑研究生保障名額可以加強其參與,他們可以因此進入學代會和他們能否發會實質功效不一樣,我們應該審視他們的成效是否如預期。我認為這條法規沒有實益存在,可以再討論有無更好更積極的方式改善研究生的參與。大家不要只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
電資院 許恆與:大家都是從身邊經驗而有存廢主張。我認為這一條因時空轉移而有存廢爭議。我們更多應該考量整體研究生狀況再斷定,可能需要更動但存廢則持保留意見。它的存在當然有歷史意義,但若以其參與度來討論是否存廢,那電資院可能也要先排除在外再行納入。出席校及代表的時候,研究生可以參選三個代表,從這樣的事實可以觀察台大對學生自治的制度設計。
管學院 王俊堯:若要對研究生做最大保障而又和大學生沒有衝突是很困難的,研究生的生活和大學生的生活窘然而異,如果要這樣乾脆直接廢除保障名額,將大學部選區跟研究生選區分開就好了。 醫學院 黃序立:根據選委會統計,可以明顯可看到大學部學生拉票和研究生拉票的難易度是差很多的。在9比1的情況下,研究生更難拿到選票。我們要的想的是評估方法,但在沒有人可以提出評估方法之前就想要直接處理,稍嫌武斷。我的建議是評估制度是否有達到應有的目的。現在大家正在訴諸情感上的呼喊,最後只會淪為多數暴力。 主席於21時44分宣布休會。
主席於22時11分宣布復會。 社科院 廖俊翔:提出第二修正案。針對同意條文修正為三分之一無條件捨去,而保障名額經計算為整數者,應無條件退位至整數。,學生代表候選人低於有效票的百分之五不適用前項之保障。 有人附議。
社科院 廖俊翔:三到五位是一席保障名額,六到八位是兩席保障名額,通常九以上會是三席保障名額。原條文應修改成:學生代表選區中,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應選名額之三分之一為保障名額。保障名額經計算尾數為小數者,應無條件退位至整數。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低於該選區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不受名額保障。社科院這次的有效票是400左右,假如你是研究生,你超過20票就是用這個保障名額的部分。 醫學院 黃序立:會議詢問,你是要替代案還是要修正案? 社科院 廖俊翔:對原條文的替代案。 議長 陳品:替代案應該優先處理。
理學院 黃泊羲:研究生和大學部是不同族群。保障名額可以調整,如果有提出理由,針對保障名額做一定的調正,是比刪除整個保障名額更好的方案。 法學院 廖祐祥:提出修正動議。我建議將廖俊翔的建議從百分之5調整到百分之8。 有人附議。 法學院 廖佑祥:理由的部分需要查找資料,提出休息動議,休息三分鐘。 主席宣布休息三分鐘。 理學院 許軒瑋反對休息。 贊成3票;反對10票。 休息動議不通過。 社科院 許恆與:建議百分之2個圓周率。 法學院 姜柏任:保障名額是針對超額競選,如果是正反決就沒有不會有保障名額。
工學院 王羿方:是否學代會變成菜市場就地喊價?大家要想清楚再來發言。 法學院 廖佑祥:撤回8%修正動議, 附議者王羿方學代不同意撤回。 對此修正動議進行表決。 贊成0票;反對8票。 醫學院 黃序立:比起刪除保障名額我支持這個提案。希望大家可以思考,如果通過,公衛學院和生科院就不會有保障名額。 工學院 王羿方:工學院長期都是不足額選舉。 法學院 廖佑祥:無條件捨去或進位有時候可能會有些爭執。 醫學院
黃序立:試算後,只會有四個學院:理學院、生科院、公衛院、社科院會有差別,而生科院、公衛院會完全沒有保障名額,提出修正動議:學生代表選區中,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應選名額之四分之一為保障名額。保障名額經計算尾數為小數者,應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但該次選舉該選區應選名額為一名時,無保障名額。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低於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不受前項之保障。 有人附議。 工學院 王羿方:會議詢問,可否整理剛才的討論重點? 法學院 白淘德:我提出刪除案,廖俊祥學代提出替代案,黃序立學代提出增修案。
社科院 廖俊翔:回應黃序立學代,希望維持三分之一無條件捨去。應選名額一名實不設保障名額,應選名額一名時,不設保障名額;應選名額兩名時。 文學院 楊宇倫:應選兩個,5%有點太低。 電資院 許恆與: 一個人兩票,一個人一票都當選。 理學院 黃泊羲:5%是最低門檻,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是保障名額,這兩者不同,一百學年度時,原本是大學部和研究所分開計算。當初四分之一用在公衛院和生科院中,合併的話研究生流失較少。 社科院 廖俊翔:大家來決定要四分之一進位或是三分之一捨去? 討論四分之一進位和5%門檻讓不適當候選人落選。
贊成8票;反對9票。 原案通過,三分之一無條件捨去再加上5%門檻。 社科院 廖俊翔:提修正動議。學生代表選區中,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應選名額之三分之一為保障名額。保障名額經計算尾數為小數者,應無條件退位至整數,應選名額為兩席時,設一席保障名額。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低於該選區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不受前項之保障。 多人附議。 贊成15票;反對0票。 替代案通過。
法學院 姜柏任:文字上的修正。不受名額保障改成不適名保障名額之規定。學生代表選區中,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應選名額之三分之一為保障名額。保障名額經計算尾數為小數者,應無條件退位至整數,應選名額為兩席時,設一席保障名額。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低於該選區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不適用保障名額之規定。 贊成11票;反對0票。 文字修正通過。 議長 陳品:針對選罷法修正案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12票;反對0票。 本案二讀通過。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三讀。 採聲決。 有人贊成,無人反對。 本案逕付三讀。
醫學院 黃序立:提議文字修正。將「應無條件退位至整數」修正為「應無條件捨去至整數」。 有人附議。 議長 陳品:學生代表選區中,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應選名額之三分之一為保障名額。保障名額經計算尾數為小數者,應無條件捨去至整數,應選名額為兩席時,設一席保障名額。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低於該選區有效票之百分之五時,不適用保障名額之規定。進行文字修正表決。 贊成14票,反對0票。 修正通過。 議長 陳品:針對選罷法修正案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13票;反對0票。 本修正案通過。 (四)加入學生會發起之跨性別轉宿相關聯署
連署人:文學院 許毅全:提案人是電資院 林昱嘉學代,我代為轉述。此聯署主要是要再會議中討論是否要以學代會名義加入,相關內容已發布在性別部粉專,訴求與學生會發表的聲明差不多,主要為要求跨性別轉宿法制化。之前學務處發布之聲明推動性別友善宿舍仍然是要以同性別為申請限制,因此我們認為破除以生理性別來分宿舍比較妥當,建議成立較符合性別友善理念的宿舍。轉宿及性別友善區應是並行制度,不應該以成立性別友善區為暫緩轉速的訴求,希望讓這位同學成功轉宿。 議長 陳品:本案進入一讀階段,採舉手表決。 贊成15票;反對0票。
本案一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二讀。  採聲決。 有人贊成,無人反對。 本案進入二讀階段。  議長 陳品:進行二讀表決,採舉手表決。 贊成15票;反對0票。 本案二讀通過。 (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對外關係條例》立法案 理學院 許軒瑋:這是學生會對外界像是簽約或發聲明稿程序上的規則,希望大家可以一讀。 本案進入一讀階段。 贊成4票,反對0票。 本案一讀通過。 理學院 許軒瑋:提議延期動議,延期至八常。 贊成10票;反對0票。 延期動議通過。 臨時動議 理學院 許軒瑋:提議追認第七次財務委員會。
多人附議,本案進入一讀。 贊成3票;反對0票。 本案一讀通過。 社科院 李政豪:提議逕付二讀。 無異議,本案進入二讀階段。 進行二讀表決。 同意6票;反對0票。 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許軒瑋:提議抽出預算法的修正案。 多人附議。 贊成2票;反對4票。 不抽出討論。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追認第三次活動委員會效力。 贊成7票,反對0票。 本案一讀通過。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二讀。 多人附議,採無異議決。 現場無異議,本案進入二讀階段。 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6票;反對0票。 第三次活委效力追認案通過。 自由發言
理學院 許軒瑋:審一個選罷法審了三小時,且這個法案在法務委員會裡待了很久,又開了那麼多次會議,連選罷法都沒搞定的法委是不是失能了?要不要自己檢討自己委員會會內有甚麼問題? 法學院 姜柏任:是因為在法務委員會裡沒有達成共識,既然大家同意在大會討論,我也沒有理由限制大家發言,但希望大家多主動來開會,積極參與。 管學院 陳品:這個修正案本來就沒有在議程規劃裡,跟法委的失能與否沒有關係。 理學院
黃泊羲:我想解釋一下法委的狀況,我們在期初已經非常詳盡地安排。以選罷法而言,前半學期針對選罷法就是跟選委會進行磋商。如果說關於保障名額這件事情,已經在法委上討論出來,但法委無法討論出具體結論,因此個別學代希望在常會上討論,如果因此指責法委失能對俊翔或是柏任等認真的學代並不公平。這次提案誠如陳品所言,以修正動議的方式等於是提出一個新的案子,這樣子的手法是否適合在未來繼續操作,我想請透過修正動議在常會上提出案子的學代仔細思考這麼做是否適合,以上是我以法委主席的身分所做的說明。
法學院 姜柏任:站在提案人的立場,修保障名額部分時,我希望他可以提一個新的案子,但是技術上是可以提修正動議,可能引發很多紛爭,建議大家之後就算是相同法案,但若是基於不同方式、目的,一案、一案分開審會花較少時間。 理學院 許軒瑋:我認為該檢討還是要檢討,今天常會上可以看到法委提出不同意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到底學代會的運作有甚麼問題,組織層疊化讓大家效率很差?或是大家不敢暢所欲言?
理學院 黃泊羲:每次有案子,我都會在社團調查,前三天也會調查委員是否要提出意見或草案,而這學期每次發出開會通知,有明確說要提出討論意見的寥寥無幾,絕大部分委員都是開會時才提出來,因此建議各位學代,請在委員會運作時提早把案子的構想放上社團討論,這樣才可以增加委員會效力,作為委員會的委員,不應該對案子完全沒有意見,這樣子委員會的討論也完全沒有進展。甚至有人在委員會的討論過程中因為人數不足,鼓吹沒有辦法到場的委員以簽到的方式來成會,最後被迫在人數不足的狀態下進行討論,上述狀況都不是委員會運作的良性方式,而我必須
沉痛的說類似的狀況在學代會並不少見。 法學院 姜柏任:委員會內部自己要討論法案的話真的需要仰賴各個學代的努力。 工學院 王羿方:各位不要把委員會想得非常萬能,因為就算在委員會中形成共識,所有人還是保留在常會上反對的權利。如果因此以強制的方式產生共識限制委員在常會上的發言,我覺得這才是怪異的學生自治。 理學院 許軒瑋:我覺得大會是否可以作為討論平台?我覺得當然是,但是今天的情況是大家一直吵,沒有方案,一直喊價,這樣子不是討論。
工學院 王羿方:我在委員會報告時,有些學委根本沒有來開會,但是依然在常會詢問我的意見。在座很多人都沒有參與他應該參與的委員會,我覺得各位委員應該檢討。 宣布散會(2017年06月01日2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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