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會期第六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7-06-26 04:16:32
連結: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OIJc0wzw35eDBRwalRKkxyObBXmqSZPmPMYJ4KokAxk/edit?usp=sharing
內含書面質詢兩案:
一、法學院 姜柏任、法學院 廖佑祥 向 選委會主委 詹皓詠、選委會副主委 張禎晏 提出 社科院(頤賢館)投票所遷移事由與後續處理方式
二、電資院 林昱嘉 向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 提出 有關行政會議事項學生會是否會有後續行動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5 學年度第二會期第六次定期大會 105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6100025 號 時 間: 2017 年 05 月 23 日(二)18 時 46 分至 2017 年 05 月 23 日(二)21 時 47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102 室。
出席者:工學院,李尚軒、王羿方、高章琛、李欣庭、林冠廷、黃建璋、李哲安、林後維;文學院,周允梵、尤鈺昕、楊宇倫、解富舜、高浩凱、許毅全;法學院,白淘德、林宇凡、姜柏任、廖佑祥;理學院,鍾曜宇、黃泊羲;生科院,黃縉、尤子瑄;生農院,林幸蓉、徐培瑄;社科院,徐連毅、李政豪、涂世泓、貢厚琛、劉哲銘、廖俊翔、李成蔭、阮家銘;管學院,王俊堯、蔡宏文、陳品、林子期;醫學院,張閔喬、羅瑞恩、王舒荻;電資院,陳佳佑、林宇宸、楊淞普、潘廣霖、許恆與、鄭景平、林昱嘉。 出席者共46人。
缺席者:文學院,何放、郭兆翊、許哲榕;理學院,侯智詠、徐翊宸;社科院,蘇長慶、王亮中;工學院,曾禹方、顏安、湯捷;生農院,黃筱涵;管學院,曾增祐、林楷學、姚旺廷;法學院,林彥廷、楊子敬。 缺席者共16人。 請假者:理學院,許軒瑋、簡靖;電資院,劉君猷;工學院,賴森奎;生農院,張盛閎、王迺翔、許予安;醫學院,黃序立。 請假者共8人。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學生會內務副會長 黃心聖;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 詹皓詠;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副主委 張禎晏;學代會研究處主席 林冠亨;秘書 楊佳宜。
列席者共6人。 旁聽者:無。 旁聽者共0人。 紀 錄:秘書長 黃思嘉;秘書 簡浩有;秘書 張巍騰。 紀錄共3人。 宣布開會(2017年05月23日18時46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議長 陳品:學生法院法官被提名人因課程安排可能會晚到,稍後議程可再議。 無異議通過認可本次議程。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議長 陳品:副議長 黃序立因出國未能到場,稍待若有需要交替主席地位會再找臨時主席。本次常會沒有借用後續場地,請大家把握時間。 議長 陳品於18時49分將主席地位交付理學院 黃泊羲。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校務委員會
管學院 陳品:五常和六常之間沒有開會,僅有討論校級會議列席代表並派人前往。 理學院 黃泊羲於18時50分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 陳品。 紀律委員會 理學院 黃泊羲:五常和六常之間沒有開會,預計於七常前處理六常學代請假申請。 財務委員會
文學院 周允梵:五常和六常之間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公關部部內培力預算共三場;期初時此筆預算遭凍結,須經活委及財委審查方可執行;因第一場培力舉行時間為財委開會隔天,交付財委前亦未先行送交活委,因此無法執行預算;第二場之預算通過;而第三場培力因資料不夠充分故不予通過。另亦討論預算法修正之相關事項。 活動委員會 文學院 周允梵:五常和六常之間沒有開會。原先預計於本次會議前召開活委,然因人數不足無法開會。 外務委員會
電資院 楊淞普:五常和六常之間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有關外校交流事宜;目前主席已有聯絡政大及世新兩所,然政大方面未確認狀況,故目前僅確定會於05月31日中午前往世新大學參與議會過程。 理學院 黃泊羲:上次常會外委主席 高章琛有公布交流企劃書,後來有在社團中提到其中計劃有些變動,但至今仍無公布新版企劃安排,確切企劃安排及交流內容可否在此簡單說明?
工學院 高章琛:有關和政大方面的交流,因政大方面近期比較忙碌,預期可出席人數不如所想,因此暫緩並先行與世新進行交流,關於與政大交流的企劃書會在和政大持續聯絡並確定之後再行公布。 理學院 黃泊羲:企劃書本身的規劃內容至今仍無,希望能夠儘早公布,並希望能夠公布05月31日與世新交流的相關參訪資訊。 工學院 高章琛:關於與世新的交流資訊會儘早公布。因仍要與政大確認,活動形式也可能因此改變,故暫時將企劃書收回,待與政大方面的聯絡與安排才會再行提供新的企劃書。 教務委員會
電資院 鄭景平:原預定上週五召開第三次教委,因人數不足改為談話會,預計於七常當天召開會議追認談話會中決議。 議長 陳品:請教委於下次常會補充談話會內容。 學務委員會
工學院 王羿方:第四次學委所討論的議題很廣泛,在此整理如下:關於全大運志工事件,有向體育室詢問狀況並了解到同學和老師之間可能有些誤解,之後有當面面談並解決爭端,也有做志工待遇上的補償;關於服務學習制度,稍待會有相關校務會議的報告;關於垃圾信問題,會議之中學代們所提意見會一併彙整回報計中;關於性平宿舍議題,花火已有發布一篇報導可供參考或詢問電資院 林昱嘉學代,而05月26日會召開宿管會,學代有任何意見皆可提出;另外亦有釐清導生費之用途及其經費撥出管道,對期初各個議題也有做追蹤與討論。 總務委員會
醫學院 羅瑞恩:五常和六常之間沒有開會,針對一些案件的進度先行在此報告。陳文成廣場紀念立牌已完成,校規會表示之後將進行招標,按照之前設計比賽第一名作品進行實際設計,預計相關程序為期半年。另外,委員於05月12日邀請總務處、校規會開會討論腳踏車議題,法學院 廖佑祥有整理會議紀錄,後續將追蹤包括:向交安會提案增加代表(修改章程改為學生代表三位,福利部和總委各一位);校門口女宿區之零星綠地已達成共識,在兼顧景觀以及環境保護的情況下增設腳踏車位,之後會由生治會提案申請並與住宿組參與討論;另外校規小組有意成立腳踏車位處
理工作小組並建議可請總務處增編拖吊隊;而關於水源車價分級制度可否成為增加人力的經費來源會再討論。關於無障礙校園,昨日有委員赴教務處針對四處教學大樓及考察報告討論,而教務處也有所回覆,之後會持續追蹤。 法學院 廖佑祥:在此補充。後來和校規小組及住宿組確認後,確認係由住宿服務組提案而非生治會。另外,會議逐字稿沒有很完全,請大家體諒。 法制委員會
理學院 黃泊羲:於05月22日召開會議,就預算法付委之案件、關係條例及選罷法修法交換意見,而針對委員會加退出制度,最後結論係建議秘書處建立管道,以利學代即時加入或退出委員會。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 理學院 黃泊羲:選監會方面會針對投票流程與當天發生的細部狀況提出改善建議,供下會期之選委會與選監會參考。 三、本會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黃思嘉:無報告事項。 理學院 黃泊羲:上次常會公報為何沒有如期完成? 秘書長 黃思嘉:公報係由副祕書長負責,而副秘書長另有他務,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七常之前會確認該次公報。
法學院 廖佑祥:在此詢問下學期關於秘書長和秘書人力的安排。 理學院 黃泊羲:秘書長係由議長提名,與現任秘書長毫無關係,汝之提問似不恰當。 法學院 廖佑祥:在此致歉。不知下學期秘書是否會留任,或有否打算提前招募? 秘書長 黃思嘉:近期會調查秘書續留意願,另外我也會替下任秘書長先行招募新秘書。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第 6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
醫學院 羅瑞恩:此次會議主要討論紹興基地第二醫學教學研究大樓。於第二教學大樓的量體配置上會有物治系與職治系教學空間;籌建委員會主要由院長負責。而在會議之中提問與當地居民溝通情形,校方表示已與當地居民盡力和解,其餘可能會走法律程序,而居民會於六、七月安置於基河國宅。而之所以得以如此處置係因提出高等教育創新計劃,因此提問醫學院會否參與,而院長回覆若有相關議題會參與。另外也有討論臺大醫院東址外牆的更新工程,目前會分段陸續更新。 特別委員會 議長 陳品於19時17分將主席地位交付工學院 王羿方。
管學院 陳品:此委員會之成立係為處理臨時校務會議中提到的論文風波,目的則係針對於論文造假案做出聲明。聲明稿還需要一點時間才會產出,主要於會中就此事件的來龍去脈做交流。 理學院 黃泊羲:此委員會係上次校務會議決定要成立的,決議內容希望能夠在06月10日校務會議提供報告,除了聲明稿以外,那天會做如何具體成果展現或對外說明? 管學院 陳品:主要處理聲明之發布而不處理實際內容,針對事件的評價跟反省,以及面對教育部的處置要如何反應。 工學院 王羿方於19時19分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 陳品。 法規研修小組會議
理學院 黃泊羲:此次會議主要針對住宿組所提案件討論,重點有三:將門禁時間改為會客時間;對會客辦法中教官等字眼修正為宿舍相關人員;而異性留宿問題,各生治會建議針對該問題做處理,住宿組希望對此類情形做類似愛校服務的宿舍服務,而此建議會再移送期末的學輔會做處理。 文學院 周允梵:現制有無愛校服務之措施?若有如此措施,可否對此解說?若無,原本是希望如何規劃此事?
理學院 黃泊羲:係以愛校服務作類比。這種「宿舍服務」希望未經允許留宿之人從事如環境營造等宿舍服務,可能由宿舍輔導員或生治會執行。大家基本上是同意這種措施,並會在學輔會做討論。 理學院 黃泊羲:在此補充。希望有相應代表權的同仁多多參與相關會議,並建議福利部掌握各校級會議出席狀況。 社科院 劉哲銘:法規會之學生會代表為何係福利部而非法制部? 理學院 黃泊羲:應為學生會會內的相關分工問題,雖為法規會但與學權有直接關係。有詢問福利部長,他們自身掌握各個會議出席狀況之情形並非周全,藉此對學生會做個建議。
法學院 廖佑祥:請問關於宿舍服務勞動,內容會有記點制或相關處罰及退宿機制嗎? 理學院 黃泊羲:在原本的宿舍規定就有相關的警告制度,第一次為警告及相關宿舍服務以為處罰,第二次則是以退宿處分。 稽核計畫審議小組 文學院 周允梵:代理學院 許軒瑋報告。會前有徵求各學代意見,而這些意見皆有納入會議之討論並列入收入循環稽核。針對全大運有所討論,其預算會提出作為專案稽核。關於停車費收取相關規定,校內費率差異可再向總務處做討論。關於稽核室的人力,針對人力過少之問題有所討論並希望做更動,但仍無結論。 服務學習開課審查委員會
社科院 涂世泓:上禮拜五開會。志工性社團一致通過,惟要求崇德志工社提出新的企劃書。會議結束之後,有私下和校方教授聊天,而教授認為,台大係一國立學校,應有義務培養愛國愛人精神,本人有與之說明,然教授態度甚是強烈,教授認為培養愛國愛民精神應該依靠服務學習,服學課程應多元化並廣泛承認以達一致性而非侷限於本系課程,雖然部分服學課程應該改進,然台大校訓為「愛國愛人」,所以服學應該保留。教授們承諾之後會再邀請學代出席之後的相關會議。 工學院 王羿方:請問有無詢問教授愛之何國?
社科院 涂世泓:教授係在自由發言時間向學生提問。吾揣教授愛中華民國也,至於何國眾可自思之,否乎?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理學院 黃泊羲:醫學院 張閔喬退出法制委員會。 電資院 鄭景平:醫學院 張閔喬退出教務委員會。 議長 陳品於19時36分宣布休會八分鐘。 議長 陳品於19時44分宣布復會。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一、學生會會長報告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今天的報告分為兩部分,分為月份施政及整體施政。關於各部月份施政狀況,福利部有做宿舍同儕輔導員的後續追蹤,學校傾向利用高年級同學建立校內心輔網絡;服學課程方面,學生會傾向以提案方式向學校提供具體建議,由校務會議決議做成合法的決議。活動部目前有做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連繫平台的意向調查,此意向調查是希望同學能有一個社團資訊交流平台,雖然學校已有相關平台但多僅限於活動的部分,平常的聯絡、資訊交流及平台的操作多有限制,意象調查目前還在問題檢查階段,完畢之後就會釋出。新聞部已有進行勞動大平台的講座宣
傳,另外近期較大討論案都有做報導,歡迎大家去花火的網站查詢。文化部於本學期的電影節活動都有緊扣施政方針,而五月份場次主要於醫學院和公衛學院舉辦,並預計於05月25日播映閉幕片,地點在公衛學院201教室。學術部在五月份有勞權系列講座,主題為一例一休。秘書部有香港青年交流會,已順利落幕。永續部近期講座邀請到環保團體,討論環保議題及大學生自煮的可行性。整體施政部份,國北教併校小組的粉專近期已釋出新文章說明目前工作狀態,目前因校長的不續任而暫緩併校工作及相關討論,待新任校長選出之後再做銜接;而該粉專在同學之間的推播率和쐊略帣v稍有不足,對此學生會加強文章的推播;而在與外校的聯繫狀況,目前邀請新竹兩校做併校經驗分享,而國北教學生會方面,其討論併校的積極度較低,學生會會持續努力,希望能與國北教的學生多做交流,不排除邀請有在兩校修課的同學一起討論交流。膳食督導會議方面,關於活大邀標期程,活大希望能在本學期結束前完成招標作業,然會議剛開始委員只有確認招標法規問題,而在會議中學生會和學代會都有提供關於後續招標建議的文件,活大目前將這兩份資料先行收下,並希望我們往後能再提供更直接有力的建議資料,因此學生會預計於六月份釋出問卷,目前已ꘊb問題檢查階段,藉由問卷的資料蒐集將同學的意見納入合約之中。心輔制度及專責導師制度的部分,目前有學生輔導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會議紀錄,然此委員會目前並無實質討論如何施作及其內部細節而係著重理論層面的討論,而專責導師制度現在並未確定要在台大施作,新制度如何配合台大制度及其經費問題預計會在下次會議討論,各位學代也可提出建議。關於友善校園,學生會所秉持的立場係絕不會以特定宗教之需求作為考量,常會中有提到南加大的參訪,學校將之定調於食安方面的考察,會將學生會之前提出的建議清單作為參訪的參考;另外國際事務處亦同意施作特긊簏搢D的徵詢,學生會目前會向校方提出意見,而釋出相關調查的時間點仍待確認;而盤點校內的使用空間,學校表示較無辦法釋出多餘的空間,學生會提出空間可以往較小的方向尋找,不同宗教的不同需求仍須待細部討論,學生會也有向學校提出相關可能的空間,這部分都在和學校密集的討論當中。性別部事務方面,國際反同日徵文活動已結束,獲選的同學也已頒發獎品;另外學生會近期已釋出性別友善宿舍聲明稿,之後會將聲明以比較正式的方式提交學校,05月22日對此事件有追蹤報導,而在05月26日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學生會預計在臨時動議提出宿舍門禁及性別友善넊J舍相關議題的討論;另有性別友善廁所建置後續討論會議,學生會也會派員參加。六月福利部會和總務處合作舉辦自行車回收活動,希望大家廣為宣傳。近期會有特別委員會及課程委員會的召開,會議中提出的討論有時效果不佳,後續協商過程可能要和校方另約時間討論比較適合。06月10日係表定第二次校務會議,而06月24日的校務會議目前還未收到其會議通知,但學校上次會議中有提到,歡迎大家一起參加。07月02日舉辦陳文成紀念晚會,正在和其基金會及研協會討論,相關企劃書擬定之後會送交學代會審議。07月10日召開校長遴選委員會,學生會長會出席討論相關遴뼊嚙鴘k及事項。07月31日係學生會交接典禮,當天不限學生會代表出席,希望大家踴躍參加。 法學院 姜柏任:關於性別友善宿舍,方才提到不排除向校方提出提案,但行政會議不能提案,建議會長若要提案應確定其性質。另外,關於宗教友善空間,以前及國外他校所遇到的問題係因校方必須行政中立,因此不太能只針對特定宗教設立特殊空間,有鑒於此會長往後會如何與校方爭取?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討論空間設置時,學生會有提出不得針對特定宗教的施行方案,因學校並沒有足夠的空間,因此可能會採行單一空間登記制度,由同學輪流登記使用,詳細部分還在研擬當中。 社科院 李政豪:關於僑外生議題,目前為止學生會做了哪些對於僑外生的政策改善及其困境?現階段在處理或所遇難題為何?
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基本上係僑外生心輔制度的討論,一直以來都有接獲同學的討論和案件,在文化、課業上需要協助及如此制度能不能實質幫助等方面皆有持續討論;讀書會的部分,相關處室表示目前並無經費設置獨立的讀書會,校內若有現行讀書會,建議僑外生申請。 二、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報告
選委會主委 詹皓詠:選舉公告三已於方才發布。下週四晚間於新生201舉辦電子投票法規研討會,上次的討論較偏技術層面,而這次會較偏法規層面上的討論,此次研討會邀請台北大學的選委會一齊討論,大家可以多多關注北大方面的選舉消息;另外和台科大也有持續聯絡。關於姜柏任學代的書面詢問資料已交付予秘書處,會由秘書處轉交各位學代。 學生代表質詢 一、105-2 聯合選舉辦理後之資訊公開情形 議長 陳品於20時15分將主席地位交付社科院 劉哲銘。
管學院 陳品:採紙本投票會有各票點的相關投票數據,改採電子投票希望也能比照紙本投票,可否公開各票點及各學年投票狀況相關數據,以利了解本次投票狀況及票點整併的影響。另外電子投票的程式碼能否公開?
選委會主席 詹皓詠:關於程式碼之來源,一為開源社,另一為工程師的程式碼,皆有在GitHub(可供放置程式碼的工程師社交網站)上公布。在選舉開始前,有將程式碼全部更新到帳號之中,都是開放的,也確定選舉當天有依照最後更新的程式碼運作。數據的部分,以前是開源社做數據計算,選委員先前沒有這個習慣,若有需要選委會可以執行,關於要開放多少數據,因為去識別化之程序有些繁複,可能需要再花時間研擬,歡迎在這方面有涉獵的學代加入討論。
選委會副主席 張禎晏:霖澤票點裁撤後,法律學院跟社科學院投票人數成長三分之一。另外關於過去幾年的電子投票數據資料,要追回以前的資料可能有點問題,因為資料依法只會保留半年,再之前的資料已依法銷毀,因此可能只能整理這次或最多上次的數據資料。 法學院 廖佑祥:關於票點合併的部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在去識別化之後,一併提供給學代參考。 選委會主席 詹皓詠:會確認去識別化的程度之後再做提供。 社科院 劉哲銘於20時22分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 陳品。 提案討論 一、學生法院法官任命案–楊劭楷
被提名人 楊劭楷:各位學代好,簡歷如簡報所示,之前有任學生會新聞部副部長,現在擔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林子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兼任研究助理。 社科院 廖俊翔:汝之經歷使人不知從何問起,請被提名人多講自己的其他經歷與動機。 被提名人 楊劭楷:在新聞部有參與許多部內討論,而目前所擔任的研究助理主要研究的領域為言論自由。至於擔任學生法官之動機主要是因為有所興趣,如法條的解釋與判決等等。 社科院 廖俊翔:請你說明我們為何要同意這個任命案
被提名人 楊劭楷:本身擁有法律系專業,對相關細節比較熟悉。運作方面,因學生法院內部人事大致熟稔,人際方面會比較上手,而我也會秉持法官中立性,避免利益輸送情事發生。 社科院 李政豪:有無研究過以前的判例?因為你的行政背景,上任後會不會偏袒行政方? 被提名人 楊劭楷:有研究過吳欣陽學代被罷免之案例,還有其中一屆學生會舉辦未經學代會允許之活動,最後被法院駁回之案件。上任之後當然秉持權力分立的原則,自身的經歷應不會有特別影響,僅會就事議事。
理學院 黃泊羲:我認為若無不適任原則上應該通過任命案以建置三權分立之穩定,但你於學生會經歷期間有許多行政立法之間的衝突,不知道這些年你的觀察及相關研究為何?另外針對目前法院的運作與改革,對於目前正在推動的較親民的改革,你的看法如何? 被提名人 楊劭楷:我主要研究的是當時司法在這之中的角色是什麼,沒有做太多細節研究,此部分稍有不足,之後會補足研究。原告和被告主張往往冗長,我認為可以先行撰寫主文並將細節減少。另外,目前法院粉專的小編有和大家互動,我認為這是比較好的方向。
社科院 李成蔭:考量你之前在新聞部的經歷,而撰寫新聞用字會比較白話,在上任之後會不會推動法院判決的白話文運動? 被提名人 楊劭楷:若將一些較難理解的字詞都改為白話書寫可能造成字數增加,因此我會再斟酌,基本上判決的用字大致都得以理解,會盡力將判決白話化,但也不會太過白話,還是會保留一些專業術語轉折字,之後可能可以將這些專業用字列表供大家參考。 主席裁示停止討論,採不記名正反決。 贊成24票;反對5票;廢票4張。 本任命案通過。 二、學生法院法官任命案–高鈺婷
被提名人 高鈺婷:簡歷如簡報所示。比較無相關學生自治背景,目前律師高考及格,之前有任哲學系林火旺教授的課程助理,現有任法律系林明鏘教授的課程助理及法律系林明鏘教授、李茂生教授的研究助理,另亦任獸醫系闕玲玲教授、武敬和教授之課程助理。 法學院 廖佑祥:請問您對於學生法院做成的判決和釋憲有無研究?另外,依您專業,關於法院先前作出之吳欣陽罷免案之判決,您認為應該引用新法或舊法,理由為何?
被提名人 高鈺婷:相關的判決我並無研究太多。你提到的那件方才燒有觀覽,原則上會依當時的法條做出判斷,係信賴保護原則也,但這個判決我還沒細究,之後會補足。 法學院 姜柏任:司法權是相當重要的一權,但台大學生自治常有法規千瘡百孔的問題,因而導致需要使用中華民國法律甚至比較法,對此法官被提名人之後會做如何研究以彌補之? 被提名人 高鈺婷:就目前法規闕漏的問題,當然應依我國現有法規及判例甚至以我國憲法精神做為參考,而國外法應該是無所必要,因其法體制可能與我國大不相同,然學生自治法規有規定者當然依其為準。
法學院 廖佑祥:您方才提到外國法和本國法的不同可能係因文化價值觀不同,請問你對於目前學生自治法規實務之適用有無研究或往後之研究安排? 被提名人 高鈺婷:學生自治法規在我國現有法體制之下係我國法之一部,在學生自治的範圍內,若學生自治法規有明確規定當然還是以該法為優先,惟於學生法規有所不足或牴觸我國憲法精神時才要讓位,因此係外國體制與我國體制不同。
法學院 廖佑祥:雖目前學生自治係三權分立偏向總統制,然其運作情況與實際政府運作仍有所不同,請問根據一般法體系所做出的判例及其法理,你認為應如何運用在學生自治之中,或者對實務方面有無進一步了解? 被提名人 高鈺婷:現在沒有碰到相關困難,很難向你回答如此抽象的問題。學生自治當然不可能做到與國家政體運作如出一轍,也不可能做到如目前司法官選用之中的法官考試;然而限制學生基本權方面若與國家法有所歧異,可能是我們需要和外面有所調和,因此若學生自治法規未有如中華民國憲法那般的保障,應以憲法為準。
理學院 黃泊羲:應檢視其有無不適任之所在,觀其經歷相信其具備之法律專業足以勝任。針對學生法院的運作你有無建議或希望改善的方向? 被提名人 高鈺婷:甚是贊同上位被提名人的白話文觀點。我想進一步做到的是,判決看不懂或想爭吵的可以直接來問我。 主席裁示停止討論,採無記名正反決。 贊成26票;反對2票;廢票4張。 本任命案通過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條修正案 議長 陳品於20時54分將主席地位交付電資院 許恆與。
提案人 管學院 陳品:現行規定是若為現任學代而又轉系,則其學代資格保留;然與轉系型態相似之重考,以現有規範卻不適用,因此加入相關規定。 理學院 黃泊羲:一般來說重考生會較專注於重考之準備,比較無心於學代的工作,學代重考之情事亦甚是微見。在此詢問提案人的考量,因此案應會高度取決於審議的必要性。 管學院 陳品:考慮到轉系、轉學考及重考之型態與性質相類,既然如此就應一體適用。 主席裁示停止討論,採正反決舉手表決。 贊成13票;反對2票。 本案通過一讀 管學院 陳品:提議逕付二讀。 有人附議,採無異議決。
有人表達異議,改採正反決舉手表決。 贊成10票;反對0票。 通過逕付二讀,本案進入二讀程序。 法學院 姜柏任:提出修正動議。針對此修正案,在相關文書中可以看到,原法條已經包含許多項目,因此建議修改文句為「學生代表於次學期其仍具有本校學籍者,其資格不因此而喪失」。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二次修正動議,修正方才動議文句,將學期改為學年。原因是可能有學生代表提早畢業,再應屆考上研究所,重考及轉學等狀況都是以學年作為區分;因此若要含括,修正為「學年」應較適當。 有人附議,進行二次修正動議之討論。
法學院 姜柏任:希望各位考慮清楚需要保障之情況為何。若有學籍中斷之情況,其不論名義與實質生活上皆非本校學生,待其進入研究所之後又有新的身份,保障如此權益之必要多有疑義,而我個人反對這個修正動議。 社科院 廖俊翔:若依照黃泊羲學代的修正動議,可能會沒有含括到轉系生的問題,我建議依照陳品學代之原案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我的看法與方才廖俊翔學代相近。文字斟酌上有滿多可能,「次學期」和「次學年」的用字差異可能就會衍生出很多狀況,因此若明確列出哪些狀況,較可避免疑慮。 管學院 陳品:希望回到原案討論。
法學院 姜柏任:針對方才提到的轉系生權益保障問題,原法規並無提及轉系生問題,因此本來就不會因此喪失資格;而若將所有可能狀況明文列舉,可能會導致往後不必要的條文增刪,不如直接講明若該學代下學期仍為在校生,就保留其學代資格,以避免不必要麻煩。 管學院 陳品:提案時有考慮到較特別之情況,若該學代提前畢業,後來又成為本校研究生,中間有半年時間沒有學籍,因此才希望在此明確表列。 選委會主委 詹皓詠:學校有提前入學之制度,供作參考。
管學院 陳品:若該學生認為中間半年空閒時間對其自身發展較佳,則不應剝奪其權益,因此之後認為還是明確規定為宜。 法學院 姜柏任:針對方才陳品學代的回覆,若該學代想休息半年,那是否也不會行學代之職責?在此建議將此案付委審議。 主席裁示停止討論,針對二次修正動議採正反決舉手表決。 贊成1票;反對5票。 二次修正動議不通過,回歸原修正動議討論。 工學院 王羿方:秩序問題。因提議付委動議位階較高,因此可逕行提出。
法學院 姜柏任:會議詢問。我國內政部會議規範第62條規定付委案件有修正案未決者應一併付委處理,仍在查閱學生自治法規規定,在此先行提出供作參考,並視主席如何裁示。並在此提出付委動議。 文學院 解富順:提出休會動議。 電資院 許恆與於21時16分宣布休會三分鐘。 電資院 許恆與於21時22分宣布復會。 電資院 許恆與:處理法學院 姜柏任所提之付委動議。 有人附議,進行付委動議討論。 管學院 陳品:希望能在常會直接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應該要嚴格檢視條文修正之後的效力及影響,應詳加討論的是如此修正會否造成學代資格喪失與不喪失的反覆,如此身份反覆的狀況應付委做詳細討論;因此我支持付委動議。 主席裁示停止討論,採正反決舉手表決。 贊成15票;反對3票。 付委動議通過,將本案交付法制委員會審議。 電資院 許恆與於21時26分將主席地位交還議長 陳品。 四、研究處顧問人事任命案–鄭仰博
被提名人 鄭仰博:本人簡歷如簡報所示,大一時為政治系,後來轉法律又雙政治。現在任學生會學術部部員,亦為亞洲法律學生會部員及台大法律服務社社員。預計研究主題為學生自治和內閣制之研究,關於政黨與派系差別、選制改革及政治文化之討論。
研究處主席 林冠亨:研究處目前進度較快者為選罷法第14條之1、紀律委員會修法、選罷法第20條、組織法修正及公投法修正,以上五案目前已完成;而正在研究者為選罷法的修法及關於職權行使法的部分,預計會在期末前讓學代看到成果。職權行使法的研究方向目前調整為以學生自治案例為主,在學生自治的案例中有找兩個內閣制的制度做為研究案例,一為台大學生會的前身—代聯會,其制度與社團之間的關係已大略研究完成,另一為文化大學的學生自治制度,近期會有訪談。
工學院 王羿方:現在至本學期結束僅餘一個月,研究處預計會有如何研究進度,是否能如期完成研究? 研究處主席 林冠亨:為了確保能夠如期交出報告,目前正在進行代聯會主席的訪問邀約,但他還沒回應;而文化大學的訪談已經確定。這些訪綱的前置作業皆已完成,只差訪談。而政治文化是被提名人的主要工作,我有信心能在一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 主席裁示停止討論,採無記名正反決。 贊成12票;反對3票;廢票5張。 本任命案通過。 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提案人 法學院 姜柏任:稍加補充此案內容,法委花了不少時間做零碎的修正,希望討論能依立法理由為依歸進行。 法學院 廖佑祥:提出分割動議。將第19條及第36條之1分割。因為昨日的法委討論有提到保障名額的調整,此項不宜倉促決議。 有人附議,進行分割動議之討論。 法學院 姜柏任:現行修法其實並無更動保障名額,在法委討論的是以後要不要把保障名額砍掉;因此可以先讓此案通過,之後若決定廢除保障名額可再提案。 法學院 廖佑祥:撤回分割動議。 社科院 廖俊翔:會議詢問。新生場地關閉之後的場地如何安排?
議長 陳品:之後可以去活大用餐區繼續討論。 社科院 廖俊翔:針對原案,再提出修正動議會否超出原本範圍? 理學院 黃泊羲:昨日臨時動議有針對選罷法做討論,但人數不足故僅徵詢委員意見,法委內部並無充分討論;而案件本身,即保障名額之去留,係針對相關條文體系考量而做重新分配,建議大會先就體系的考量作表決,之後再另行針對保障名額做提案。保障名額牽涉較廣,故之後討論出明確做法再表決為宜。 法學院 姜柏任:白話言之則為,是否要刪除保障名額之後都可以再做討論,先使法規的體系完整為佳。
工學院 王羿方:提出額數問題。請主席清點人數。 議長 陳品:請秘書協助清點人數。 目前在場學代共22席,不達現行法定門檻24席。 現場學生代表額數不達法定開會門檻,議長 陳品於21時47分宣布散會。 臨時動議 自由發言 宣布散會(2017年05月23日21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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