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國際特赦組織及香港人權監察致立法會保꘠…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05-12-28 13:31:57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錄]國際特赦組織及香港人權監察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信件
時間: Wed Dec 28 13:30:01 2005
轉錄自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網站
原網址:http://www.hkpaowto.org.hk/wordpress/?p=165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凌晨三時許,警方於灣仔告士打道以示威群
眾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為由採 取拘捕行動,行動在十一個小時後
,即同日下午二時許才告結束,有過千名涉嫌參與反世貿活動的示威
者被拘捕,除十四名被落案起訴的懷疑示威者外,其餘被捕人士於被
補後四十八小時內陸續獲得釋放。
  據獲釋的示威者及其他人士指稱,警方在拘留被捕人士期間,
曾向被捕人士施以有可能違反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待遇要求,當中包括涉嫌將被捕人士長時間扣
留於狹小的巴士座位上或寒冷的露天環境中、無法為被捕人士提供足
夠的翻譯人員、妨礙律師接觸被捕人士、甚至有指被捕人士被脫衣搜
身及遭掌擱等等。
  我們關注,若這些指控屬實的話,警方於當日及其後數日對被
拘留及被拘捕人士的待遇,極有可能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三)條,《禁止酷刑和其
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
》第三條、第六(一)條及第十一(二)條,亦嚴重違反了由聯合國
大會通過的《執法人員行為守則》及《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
監禁的人的原則》。
  我們認為,若這些指控屬實的話,以當日被捕人數而言,這將
是一件嚴重及大規模侵害人權的事故,違反國際間普遍認可的人權標
準,危害到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聲譽。加上有關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
,特區有責任保障公約所載的權利能有效地得到落實。
  此外,警方在處理整個事件中,其使用的措施和武力等,是否
必要、合乎比例和保持最低度,程序是否妥當,亦應詳加檢討。
  就此,我們促請保安事務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的會議
上,或盡速召開一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警方處理示威的措施,以及
涉嫌對被捕人士施以違反人權標準的待遇一事,並邀請相關人士,包
括人權組織、統籌反世貿示威相關單位及保安局與警方代表參與討論
;以及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若調查證實執法當局曾於事
件中侵犯人權,則當局必須向涉嫌的執法人員提出起訴或作出紀律處
分,及向受害人作出補償。在措施上若有違反人權,亦需汲取經驗,
防止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香港人權監察        
                  謹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聯絡: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組織主任胡浩堂(2155-2369)或香
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2811-4488)
Wednesday, December 28th, 2005 at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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