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important 6 (fwd) (fwd)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05-10-06 22:15:02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賴唐諾),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回應ptt2:in2站長的公開說明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hu May 26 00:04: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看到許多針對本案中有許多對事實不清楚以及因此意見恐怕出於誤會的站長們
所發表的文章,我個人利用本篇文章當作起頭做一完整說明於下。
讓我把這整件事情整理一下,
首先是針對我個人帳號使用的情形做一個報告:
在3/21時in2告訴大家要更改密碼之後我就想了如何取一個不容易被破解的密碼。
後來在一次跟sallykoi聊天當中聊到改密碼的事,他問我擔不擔心帳號被入侵
之類的,我跟她說應該很OK,因為我的密碼改得很低級這樣比較猜不出來而且
我也記得住~
不過他好像沒多久就猜出來了 ,然後他就說他看板有時有一堆隱形的人
在看他的版,他想要知道那些人大概是誰。因此他有數次的向我提出借用帳號的要求。
當時他 好像感情狀況很混亂,我認為不希望他因為這樣影響他在ptt站務的處理
當時站上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愚人節的事和share版音樂檔案的問題。我猜想那些
看他版的人當中或許有他男友在內,個人積極希望兩人的感情穩定,無論是什麼理由。
所以才勉強答應他,並且當時我有說事情解決了就不要再用了。
同時我一再強調"不可以利用我的帳號做違法的事情"
當時對於學術網路的規範"共用帳號"這一點,我查詢站上的規定
8. ◇ <PttLaw> 0303 隱私權認定 Ricas [12/12/01]
之中
(2) 非帳號擁有人借用擁有人帳號,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時:
原則上,借用帳號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常見長時間不上網之期間,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
由於此為帳號借用者之個人行為,站方不予干涉。
在後法優於前法的規則下他填補取代"帳號管理辦法"當中的規定,尤其後者
之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多重註冊帳號。非在於借用行為。
(附註帳號管理辦法1999.8.13)
2. 使用者若濫用註冊帳號,進行買賣、贈與、相互借用
│ 經檢舉、系統或站務員查明屬實,
│ 司法站長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還原,
│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