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不把事情弄的很複雜理由站不住腳的連署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0 14:20:33
前面文章已經討論很多法律問題了
這篇我想回歸遴選程序本質的問題
首先客觀的事實是:
1.遴選程序是由遴選委員根據相關資料(當然包括校方所提供的候選人基本資料)在候
選人中選出其心中認為適任台大校長之人選
2.候選人基本資料當然包括候選人現在擔任之職務為何,這也是遴選委員判斷候選人
是否適任之重要資訊之一(當然如果你覺得遴選根本不用看候選人現職那請跳過這篇)
3.候選人管中閔在遴選程序時之現職之一是台哥大獨立董事,此項資訊沒有被登載於
候選人基本資料中,也沒有在遴選過程中被提出過,亦即除了遴選委員蔡明興及候選
人管中閔外,其他參與程序之遴選委員及候選人沒人知道管中閔有台哥大獨立董事身分
4.候選人管中閔基本資料缺漏現職台哥大獨董之事,於遴選程序終結前均未經當然知情
之候選人管中閔.遴選委員蔡明興及理應知情之台大校方補充其缺漏事項,而任由此項不
完整之基本資料作為全體遴選委員行使遴選權之基礎
5.承上,基本資料缺漏未登載之現職,即足以影響遴選委員行使權利時之判斷,更何況
本件闕漏之現職正巧是台哥大獨董,遴選委員蔡明興則是台哥大董事,而候選人為獨董
遴選委員之一為董事時,是否構成利益衝突而應迴避,固容有不同之看法,然而因為此
項資訊未揭露於遴選程序,致使縱或有任何遴選委員或其他候選人認為渠等應予迴避,
亦根本沒有提出討論之機會。
總結兩點:
1.候選人管中閔於台哥大獨董之現職未呈現於遴選程序中,致使除蔡明興外之遴選委員
於資訊不完全之背景下行使遴選權。
2.同樣因為該現職未呈現於遴選程序中,致使蔡明興外之遴選委員及管以外之其他候選人
,根本無機會對管中閔及蔡明興間是否有利益衝突而應迴避一事表示意見或討論。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其他候選人,你會覺得台大遴選程序無瑕疵也很公平的請舉手~
~如果你覺得上開程序確有可議之處,那麼教育部請台大重行遴選程序,不是剛好而已嗎~
最後還是讓我偷渡一篇目前為止我覺得最符合我看法的法律文章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5/1347947/
作者: DrizztMon   2018-05-10 14:27:00
你這個論點人家也回應過了遴選委員會有單為這件事開過會,也有結論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10 14:43:00
迴避判斷標準由遴委會決定,教育部可要求修正嗎?https://bit.ly/2I7bkp2 https://bit.ly/2ryOXSj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0 15:06:00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其他候選人有異議不是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15:07:00
吳瑞北教授可能有異議吧?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0 15:08:00
太監比皇帝還急候選人有異議就提啊 總比外部的人(教育部)提出更有代表性
作者: NTUIBrother (台大國企英菁大葛格)   2018-05-10 15:14:00
候選人沒意義可能是被管騙啊,或是傻逼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0 15:19:00
現在一樣可以提啊 教育部不就是現在想要翻盤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15:24:00
可是...已經選完了 原則上除非違反明文規定 不然是遴選結果是不能再動的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8-05-10 15:29:00
可是 人家蔡委員只有一票欸QQ 輸不起?
作者: bibo9901 (function(){})()   2018-05-10 15:34:00
候選人是推荐的, 又不是管自己去申請的候選人推薦表跟本沒有「現職」這一項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10 15:46:00
可以去採訪弱水啊奇怪~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10 16:00:00
啊教育部到現在推不出一個候選人檢舉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0 16:00:00
說真的啦,有問題也是遴選委員不是管,再者,法律也沒規定要迴避,就沒有問題,現在站在有的沒的理由在那邊五四三,很奇怪,而且如果因為這原因就重選,那規則就改成補充一句,有關係有影嚮力的人都應該不能當遴選委員的概括條款算了,只要是認識就是有關係通通不能當遴選委員,這樣才最公平,不然只是執政黨輸不起而已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16:11:00
唬爛 最好遴選委員會沒人知道她是獨董唬爛文還打得一副很認真一樣 重點就是獨董又不影響
作者: chanchan08 (全)   2018-05-10 16:17:00
喔喔喔獨董和董事長都要為台大大利益而為利益,且實務上獨董人選仍有被大股東控制的疑慮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16:23:00
我的想法 直接給法官裁定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0 16:35:00
我很好奇,這種事情如果算是程序瑕疵不能補正需要重選,那等到程序按照教育部改正後,要揭露獨董要迴避,結果選出另一個人,結果又跟遴選委員又有某種關係,可能要迴避所以這次重選的又不算,再一次補正,再一次重來???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16:38:00
實務你個頭 這又不是具體事實 怎麼構成迴避要件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0 16:38:00
不然要補正就改成遴選委員不能認識候選人,這樣最公平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16:41:00
你所謂的瑕疵是對制度有疑慮 不是遴委會沒照規則走這是偷換概念 對制度有疑慮要做的事是去修改制度不是照他人的疑慮推翻當初的結果
作者: DrizztMon   2018-05-10 16:43:00
挖靠 前面掰法條的時候還有模有樣 怎麼從歷史系轉到疑慮系了呢 大人你的法法法...法條呢 是不是還躺在教育部部長房裡啊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16:51:00
等校務會議討論啊 如果兩方都堅持那尋求司法才是解決之道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16:51:00
問題是你所謂的瑕疵於法無規定 所以真要揭露就要修改規定 否則那根本不算瑕疵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10 17:42:00
p果遴委會之後投票認為不須迴避,所以不揭露也無礙遴選結果,教育部還是可以認為不迴避是不公平嗎?如果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0 18:27:00
既然遴選委員會有權認定廖俊智不需迴避那為何無權認定蔡明興不需迴避?假如認定迴避與否的權限是在教育部那開放給遴選委員投票的意義何在?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0 18:51:00
我個人是認為遴選會有權決定是否須迴避 除非是明定應迴避之人 才會沒有決議之空間ex.論文指導師生關係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0 19:45:00
沒人出來打臉教育部就可推論除蔡管外沒人知道獨董身分?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0 19:56:00
表面上說的好中立,還扯賄選,賄選本來刑法就可處理,獨董沒寫可以跟我講一下哪部法律有規定不行嗎?教育部真的站的住腳公文不會這樣子寫啦。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10 20:30:00
就已經說了蔡怕薪水被砍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20:47:00
這理由也太好笑 投票是記名嗎
作者: hlutni (文山秀氣)   2018-05-10 21:03:00
回原PO:1.“管中閔任獨董”此資訊是由”管”與”蔡”所獨佔??還是公開資訊??2. 資訊完全與否的判準何時確立較明確確、安定、具可預見性而利於公眾信賴形成??遴選前??遴選後
作者: a71085 (iii)   2018-05-10 21:04:00
賄選確認就褫奪公權了...
作者: hlutni (文山秀氣)   2018-05-10 21:04:00
資訊完全與否以誰之觀點為基準較經濟?遴選之際處於競爭者地位的候選人們??還是遴選後參雜種種情緒而蒐集資訊以為彌補的落選人/看好戲者/挺管者/拔管者...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1:17:00
對阿 候選人也想不到規定沒寫的東西可以不讓他上
作者: hlutni (文山秀氣)   2018-05-10 21:17:00
台大校長遴選是台大社群的重大公眾事務,台大成員負起基本的資訊充分之責(檢核候選人們的基本學經歷),會過分嗎??豈有不盡己責於前,要求翻盤於後之理??
作者: hlutni (文山秀氣)   2018-05-10 21:20:00
更何況系爭資訊上網就可找到!!公開資訊宜推定眾所皆知還是被刻意隱匿為合宜??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1:20:00
你連這個程序都不知道 顯然你連沙盤推演都沒做
作者: hlutni (文山秀氣)   2018-05-10 21:22:00
資訊公開是否完全有疑義,宜由被動的法院裁判為宜??還是具人事預算權且曾有侵害大學自主黑歷史的行政權判斷為宜?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1:48:00
這些都是人事紛爭 如果今天因為起爭執就擋人上任 那往後選輸的就起爭議就好了 你根本沒看懂類比的點然後最後一句是你覺得 但是這就是遴委會自行決定的事需不需要這資訊是遴委們自己決定 不是叫候選人或校方承擔主動提供的義務 再者獨董與董事的關係與選校長這件事沒有關係 除非在過程中發覺有蔡董的行事偏頗 但也沒人提 什麼事情都是選後在那邊叫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21:54:00
先確認一下 投票是記名 還是不記名?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0 22:14:00
我是想說如果賄選 那教育部公文也很好寫 大家就不用討論半天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2:16:00
但是如果是不明顯 或是死不承認的 又會跑到法院去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0 22:20:00
所以我覺得拿賄選來類比不如拿包皮過長未揭露來類比如果早知道他包皮過長我就不選他了 哼哼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22:21:00
不記名的話 管怎麼知道蔡有沒有投他?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2:23:00
你已經開始了覺得這資訊很重要 不管法律或遴委會要不要揭露 就要主動揭露 沒有就重來了 你這樣要怎麼談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22:27:00
這樣主張什麼蔡怕管扣他薪水的理由不就不成立了?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0 22:27:00
就是故意拿嚴重的事類比這件事很重要的感覺 如果換成輕微呢因為我覺得你怎樣怎樣未揭露都能要求重選嗎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22:30:00
反正管也無從得知蔡有沒有投他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2:30:00
連選舉公職這種要職都先上任再說 這件是怎麼不先聘在查 而且你嫌這個瑕疵不夠大 我再抹更大的如何? 行政是這樣做的啊?人又不是自己選的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0 22:32:00
哪裡沒辦法 應該夠多法條讓他連教授都沒辦法當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2:39:00
這是在很確定是賄選的情況下 但是事情尚未分明的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0 22:39:00
當然阿 賄選也是要經過法院認證 不然你說賄選就賄選喔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10 22:40:00
這樣的話給法官判定不是更清楚? 為何連署逃避司法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0 22:50:00
請問哪位遴選委員哪位候選人不知道?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22:58:00
早就被質疑到爆了 都公開資訊何以揭露 這理由也被質疑很多次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0 23:00:00
所以足見除蔡管外無人知曉?你真相信無誤??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0 23:03:00
教育部可以介入包皮過長的問題嗎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10 23:19:00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0 23:44:00
公職人員賄選基本上早就是適用特別法,刑法上的規定只是在選校長有這種狀況時可用(高雄大學還是哪間大學的選舉就有直接明定賄選狀況)而且賄選這種理由說要遴選會重來也比較說的過去,退一百步說,你怎不說當選人直接犯刑法上的犯罪如殺人、重傷害、強制性交或是一些經濟上犯罪例如特別侵占等法律,遴選辦法也沒規定,難道遴選會會讓當選人上任嗎?現在教育部就是拿一些雙重標準的莫名理由去卡,誰看了都會覺的有疑問。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10 23:54:00
"教育部現在要求重啟的理由就是認為沒有揭露於遴選程序"人家就是質疑教育部這個規定在哪如何足以動搖遴選.
作者: Smoltzy (就是愛Fender)   2018-05-11 00:36:00
回原po的問題:如果我是其他候選人,會非常火大(當然也很可能只是因為自己修養不好 XD)雖然我相信管接任校長的機會很高,但這後座力不容小覷每位候選人都是碩彥大儒,管未來還是要竭盡全力去平撫或許法律上管站得住腳,但候選人心境很難因法律而平息我不代表任何人,只是一個台大校友對管校長的期許也希望管校長能有這個高度,這才是台大之福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8-05-11 11:46:00
推薦人沒揭露的資訊是公開可查的,可以認為是推薦人的失誤;這個失誤在現行規則下是由其他候選人檢舉來修正,只要候選人足夠在乎這個瑕疵,在校長選舉結果出來之前有足夠的時間修正成沒有瑕疵。其他候選人有這麼多機會讓遴選過程沒有瑕疵,但是都沒有作為,除了認為這些候選人在「過程」中都不覺得這是瑕疵之外還能有什麼解釋?
作者: Smoltzy (就是愛Fender)   2018-05-11 11:56:00
拜託,每個候選人都是學術界超大咖,忙得像什麼一樣哪位候選人有那個美國時間去詳查每個競爭對手的經歷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8-05-11 12:06:00
沒時間(x)不願意撥時間(o),說這是影響遴選的重要資訊了,不播時間是誰的責任?
作者: Smoltzy (就是愛Fender)   2018-05-11 12:06:00
要支持管ok,但也別說候選人為何不查或沒抗議=不覺瑕疵這些話只會讓其他候選人心裡更不舒服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8-05-11 12:09:00
事實當然會心裡不舒服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11 13:20:00
你我都不是候選人肚裡的蛔蟲 現在就是沒人提出認為有偏頗不舒服不爽都不構成重啟,只有"提出具體事實"檢舉有偏頗經遴選委員會審查認定...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5-12 20:29:00
不是由候選人檢舉來補正吧?候選人檢舉的情況比較像是各種資訊都有了,ABCDE~Z,其中前三條ㄅㄆㄇ所認定需要迴避的事項包含了A~F,剩下G~Z這些事項中有候選人認為W事項也需要迴避所以提出來。現況就是說A~Z的資料中少了W所以連提都不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8-05-13 01:03:00
好多候選人都不知道,看來這件事情是很難查證或是這件事情不重要不需要知道,可是獨董資訊是公開的,然後反管一直說很重要,一個又重要又公開的資訊,等到選舉結果出來才忽然知道?自己完全沒概念?這是在婊候選人的個人能力太差?候選人都是學術大神捏,你這樣母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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