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不把事情弄的很複雜理由站不住腳的連署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8-05-09 14:57:21
※ 引述《chanchan08 (全)》之銘言:
我簡單提三個問題:
: 終於看到有人願意討論法律XDDD
: 首先我們應該要明白哪些情況需要迴避,
: 下圖來自大法官湯德宗的《行政程序法論》,他列舉了幾種需要迴避的個人關係
: https://imgur.com/a/L4a9oJX
: 我們可以看到,「專業及職業關係」也在需要迴避的關係裡面。
1.為什麼開頭你說要討論法律,後來的討論都環繞在《行政程序法論》?
《行政程序法論》是法律嗎?
既然你開頭就提要討論法律,參考資料應該是法律條文為主、學者見解為輔才是。
2.誰會需要讀《行政程序法論》?
《行政程序法論》是國民教育必修的課程嗎?
你下面的推文有這麼一段:
: 底下有人提到兼職獨董是公開資訊,並沒有被隱瞞。
: 但是公開到底有多麼公開呢?
: 比如說同樣在中研院工作的廖俊智和周美吟,他們也有職務上的關係,
: 但我們很容易就能從他們經歷知道這點,
: 不需要特別在去中研院的網站上查。
: 我們對候選人的期待,應該是他們好好想怎麼治校,
: 而不是好好瞭解其他候選人的背景吧?
你的意思應該是:
獨董雖然是公開資訊,但是一般人不會刻意去注意。
那麼我就要說《行政程序法論》是公開資訊,
但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不會去注意。
如果《行政程序法論》的內容對大學校長遴選這麼重要,
應該要列在遴選辦法的條文。
3.行政程序法在什麼場合適用?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09 15:11:00
先射箭 再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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