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不把事情弄的很複雜理由站不住腳的連署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9 14:49:11
※ 引述《chanchan08 (全)》之銘言:
: 不是很懂欸,剛剛上面列出的有迴避之虞的關係,就包含了職務關係,
: 為什麼這樣子是扣帽子呢?
: 另外順便提一下,就像上面說的迴避義務的目的在於維護信賴,
: 並不只有禁止「偏頗」,只要有偏頗的「可能性」也要禁止喔。
: https://imgur.com/a/XyoVDPG
你有看到其他有有偏頗之虞的"具體事實"
如:
下第八點是什麼? 刪節號 ......
表示不以此為限
也就是不只上面例舉七種關係
也就是有可能有偏頗之虞的具體"事實"而不是"關係"
然前面親屬關係而無"具體事實"限制就認為需要迴避
如果依你的解釋方法"關係"即是實
那難道父子、母女不是一種"事實"?
直接之金錢利害關係難道不是一種"事實"?
那麼"具體事實"其實就是贅文,只要有情誼(同學、朋友、同事、同修、同教會...)
然後最後 "......" 也算
這表示只要提的出"關係"等於"具體之事實"就必須要迴避
否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那麼如果兩個人恰好都是蕭敬騰歌友會會員或會長會員關係是不是也要揭露?
再舉列舉之意識型態偏頗:
許多法規之執行也牽涉到觀點或意識形態之不同
例如環評審查中對於經濟或環境的衡平
委員來自不同領域本就有不同的意識形態如何定義"偏頗"
經濟至上偏頗或是環保至上偏頗?
那環保人士是不是都要迴避、經濟部是否都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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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nickwu1101: 我打錯了 是一般法律原則 但是是他底下的另一個原則 05/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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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是打錯了阿。明確性原則規範行政機關做什麼事情,沒有的就是裁量權,
: 可惜這件事情行政程序法有寫喔,你可以去看行政程序法第一條,
: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
: 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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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要公正來增進人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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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8), 05/09/2018 14:05:21
: → nickwu1101: 明確性原則 他規定了行政機關需要做什麼事 而沒規定的 05/09 14:01
: 推 YumingHuang: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119517 以你這麼 05/09 14:02
: → nickwu1101: 行政機關就有自己的裁量權 而迴避申訴的程序也明確的 05/09 14:02
: → YumingHuang: 寬的迴避範圍,吳茂昆會先 GG 05/0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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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吳茂昆GG就GG阿,我們本來就不可能主張不法的平等。
: 再來,個人情誼確實是需要迴避的情況,
: 但需要更多資訊證明一下,如果是二十年前的高中同學,
: 感覺需要更多資訊才能更確定他們的個人情誼。
: (吳1949年生,當校長是2011的事情,離他高中有點遠ㄅ)
: (當然就算他們真的有個人情誼,那他就不合法阿,一點也不想幫他辯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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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ckwu1101: 將責任劃給各候選人 這在教育部的行政命令有講 台大的 05/09 14:03
: → nickwu1101: 規定也是如此 而動用到這條通常就是想事先排除特定委 05/09 14:04
: → nickwu1101: 員 不是用來選後翻桌不認帳的 05/09 14:04
: 噓 crossworld: ??? 05/09 14:07
: ※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8), 05/09/2018 14:12:00
: → crossworld: 我的定義才是定義 05/09 14:08
: 噓 Inkthink: 偏頗的「可能性」 這個可能性誰界定? 05/0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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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面有列有偏頗之虞的例子喔,是列舉的,不是任意的
: https://imgur.com/a/L4a9oJX
: 圖片摘自湯德宗,〈論行政程序中的迴避義務〉,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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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kthink: 你是不是試圖給予政府一個很大的裁量空間? 05/09 14:12
: → newsboy3423: 直接請法官裁斷標準吧 05/09 14:13
: ※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8), 05/09/2018 14:17:17
: → kaky: 列舉沒有訂在法條上的就是任意啊....你沒在法條上誰知道.... 05/09 14:19
: 推 newsboy3423: 所以說循司法程序 也有個判例給大家參考 05/09 14:20
: → kaky: 所以才會有要有"具體事實"而不單只是"關係" 05/0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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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我就不懂了,所以說你覺得「個人關係」並不是一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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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8), 05/09/2018 14:24:07
: → kaky: 簡單說獨董跟董事是有"關係"但是你要舉出"具體事實"證明有偏 05/09 14:21
: → kaky: 頗之虞,而親屬關係直接就須迴避無須舉證 05/09 14:22
: 噓 nickwu1101: 那公正的定義是什麼?拿職務關係的迴避來說好了 根本無 05/09 14:22
: 噓 embeth0925: 話講那麼多,你繞一大圈只想講「管院士沒有主動揭露獨 05/09 14:22
: → embeth0925: 董」這個? 05/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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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前面講的都是遴選委員蔡明興跟臺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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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上教育部函令台大遴選辦法委員主動審查具體偏頗之事實
條款逾越部定母法,台大依教育部函刪除報部並依修正後之遴選
辦法進行遴選,教育部以"未能主動審查"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明顯違反禁反言....這要是教育部之上級糾正教育部跟台大也就罷了
不是這是教育部半年後自己打自己臉.....
(臺教人(二)字第106010964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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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ckwu1101: 法列舉 也無法定義 最終還是需要心證解決 而如何處理 05/09 14:23
: → kaky: 這也就是概括條款的規定非必然迴避關係但有事實證明偏頗之虞 05/09 14:24
: → nickwu1101: 法規都有講 責任也劃分得很清楚了 覺得不妥就修改 下 05/09 14:24
: → kaky: 經檢舉後審查確認是否需要迴避 05/09 14:24
: ※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8), 05/09/2018 14:25:15
: → nickwu1101: 次使用 但是這次選出來就選出來了 05/09 14:24
: → john0312: "所以說循司法程序 也有個判例給大家參考" +1 05/09 14:24
: → kaky: 你沒看到列舉下面還有 ..... 刪節號嗎 05/09 14:26
: → aortic: 個人敵意個人情誼觀點偏頗意識形態偏頗好多一般原則可發揮 05/09 14:27
: → aortic: 那麼多喔喔喔,有障礙??? 05/09 14:28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09 14:57:00
所以遴選辦法才規定要候選人提出申訴否則照法律解釋則幾乎等同族譜調查然而吱吱讀的是法綠 本來跟法律就不同
作者: Shower360 (Shower360)   2018-05-09 19:13:00
想盡辦法擴大解釋,好讓教育部擁有無上權利
作者: hlutni (文山秀氣)   2018-05-09 21:11:00
反管派就本案的解釋取向大幅向自由法學派靠攏,有礙法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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