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認清現實吧!! 校園就是治安死角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9-26 02:02:35
我不想浪費時間跟你討論這些憲法的基礎ABC
這裡有篇文章可以明白地回答你的質疑
勸你先把這些基礎常識充實基礎再來討論
以免雞同鴨講
大學自治精神豈能任意破壞
◎台大意識報 (本文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第056刊,敬請期待)
http://tinyurl.com/NTUcpaper05601
  昨日校慶典禮紹興社區的抗爭中,李嗣涔校長竟然請求大安分局調動五十名以上攜帶
警棍的警力到場阻擋、甚至任意的舉牌企圖驅離居民與聲援的學生,無疑讓我們看見大學
自治精神遭受嚴重的破壞。
  大學自治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也因此享有在我國法律中最高的位階,更是最根本
的核心之一。在憲法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在大學這個場域中所需要的制度基
礎便是大學自治,而根據釋字三八○、四五○號的解釋,大學自治的範疇包含了行政自主
、教授治校、課程自主、學生自治等;在學說上對於學生自治所闡述的內涵,則展現於學
習自由、社團自治、校務決策參與權、校內參政權等。另外,在台大組織規程第五十九條
,「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者
,不在此限」便是在程序上明訂台灣大學所享有的自治權,同時也表明了校長對於任何有
違大學自治精神的決定都必須負起全責。
  紹興社區的訴求乃是要求校方立即停訴並且展開對等的協商,因為訴訟所帶來的不只
是對居民身心上嚴重的傷害,也造成居民無法與校方在共同的基礎上進行對話,更可能將
事情推向最糟的結果。當多為中壯年或老年的居民來到校園,與響應的學生一同控訴校方
的不公不義,校方卻以校園安全為擋箭牌而要求警力進入校園,這樣的作為反映的重點有
三:一是李嗣涔先生對於大學自治的無視,破壞學生自治中學生學習自由的權利與對於校
務決策參與權,因為社會運動同樣可以是一種學習,也可以是學生對於校務決策的參與方
式。二是校方無心發揮大學自治中行政自主的內涵,動用國家機器進入校園來介入大學獨
立運作的範圍之中。第三,校方聲稱如此的作為是基於「校園安全」的考量,但這卻是校
方缺乏反省的展現,紹興抗爭中的老弱居民與自發性支持的學生真能帶來甚麼「校園安全
」上的危害嗎?解決這個「校園安全」問題的最根本解方,並非破壞大學自治的警力進入
校園,而是校方真正釋出誠意與居民共同協商,停訴則是雙方對等信賴基礎的第一步。
  事實上,大學的存在便是台灣邁向民主過程的一座座堡壘。四六事件中傅斯年校長對
警總副總司令的發言:「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拼命!」;城鄉所畢恆達教授的書中,
在戒嚴的年代,抗議刑法100條的群眾也選擇在台大醫學院內正對總統府靜坐。只要大學
不准,警力是無法進入校園的,這並不關乎於抗爭的群眾和議題的性質,而是在大學校園
的這個空間之內,大學自治就必然是一個國家的核心領域,受到國家最高的保障。
  昔者已矣,如今校方對於大學自治精神如此的蔑視甚至破壞,李嗣涔先生應出面道歉
,並正面的回應紹興社區立即撤告和對等協商等訴求。今日下午的協商會議是一個開始,
但實質的工作更應加速進行;也只有如此,我們才能企盼這所大學還能挽救那對於「偉大
」的一絲一毫的期待。
※ 引述《hiu (閉關自守)》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你的問題簡單講就是憲法第十一條的大學自治保障範圍
: : 依照學者通論,大學自治是包含警察權的
: : 校外警察未得校方同意進入校園是有可能被認定為侵害大學自治的基本權
: : 不論在國內或國外都會引發喧然大波
: : 如哥倫比亞大學校長要求警方進入校園逮捕抗議學生
: : 最後引發大暴亂
: : 校方最後也終止了體育館擴建計畫
: : 東大安講田堂事件也是個明證
: : 最後引發全國大暴動
: : 所以對於此類事件警方能不碰就不碰
: : 但是這也有例外
: : 譬如說現行犯的逮捕,或是有搜索票的搜索
: : 這些是有刑事訴訟法的依據,不須取得校方同意的
: 現狀就是 即便是現行犯的逮捕 都要先給校警審核
: 我要說的就是這很不合理
誰說的?
在台大組織規程第五十九條
,「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者
,不在此限」
不要再散播謠言了好嗎?
: : 但這些都跟你說的案子無關
: : 因為該案發生地根本不在校區
: : 警方本來就可以直接處置
: : 不涉及大學自治問題
: 怎麼會無關? 稍有推理能力的都可以理解
: 這次在校外發生現行犯的逮捕這類緊急事件 警察都可以用以為是校內事件來拖延了
: 以後發生在校內需要警察逮捕現行犯的緊急事件時 你覺得會不會更拖延?
: (不要說以後了 以往就已經拖延過很多次了)
: : 也無須就此要求台大自我放棄校區內的警察權
: : 而給校外警察介入校園行政的空間
: : 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 如果光論這次事件的處理 沒有必然會放棄校園自主呀
: 校方知道自己能力不足時 主動請警察來 還是很有自主性不是嗎?
: 今天的問題是
: 有些不用腦的基本教義派
: 覺得軍警一進入校園天就塌了
: 所以軍警就是不准給我進入校園
: 就算是緊急事件也要先給校警審核才行 這不荒謬?
我不知道什麼叫基本教義派
但台大組織規程第五十九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
「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者
,不在此限」
我不知你為什麼還有這種奇怪的質疑
發言前查證一下資料很困難嗎?
作者: andylin2468   2017-09-26 02:05:00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7-09-26 02:07:00
律師板的習慣可以不要帶來本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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