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正討論和其他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7-04 10:19:49
1.我同意仇恨言論應該被管制,我的困惑是「如果所有仇恨言論都可以用引戰來處理,那
麼這條規定還有沒有必要存在?」換句話說,就是有沒有不能用引戰處理的仇恨言論?當
然,這只是基於不要有冗贅板規的考慮,其實沒什麼太大影響。
2.這邊是我沒說清楚,「證明」當然不會是唯一要件,但它仍然有可能在某些狀況成為「
關鍵」的判準,然而「是否有證明」並沒有明確標準,那麼勢必會引起爭議,因此我認為
要嘛在板規明訂清楚、要嘛取消這個要件。
3.「行為對他人的影響」有點廣泛耶,不過沒差,因為判決關鍵似乎不在這裡,而是「明
顯侮辱人之意味」,那麼我只想確認一下,在健身房的討論裡面,如果互罵沙豬和母豬,
應該是都不被允許的對吧?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7-04 11:58:00
(づ′・ω・)づ個人認為引戰,等其他板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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