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正討論和其他

作者: despairF (オタクペンギン)   2016-07-04 00:59:16
我終於膽戰心驚的要在從小到大沒有辯過論的背景下來回這篇文了 QQ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我有幾個問題,首先是你這篇主要是討論1-13引戰鬧板的界定。
: 而你認為交大老大嗆文組的推文是引戰,健身房討論的「父權、倫家四女森欸」不是。
: 那在討論你的定義合理與否之前,我想先確認一下,你覺得1-11仇恨言論要不要廢?
: 因為在第一個案例,你說比起1-11你更傾向用1-13來處罰,那在討論「用1-13來處罰是否
: 合理?」之前,應該要先討論「1-11有沒有存在必要?」對吧?
: 還是說,只是在這個案例,你覺得不適用1-11,但它還是有存在必要呢?
1-11 有沒有存在必要!我的回答:有,即使我沒有引用1-11當理由。
否則為什麼國家要討論制定"反歧視族群法"?
同樣地,這個板規的存在理由,就是希望大家能夠尊重彼此 (的差異)
其實引戰、鬧板和仇恨性言論常常是互有關聯
仇恨性言論可以引戰,有時候會成為鬧板,而引戰又可以包含到鬧板中
所以前述關於要怎麼判是我自己的見解而已,
然而不論如何,並不妨礙仇恨性言論此行為本身就有違反板規的疑慮
作者: b70f2d (鬼龍巫啟賢拜拜戰你老鴇)   2016-07-04 02:43:00
其實不用回,那篇一樓Allen已經點出問題了關鍵在於板規那條線要畫在模糊地帶裡面還是外面而不是個案要怎麼認定我打那些只是證明了alex推文的確在模糊地帶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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