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使用者 duv http://imgur.com/eWnmecu 一文
違反板規1-8,未經使用者 a5378623 同意公布個人資料
判處水桶四週,並同時刪除文章。
根據使用者 kk13942001 #1M-zME5J (NTU) Re: [校園] 學代會和第玖節讀書會?
違反板規1-8,未經使用者 a5378623 同意公布個人姓名
判處水桶四週,然主文並非針對檢舉人個資,文章於修改後保留。
8.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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