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板規10-1人身攻擊的認定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2:40:56
我覺得挺悲哀的,看到板主跟幾個板上老臉引用錯誤判例卻絲豪未查自矜自喜
拿1-11仇恨言論的判例來解釋1-10人身攻擊
三寶被桶是因為11-仇恨、威脅言論,而不是10-人身攻擊啊 #1HL7azYj (NTU)
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樣對嗎?
過去幾個人身攻擊判決都可以看的到有明顯的貶抑用詞
─死臭、狗雜種、豬、吃屎長大、廢物、你他媽
請問starsnight板主,恐同跟以上用詞,在你心中是一樣的嗎?
再來談支那,支那也不是人身攻擊喔,是歧視用語 #1JpZo4tW (NTU)
安安 近來一篇支那人文章興起筆戰
一派認為可以用支那因為那是音譯
另一派認為歧視用語
透過這個投票希望可以訂出處理標準
◆投票結果:(共有 440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我覺得支那一詞是歧視 應該受到板規禁 118 票 26.82% 26.82%
我覺得支那就是支那 不是歧視只是音譯 322 票 73.18% 73.18%
starsnight一直說以往的判例如何又如何,但從來沒看他拿出真正的判例來解釋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10.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
: 同音異字,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 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 例外如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等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經版主群
: 從嚴認定後進行處理。
: 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到半年處分,並刪除或退回文章。
: 累犯加重水桶兩倍,若是文章刪除並退回。
: 上面是板規,關鍵句應該是「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
: 這裡提供幾個過去的判決:
: → tallpiping: 林北沒像你那麼宅整天盯著ptt死臭宅媽的只會在這嘴 12/27 10:38
: 噓 maderfucker: 死三寶不意外 下雨天撐傘騎根本不看路更恐怖 12/04 13:30
: 噓 TheJustice: 當然,更何況是一群狗雜種號召要去亂吠,汪汪汪叫完被推 10/31 10:22
: 推 flypig7882: 自我感覺超良好,跟某連豬同等級xdd 10/18 21:37
: → saidon: 對那些吃屎長大的統派廢物而言 世界=中國阿 09/19 13:53
: → saidon: 我再說一次喔 支持兩岸統一的統派都是吃屎長大的廢物 09/19 13:53
: 噓 Coma:看到支那五毛拿飛航意外出來講....你他媽連人命都能拿來鬥爭? 07/25 15:02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7-02 13:45:00
所以說板主用錯條文,應該用板規11桶是吧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5-07-02 17:40:00
應該說從他用這個捅可以看出他根本不適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02 21:00:00
我覺得是13應該可以成立,11需要花時間釐清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3 01:35:00
說人家是恐同基督徒,是恐同還是基督徒引戰啊uka你可不要自己踩到地雷還有a5378623你自己也用錯判例耶 XD 還好意思說板主你在文章拿三寶當人身攻擊的例子,結果三寶根本就不是拜託你先檢討一下自己,再來說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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