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板規10-1人身攻擊的認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01 22:21:07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10.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
: 同音異字,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 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 例外如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等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經版主群
: 從嚴認定後進行處理。
: 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到半年處分,並刪除或退回文章。
: 累犯加重水桶兩倍,若是文章刪除並退回。
: 上面是板規,關鍵句應該是「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
: 這裡提供幾個過去的判決:
: → tallpiping: 林北沒像你那麼宅整天盯著ptt死臭宅媽的只會在這嘴 12/27 10:38
: 噓 maderfucker: 死三寶不意外 下雨天撐傘騎根本不看路更恐怖 12/04 13:30
: 噓 TheJustice: 當然,更何況是一群狗雜種號召要去亂吠,汪汪汪叫完被推 10/31 10:22
: 推 flypig7882: 自我感覺超良好,跟某連豬同等級xdd 10/18 21:37
: → saidon: 對那些吃屎長大的統派廢物而言 世界=中國阿 09/19 13:53
: → saidon: 我再說一次喔 支持兩岸統一的統派都是吃屎長大的廢物 09/19 13:53
: 噓 Coma:看到支那五毛拿飛航意外出來講....你他媽連人命都能拿來鬥爭? 07/25 15:02
簡單來說必須要提出為什麼「恐同」具有侮辱的的效果吧。
我會同意「恐同」可能有「標籤化」,但這個標籤化要如何真正的產生「惡意」?
詳細來說,這個板規的要件至少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1. 與事實無關。
2. 屬於誹謗或侮辱的言論。
就這個案子,當事人確實可以合理的懷疑對方是排斥同志,不管是應然或實然層次。
且「恐同」這個詞彙要如何的使人感受到誹謗或羞辱?
我只能想到「恐同」可能被視為一種道德較為低下的立場。
但當事人好像在意的是他認為他被指稱恐同是一種疾病?
但是依據一般脈絡,對於性傾向的過度強調,確實可能當成恐同的表現。
不過無論如何,這是板主或是檢舉人要禁止他人言論,所需要提供的強的理由。
而不該由板友去解釋為什麼自己沒有違反板規吧?
作者: johnny8376 (ㄏㄏ)   2015-07-01 23:25:00
利用「恐懼」二字誤導群眾認為反對同性戀者都出於無知以致於害怕和恐懼同性戀。-wiki有上述認知,再配上版主提供人身攻擊的定義,滿合理吧哈,我是不知道他怎麼想啦。至少我是反對這個詞…你能因為一個人笨,因為這種限制,所以說他不做思考嗎?不懂你說的學術常用手段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7-02 00:08:00
針對星閃個人我不知道啦但我不覺得整個討論我有表達任何恐懼同志的言行不然換我去檢舉好了...
作者: johnny8376 (ㄏㄏ)   2015-07-02 00:12:00
我認為惡意就是因為這個詞指涉到無知。我的無知的”知”是”知之為之”的那個,所以才扯到不思考。而且你認同不思考比笨還糟,這樣還不夠有惡意嗎?另外他指的”精神疾病”,大概也是這種點吧。思障?!噢!你是想鞭說明不清的這程序本身,而不是怎麼去說明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0:26:00
這就像罵人神經病一樣阿 很難理解嗎 你覺得我可以拿著診對手冊到路上"懷疑"人家是神經病嗎還"學術上"勒 笑死人你要不要分析一下在馬路上指著別人說他是神經病有無惡意? 我有拿診斷手冊喔!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7-02 00:36:00
你的立場應該也可以同意指著別人說神經病沒有惡意吧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0:36:00
喔 那你告訴我神經病究竟是什麼精神疾病好嗎我可是拿著手冊合理懷疑別人是神經病喔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7-02 00:37:00
(假設那個人的行為真的符合大家認知中的神經病)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0:37:00
你再凹嘛唉...這樣穿插很難閱讀耶...整個情緒都亂了QQ問題就在這啊 如果你覺得"恐同"本身並沒有惡意那怎麼會有人被攻擊 我如果今天說你很"夏天"你會覺得受污辱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7-02 00:52:00
這樣符合恐同嗎? 之前看星閃閃的文章和推文,我覺得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0:53:00
你說的方法 就是自己主觀認定對方具有恐同客觀條件就像我拿著精神診斷手冊說別人是神經病一樣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7-02 00:54:00
星閃閃看很多文章,可是並不會改變他的中心思想,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0:54:00
你可以舉出一個讓你感受到惡意的"夏天"用法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7-02 00:57:00
星閃閃很努力的找支持他觀點的文章,至於反對他觀點的他並不會同等看待評估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02 01:07:00
johnny推文有道理啊!(恐同:暗示恐懼同性戀乃出於無知)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01:08:00
johnny到底哪裡有道理了那這樣說人跟風,是不是暗示著無知的盲從那這樣說人跟風也都是人身攻擊啦笑死人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02 01:14:00
如果隨便說人愚蠢不算人身攻擊,那說人跟風就只能不算了看平常的執行標準吧。不過討論個事情需要搞得像有深仇大怨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7-02 01:23:00
除無知或不思考.還有種情形他思考是為其他更高目的服務像星閃閃念茲在茲的後同問題(同性戀家庭養的小孩發生問題卻沒同等評估美國大約有27萬名兒童與LGBT家庭生活在一起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02 01:32:00
其實appoo在那附近有說``...醫院說了,同性戀無法...''或許可作為恐同症基督徒的立論基礎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01:38:00
樓上可以提供全文嗎? 沒注意到
作者: Kermei (one)   2015-07-02 05:23:00
原PO偷渡不同情況~法律標準如原PO說的沒錯 但版規可訂更嚴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坊間任何法院都不會判3寶兩字叫妨礙名譽但本版列為必桶禁語~這怎麼論?本版就是採比法律更嚴標準啊就此而論 用了"恐同"而被禁 並沒有比用了三寶而被禁更無辜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8:02:00
1.你承認神經病有惡意但不必然是惡意2.一個完全沒有惡意的詞如"夏天"無法讓人感受到惡意3.詞語是否有惡意有你所謂"合理評估空間"4.你認為恐同只用在黑雲算攻擊 版主認為有其他人被攻擊好 現在來看看你說的條件你認為人身攻擊的成立要與事實無關且涉及誹謗我猜你大概是想主張誹謗的條件用在星閃身上不滿足而你所認定的判別標準是"合理評估空間"是憑什麼你覺得自己的判斷就合理 版主判斷不合理?至於什麼病理化不病理化我真的覺得很可笑你罵人神經病是真的認為對方有疾病嗎?更何況這次爭議用詞有包含"恐同症"耶?你的病理化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02 08:26:00
主張恐同症是病理化應該不是我要負責提出吧。我的立場就不支持恐同症=神經病=病理化。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2015-07-02 08:30:00
恐同當然是貶詞 就如同恐核恐中之於反核反中反是客觀事實 恐則是以無據的臆測恣意貶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02 08:35:00
那你要提出貶損了什麼啊,而不是我覺得不爽。是人格?名譽?還是什麼?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8:39:00
你不要一直變來變去好不好你到底覺得恐同有貶抑的意味還是沒有?如果完全沒有 那黑雲為什麼算是被人身攻擊如果有 那你到底是在問什麼?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02 08:51:00
因為我不認為黑雲是針對同志。自然不成立恐同症所要描繪的樣貌。真要處罰,用引戰可能還比較適合。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09:07:00
喔 你說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學術上"都是這樣搞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7-02 09:59:00
有一種恐同是恐懼同性戀本身.另一種恐同是恐懼同性戀思想文化的擴散所以在ntu板裡語言是演化成恐同是禁語,要改用反同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09:00
那無神論者恐具宗教信仰擴喪,對他們用恐佛,恐基督不算是貶抑用詞??恐懼宗教信仰擴散還有對台獨主張者,說他們恐中,這不算貶抑?而確實他們是害怕被中國"統一",並不代表他們害怕"中國"讓我們再退一步,就算他們真的害怕中國好了,說他們恐中,難到就不是貶抑??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17:00
恐佛、孔中、恐台獨本來就不是貶抑啊密集恐懼症 貶損了甚麼?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18:00
重點是說的人認知,還是聽的人的感受??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18:00
懼高症貶損了甚麼?重點是客觀的字詞,誰知道你是不是玻璃心啊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19:00
支那我也可以說那不是貶譯詞,而是china的同音中文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19:00
法律是保障權普遍權益,不保障玻璃心那你去吵啊干我屁事對OOXX有恐懼,本來就不是貶抑詞是這個starsnight的爛判決還有那個說三寶會被捅的,條文根本不一樣好嗎?一群新警察,拿雞毛當令箭三寶是以11,對特定族群仇恨、威脅的條款桶的恐同症是被說10,人身攻擊拿三寶來替恐同的爛判決護航,這個板主根本沒在看判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23:00
早就說過,以你邏輯,說人精神分裂症也不是人身攻擊期待另一個版主畢旅回來,對可不可以說人精神分裂做出界定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24:00
說到這邊,我要檢舉startwinkle 仇恨、威脅言論說同性戀可以被治療,是對同性戀族群的仇恨與威脅精神分裂症是疾病,恐同症不是startwinkle你可以不要跳針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25:00
你去檢舉阿,看看板主會不會判定錢玉芬的論文是假的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27:00
錢玉芬是說找到新的生命,他沒說同性戀被"治療"連三寶都可以被視為仇恨言論了你大肆迫害同性戀早就該預料到有這天了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30:00
關於你毀謗我的部份我也會跟板主檢舉錢玉芬在摘要就有說出她的兩個結論,原文摘錄:最後,本研究歸結出「同性戀可能受童年經驗的影響」與「同性戀有改變的可能」兩項結論。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33:00
改變的可能是改變什麼? 宗教信仰嗎?發現基督徒很多恐同人士,決定改變了還有錢玉芬就是仇恨言論不會因為它是教授就不是仇恨言論諾貝爾得主,都因為說女生在實驗室會搞關係就辭職了錢玉芬憑甚麼當助理教授,就不是仇恨言論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38:00
那你去跟板主檢舉,錢玉芬的論文是仇恨言論阿!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42:00
檢舉又怎樣,他又桶不到錢玉芬桶到你就好啦你怎麼還不去跟錢玉芬告狀說有台大生說他仇恨言論啊?你教會理不認識錢玉芬嗎?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42:00
他只要能做出判定錢玉芬論文是仇恨言論,我引用他的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43:00
我以為對同性有恐懼的人士都有交流的小圈圈呢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43:00
論文就是散步仇恨言論,當然該被桶,若他認定不是仇恨言論,就變成是你在毀損一個教授的名譽,換你應該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44:00
要被水桶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44:00
你會透過教會請錢玉芬來告我啊錢玉芬講得跟你根本不一樣錢玉芬是從那六個人,來談生命歷程的轉變你是斬釘截鐵的說同性戀可以被治療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45:00
沒必要,我只要讓板主水桶你就夠了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1:45:00
哈哈,哭哭喔仇恨人士的嘴臉真令人嫌惡startwinkle是個做假見證的基督徒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恐同基督徒呢? 大家心裡都有答案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7-02 11:49:00
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不就在呼喚民粹,就人用主觀或情感上的認知,而非建立在一個合理的客觀標準上判斷?你會認同ISIS在他們國家面對同性戀者時,也對民眾說該怎麼處理他們,相信大家心裡都有答案?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2:08:00
喔喔,原來startwinkle認同ISIS啊一切都變的好合理啊,基督徒為了恐懼同性戀恐懼到加入了ISIS你知道ISIS是伊斯蘭教嗎?那以後我要改稱你為伊斯蘭教徒囉?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5-07-02 12:16:00
dark崩崩囉~ 哭暈在廁所裡面惹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2:18:00
笑倒在廁所裡 XD看到恐懼同性戀人士,為了迫害同性戀,連主都可以換人我猜大概是想說反正都做了假見證,就乾脆改信吧破罐子破摔,說不定會上阿拉的天堂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5-07-02 12:21:00
看看這幾天推文 就知道誰崩潰囉~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2 12:21:00
當然看得出來啊,四人小組嗎就這幾個在恐懼同性戀WFA恐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7-02 13:42:00
四人小組?敢不敢賭雞排嘛
作者: ScaryDriving   2015-07-02 23:57:00
你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問題在哪對吧...
作者: darkpork (千千)   2015-07-03 01:47:00
賭啥? 整串討論串,恐同的就四個啊你說有超過四個嗎?
作者: amydicky992 (Aliee)   2015-07-04 03:35:00
那你很gay其實也不是貶抑詞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04 07:38:00
你很gay那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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