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1-1 湯德宗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期末

作者: AsukaMiku (飛鳥吃壽司)   2023-01-30 18:40:36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政治系政論組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湯德宗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11/12/22
考試時限(分鐘):180
試題 :
一、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長應於十日內辭職。請問:
1.如行政院長同时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得不解散立法院?(10%)
2.如行政院長未同時呈請總統解立法院,總統得解散立法院?(10%)
二、請製表比較憲法訴訟法」與前此「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規定的憲法法庭(大法
官)審理案件類型(或稱違憲審查類型),包括:各類案件的「法理依據」、聲請「主體」、
「應具備的請要件」、審查「客體」、及其「屬性」(為抽象審查或具體審查)等。(20%)
三、試由憲法「中央、地方權限劃分」意旨,分别評論
1.大法官釋字第769號解釋(10%);及
2.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10%)。
四、簡答題(每題5%)
1.國民大會修憲讀會何以不得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議決?
2.現制下,立法委員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應否率同各部會首長,提出總辭?
3.何謂「檢察一體」原則?
4.個人性立法與個別性立法之差異為何?
5.大法官字第2號解釋何以容值商榷?
6.大法官釋字第3號解釋以「五權分治,平等相維體制」為由,釋示「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
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係何種解釋方法之應用?
7.何謂裁判重要關聯性?試舉例說明之。
8.應考人申請複查國家考試成績,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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