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陳瑋佑 非訟事件法 期末考

作者: kimihadare (奇米哈達雷)   2022-06-04 18:05:22
課程名稱︰非訟事件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年5月27日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鐘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他人討論
Y男(住:台中)因腦中風等疾病,經法院為監護宣告並選任其次女X1(住所地:台中)
為Y之監護人。依財產清冊,Y有A、B兩筆土地及B地上之C屋。越2年,Z為開發土地,欲以
時價購買A地(所在地:台南)。Y之長男X2(住所地:台南)雖以目前照護經費無虞且A
地尚有增值空間為由,表示反對,惟X1仍鑑於Y所需醫療養護費用龐大,與Z成立A地買賣
契約,並即向台南地院聲請許可X1代理處分A地(下稱:本事件)。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1. 本事件是否為非訟事件?如是,是否為本質上非訟事件?其判斷標準為何?(25%)
2. 台南地院就本事件有無土地管轄權?如否,台南地院應為如何之處置?(25%)
3. 於本事件之審理過程中,如X1未陳明Y所需醫療養護費用之數額或就其數額提出任何證
據(如:醫藥費單據),以致於法院難以判斷A地之處分是否合於Y之利益,法院得否
逕行駁回X1之聲請?如否,法院應採取如何之措施?(25%)
4. 於本事件之審理過程中,法院得否通知X2參與程序?又,如法院容認X1之聲請,X2得
否抗告?其法律及法理根據何在?(25%)
5. 加分題:如法院裁定許可X1代理Y處分A地,該裁定何時發生效力?現行法之規定有無
不足之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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