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陳瑋佑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末考

作者: ntufacute (台大法小可愛)   2022-06-01 10:07:22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6/1
考試時限(分鐘):8:00-10:10
試題 :
原告X於111年6月1日列Y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Y應回復X之A地所有權」,
陳稱:「X為A地所有人,未曾將該A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予Y,其以買賣為原因所受A地
所有權移轉登記係由於X、Y二人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造成,該登記應予塗銷」云云(下
稱本訴訟)。對此,Y辯稱:「伊與X間之A地買賣及A地所有權移轉均非通謀虛偽。況伊已
於111年5月1日與訴外人Z締結A地買賣契約,並已移轉A地之占有予Z,無從回復X之A地所
有權,請求駁回X之請求」等語。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本訴訟X之訴之聲明有無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如有,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此
是否與民事訴訟法所採取之何項審理原則有關?(20%)
2.承上題,如X之訴之聲明並無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或X已除去其不明瞭或不完足之處,
則其請求有無一貫性?又Y之答辯有無重要性?其審查是否如何牽涉X、Y所負主張責任、
具體陳述責任?(30%)
3.如法院於本訴訟審理過程中,對於「X、Y間之買賣雖屬通謀虛偽,惟X、Y間實有借名登
記之意思」乙事形成確信之心證,得否適用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駁回X之請求?(25%)
4.設法院以X、Y間之A地買賣及所有權移轉行為均屬通謀虛偽為由,容認X之請求確定。如
Y再依同一買賣關係,起訴請求X履行出賣人之義務而移轉A地所有權予Y(下稱後訴訟
),上開確定判決是否於後訴訟發生如何之效力?如Y於後訴訟提出X、Y間之A地買賣契約
書,法院應否加以調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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