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2 陳昭如 法律史 期末考

作者: nwrmcbkht749 (想變瘦的小胖)   2020-06-23 23:00:05
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昭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年6月23日
考試時限(分鐘):15:32-17:32 (120mins)
試題 :
一、簡答題(40%):請就以下六題,任選四題回答,超出者以前四題計分
1.簡要討論原住民族法律傳統與族群平等的關係(10%)
2.簡述清帝國統治下臺灣的分家法律實踐(10%)
3.簡述日治台灣要求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的憲政民主追求(10%)
4.簡要比較日治時期與戰後臺灣的種族與教育(10%)
5.簡述戒嚴時期臺灣的「言論管制」與「外表管制」法律及二者間的相關性(10%)
6.簡述臺灣歷史上的笞刑制度與當代爭議(10%)
二、申論題(60%):請就以下題目任選二題回答,超出者以前兩題計分
1.請說明法律史在法學方法上的應用,並就以下三點,分別以相關的大法官解釋為例討論
之:(30%)
(1)遺忘歷史 (2)立法事實 (3)原意主義
*可選擇註明大法官解釋字號,或簡要指出該號解釋之標的或所處理之爭點
2.請說明臺灣歷史上法律專業的種族與性別不平等(包括從過去到現在的變遷),並由以
下兩個問題討論法律專業與司法改革的關係:(30%)
(1)日治時期曾有將日本內地的陪審制實施於臺灣的主張,該主張係基於何種理由?與
當時法律專業的狀態有何關係?
(2)戰後臺灣的司法在民主化前後所面臨的問題,有何類似與差異?與法律專業的狀態
有何關係?
3.民主化之後,臺灣的法律因社會運動追求法律改革的行動而有了重大變化。然而,法律
改革不只在解嚴後大幅進展,也在戒嚴時期就已發生。而民主化之後的法律變遷所促成的
改變,也不見得符合人們追求平等與自由的想望。請就「勞動」與「婚姻」兩個領域,說
明此二領域在解嚴前的重要相關法律改革,並與解嚴後的發展加以比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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