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8-1 黃詩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作者: kimihadare (奇米哈達雷)   2020-01-10 16:33:58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年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貳、申論題(70分)
一、甲男、乙女婚後感情不睦,甲為達離婚目的,向乙謊稱甲父丙、甲母丁同意兩人離婚
並願為見證人,甲擅自代簽丙、丁姓名於離婚協議書上,乙無奈之下同意離婚,在戶
政事務所完成兩願離婚登記。其後甲與戊女結婚,又過了一年,戊生一女己,甲戊己
享天倫之樂。惟甲不幸於民國104年12月1日遭逢車禍死亡。甲之遺產僅有A地。戊於
105年3月1日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辦理A地之繼承登記,登記為戊、己之公同共有。
問:乙在108年12月1日對戊、己主張自己是甲之繼承人,並要求戊、己塗銷繼承登記
,是否有理由?(35分)
二、甲有子女乙、丙。乙長年在國外工作,未曾照顧甲之生活。甲某日作成公證遺囑,表
示為感激丙以及丙之女丁對甲之照顧,將遺產中之100萬元分配於丙,將A地分配於丁
。惟丙不幸於六個月後死亡。又經過一年,甲死亡,其遺產有100萬元存款及A地(價
值400萬元)。設該公證遺囑有效,乙向丁主張遺產分割、特留分扣減,丁均不理會,
故乙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問:若乙明確主張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法官應為如何
之遺產分割之判決?(35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