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7-2 葉俊榮 環境法 期末考

作者: onephone   2019-06-18 18:47:07
課程名稱︰環境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8/0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第一題(40分)
請詮釋並評析以下說法:
(一)國際環境法的條約訂定,大都是依「公約/議定書」(convention/protocol)模
式進行,但京都議定書未能被充分遵行後,COP21/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的通過
,這樣的發展模式也面臨挑戰。
(二)台灣在戰後一段時期,曾經被定位為反共復國的「基地」,從聯合國所推動永續發
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角度看,這是最不永續的處境。
(三)台東美麗灣度假村公民訴訟,是台灣第一件公民勝訴的公民訴訟。環境法上的公民
訴訟,相對於其他各種訴訟,具有很多特殊的內涵與意義。
(四)環境權神聖不可侵,絕不容透過人情體諒或市場機制,進行交易,移轉,或侵害。
第二題(30分)
環境相關法律普遍設立基金,除了空汙基金,一般廢棄物回收基金等等以外,土壤及地下
水汙染整治法仿效美國的「超越基金」 (Superfund),設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
基金」。基金的普遍設立,是否也是環境管制從命令控制模式 (command and control)
,朝改革環境主義 (reform environmentalism)發展的具體實現?是否也是環境議題試
圖擺脫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發展適合環境議題的責任機制的表現?請申論之。
第三題(30分)
台灣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折衝過程中,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是當中重要的環節。各界一
直有要求檢討的聲音,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修法,也一直是主管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重要
課題,從你擔任立法院A委員的助理以來,聽到委員多次提起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的課題
,也多次與環保機關、環團及業界有所討論接觸,但好像都很困擾,也沒有具體的主張與
認同的修法方向。這會期開始,A委員擔任環境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有心用力處理這個課
題。她希望你發揮以往在台大法律學院所學的環境法,很結構性地寫一份環境影響評估法
修法方向的備忘錄給她。開始動筆吧!(註:這一題設題很寬廣開放,由你自己聚焦討論
的重點)。
祝暑假平安健康,豐收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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