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7-1 孫迺翊 行政法 期末考

作者: onephone   2019-01-08 13:14:31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年1月7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壹、實例題(100分)
一、
甲經營文具雜貨店,為了發過年財,購入大量炮竹儲存於店內儲藏室,預計春節期間轉售
牟利,結果不慎引發火災,火勢猛烈,A市消防局到場灌救,先命與甲店附近之五棟房屋
住戶全數撤離,再從相鄰之乙屋牽引水龍,朝甲店灑水,結果乙屋裝潢毀損嚴重。
(一)A市消防局進入乙屋灌救甲店之行為,性質為何?乙就其損失對A市消防局有無權
利可得主張?其法理為何?(15分)
(二)消防局命撤離之性質為何?丙住在甲屋相隔兩棟之大樓,雖在撤離範圍,但丙認為
情況尚非十分危急,欲先收拾貴重物品再行離開。就此情形消防局得為如何之處置?(1
5分)
消防法
第19條第1項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損壞或限制其
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第20條第1項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
內人車。
二、
承上題,假設在火災發生前,消防局已經接獲民眾檢舉到甲店檢查,發現有如下違反爆竹
煙火管理條例之處,包括甲店儲存炮竹數量已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管制量,卻未依法
以安全方式販賣(違反第4條),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反第22條)。依照該條
例第27條規定,上述兩種情形,應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命
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停工或停業之處分。
(一)消防局針對上述行為開出40萬元及50萬元罰鍰兩張罰單,請問消防局之處置是
否違法?(10分)
(二)「按次處罰」與「予以停工或停業之處分」性質為何?(20分)
三、
丁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向新北市市場處申請公有A市場攤位一處,預計販
售自家栽培農產。新北市市場處核准,並於核准函中載明「本處得因政策需要、城鄉改造
或已無市場商業機能時,得停止公有市場全部或整層之使用」。丁獲得核准後,與新北市
政府簽訂「新北市市政府攤位使用契約書」,租期四年,丁特意花費一筆金錢布置攤位,
吸引顧客。
(一)未料二年後新北市政府通過A市場所在地區之都市更新案,A市場必須拆除重蓋,
丁就其裝潢費用之損失可否請求新北市政府負擔?(20分)
(二)丁與新北市政府所簽訂之攤位使用契約書內容如下,該契約性質為何?請依照憲法
解釋之意旨附理由分析之。(20分)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10條第1項
申請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應填具申請書,向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提出;經核准
後,應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加入市場自治組織成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第22條
因政策需要、城鄉改造或已無市場商業機能時,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得停止公有市場
全部或整層之使用,或得將原攤(鋪)位使用人改配其他市場空攤(鋪)位。
新北市公有市場攤位使用契約書
第4條
使用人於本契約簽訂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加入市場自治組織成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應按期繳納使用費及自治組織管理費。使用期限屆滿尚未繳清
者,不得申請或繼續使用。
第11條
使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本處應令其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日以上7日以下之停業處分。1年內停業處分3次以上者,終
止契約,並收回攤(鋪)位:一、阻撓主管機關辦理市場改建或整修工程。二、將攤(鋪
)位作為債權擔保之標的物。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新北市政府及本處管理、監督或關於
市場經營狀況之調查。四、不配合市場定期全面清掃或消毒。五、有妨害衛生、清潔、違
反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第12條
使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本處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1日以上3日以下之停業
處分,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1年內停業處分3次以上者,得終止契約,並收回攤
(鋪)位。一、營業時間逾自治組織之規定。二、市場內之攤臺、貨物陳列架及營業設施
未依規劃設置。三、攤(鋪)位及供出售之物品未排列整齊,超越規定界線或占用通道。
四、非飲食攤(鋪)位卻在攤(鋪)位使用生火器具。五、將攤(鋪)位全部或一部改供
其他用途或兼作住家使用。六、在市場外從事設攤營業。七、違反自治組織會員大會決議
事項。八、違反其他經新北市政府及本處規定之事項。
貳、單選題(一題2分,共10分)
一、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不包括下列何人?
  (A)申請人或行政行為之相對人
  (B)依行政程序法參加行政程序之利害關係人
  (C)行政程序之證人
  (D)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二、行為人受行政罰鍰之處分後,於執行前死亡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義務人死亡後,罰鍰義務消滅,執行機關不再執行
  (B)義務人有繼承人者,執行機關得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之
  (C)義務人有配偶者,執行機關得就配偶之婚前財產執行之
  (D)義務人遺有財產者,執行機關得就其遺產執行之
三、甲原為外國人,經內政部核准歸化後,以本國國民之身分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社會救助
  。再核准處分非無效之情形下,台北市政府縱懷疑該核准之合法性,亦不能否認甲具
  有我國國民身分之事實,乃核准處分之何種效力所致?
  (A)構成要件效力
  (B)確認事實效力
  (C)形式存續效力
  (D)對第三人效力
四、甲為A公司之職員。當甲在職務上行使B直轄市政府委託A公司之公權力,而因過失
  不法侵害乙之權利時,依法應由下列何者向乙負國家賠償責任?
  (A)A
  (B)B
  (C)A與B負連帶責任
  (D)A、B及甲三者負連帶責任
五、甲因酒後駕車,遭警方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主管機關仍得對甲裁處罰鍰
  (B)主管機關仍得對甲裁處吊扣駕駛執照
  (C)主管機關僅得對甲裁處罰鍰,不得裁處吊扣駕駛執照
  (D)主管機關不得對甲裁處罰鍰,亦不得裁處吊扣駕駛執照
參、複選題(一選項1分,共10分)
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得由公部門之間相互締結;行政處分可能以行政機關為相對人
  (B)行政契約有公法及私法兩種類型;行政處分必屬公法行為
  (C)行政契約具法律行為之性質;行政處分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兩種類型
  (D)行政契約之締結以書面為原則;行政處分之作成不以書面為原則
  (E)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不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但得作成附附款行政處分
二、甲就讀某軍事院校,與學校之間簽有契約,就學期間享有公費待遇。甲於就讀期間,
  先因靶場安全設置有欠缺,導致打靶時受傷休學,復學後又因成績不佳而遭到退學,
  該軍事院校欲向甲追討須賠償之公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軍事院校與甲之間締結之契約為行政契約
  (B)甲就其打靶受傷所受之損害,得請求國家賠償
  (C)甲應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D)該軍事院校如欲向甲追討就學期間之公費,仍須另以行政處分為之,甲如未償
     還,應送行政執行署執行
  (E)該軍事院校與甲之間的契約,如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條款,學校須向行政法院
     聲請依行政訴訟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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