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沈冠伶 家事事件法 期末考

作者: ivstitia (MakiChanMyWife)   2018-01-12 16:20:23
課程名稱︰家事事件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0113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下列事件是否為家事事件?如是,為何類家事事件?受訴法院得否依職權探知事實及
調查證據?(25分)
(一)甲請求乙賠償與甲之夫通姦,而造成甲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二)甲請求乙應給付甲新台幣三十萬元,其理由略為:「甲、乙為兄弟,雙方約定,甲
、乙之父母與甲一同居住,而由乙每月按期給付甲三萬元作為奉養父母之用,惟乙僅給付
一次後,均未再付。」
二、甲、乙婚後育有一子丙,甲於車禍亡故後,乙將年僅三歲之丙出養給丁,並經法院認
可。甲之母親戊如主張收養係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而無效,問:(25分)
(一)戊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
(二)此事件是否應先經調解?丙、丁、戊如合意聲請法院為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裁定
,法院應如何處理?法院得否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三、甲男、乙女未有婚姻關係,乙生下丙。問:如丙主張甲為其生父,蓋其自幼撫育丙,
惟甲之婚生子丁懷疑丙非甲之親生子而予以否認。於甲死亡後,丙、丁得如何起訴,以徹
底解決其間關於丙之身分爭議?(25分)
四、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准予二造離婚,並依其婚前協議中所約定之離婚財產分配
條款,由於乙與丙有婚外不正常關係而違反婚前協議,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婚姻關係存
續中所取得之不動產A、B二屋均移轉登記於甲之名下,並給付甲新台幣一億元。問:
(25分)
(一)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法院得否裁量定其分配方案而不受甲之聲明所
拘束?
(二)第一審法院如判決原告全部敗訴,甲僅就離婚部分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關
於夫妻財產分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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