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李素華 民法總則 期末考

作者: Intimm (背不完的單字)   2017-06-25 21:55:34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素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年6月22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可使用簡易式六法全書;不屬於民法總則範圍或尚未學習之法律規範,請儘可能作答
一、甲有A屋欲出售給乙,經友人讀過法律之子丙,以書面委託其全權處理及授予代理
權。甲告知丙A屋之售價為一千兩百萬左右,但不得低於一千萬元,並請丙爭取較好之售
價。乙丙協商過程,丙禁不起乙之苦苦相求,最終心軟而以一千萬元整之價格訂定買賣契
約,並移轉A屋所有權。甲得知後不甚高興,認為A屋市價至少值一千一百萬元,丙竟以最
低之底價售出,使其獲利減少許多。嗣後,甲發現丙其實只修過民法概要課程,且尚屬未
成年,心智未成熟。請檢附法律依據及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甲能否請求乙返還A屋?(25分)
(2)設乙於取得A屋後,已將A屋轉售丁及移轉所有權,售價為一千兩百萬元。甲能否請求
丁返還A屋?(25分)
二、
甲積欠大筆債務,為避免債權人追討,擬將所持有之A、B兩個古董花瓶脫產。友人乙告知
願意幫忙,甲乙雙方形式上訂定買賣契約及交付花瓶,但乙不需要真正付錢,只是代為保
管,日後再將該古董花瓶返還甲。以下各子題之案由事實,各自獨立。請問:
(1)甲、乙針對A、B古董花瓶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2)乙取得A古董花瓶後,明知其為贗品,仍宣稱其乃宋代骨董,旋即高價賣給丙並交付
之。嗣後,丙經專價鑑定,發現A花瓶根本不值錢。丙能為何主張及其法律效果為何?(25
分)
(3)乙取得B古董花瓶後,欲向善意丁借款而以該花瓶設定質權,並合意交付之。乙丁之借
貸契約與B古董花瓶之質權設定,效力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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