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顏厥安 法理學 期末考

作者: hg7318480 (夢漫廷)   2017-02-08 20:28:04
課程名稱︰法理學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學部必修
課程教師︰顏厥安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01/09 (一)
考試時限(分鐘):1530-1720
試題 :
[考試時可參考法典,但請勿將筆記寫在法典中;請遵守考試規則,切勿作弊,亦勿將答
卷紙私下攜出考場]
每一部分選答1題即可,每題配分都為34分。同一部分回答超過1題,僅以最前面1題來計
分。
第壹部分:
1.
(1)請說明「目的論(Teleology)」的要旨與種類。
(2)「婚姻」這個體制,擁有何種目的(telos)?此等目的(一個或多個)規定於哪裡?是
一種自然法嗎?可透過實證法(positive law)修改嗎?這種修改,有無界限?請討論之。
2.
(1)請試圖就你對於霍布斯法政思想的掌握,說明其如何討論自然狀態,以及如何過渡到
政治權威之產生及其特性。在你的說明中,必須同時對於homo homini lupus;
auctoritas non veritas facit legem 此二句拉丁文做說明。
(2)請論證討論,霍布斯的這套理論建構,是否能成功的證立「政治義務」(political
obligation,亦即一般性的服從法律之道德義務)?
第貳部分:
3.
(1)請說明,哈特(Hart, H.L.A.)如何分析「被強制」(being obliged)與負有「義務」
(obligation)的差別。
(2)請檢討前述分析,是否完全成立?如果B以強暴脅迫方式,要求A為x的行為,A的恐懼
,難道不構成A服從B的要求而去為x之理由(reason)嗎?法律義務,終局來說,不都建立
在「得」施以強制力的可能性之上嗎?
4.
(1)請闡述拉德布魯赫(Radbruch, Gustav)法理念三要素,以及此與「拉德布魯赫公式」
之關聯。
(2)請試舉一例,說明此公式與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實踐的關聯性,或對當
前轉型正義之事例進行反思和批判。
5.
(1)請討論德沃金 (Dworkin, Ronald) 如何說明法律根據(grounds of law)與解釋此根
據之諸概念觀(conceptions of law),並解釋他如何以此重述與批評以哈特為首的法實
證主義。
(2) 德沃金對上述法實證主義的批判,是否也可以適用在凱爾森(Kelsen, Hans)的理論?
凱爾森的法理論,是否是德沃金意義下的一種法之概念觀?
第參部分:
6.
請運用道德思維基本步驟以及「傷害原則」,分析檢討:國家是否有權力禁止/處罰,
高中生扮演納粹軍隊的行為?[請注意參考憲法、教育基本法等相關法律]
7.
(1)在民主社會中我們時常可看到許多「不合法」的抗爭行為,而參與的人們常常會援引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概念作為其抗爭正當性基礎。請說明美國政治哲
學家John Rawls如何定義闡述公民不服從。
(2)法官服從法律的義務,是否與一般公民有所不同?法官是否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從與良
心拒絕?
8.
(1)目前大學入學方式有「多元入學管道」,請分析討論,多元入學是否仍然是建立在
「功績體系」(merit system)與「配得」(deserving)原則的體制?這種方式可以促進
「公平機會平等」(依據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嗎?
(2)請依據Rawls的「差異原則」理論來討論,貧富差距的擴大,是否一定意味著「不正義
」程度的惡化?
◎附錄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二項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
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
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
,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
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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